[心得]《土地正義》被掩蓋的土地改革和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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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在小時候念的歷史課本裡,描寫成國民
黨帶給台灣的美好政策,迎造出打破地主壟斷、小農安居樂業,接著銜接到經濟起飛的美
好景象。奇怪的是,這些土地改革剛好就寫在二二八事件後面,年輕的我讀到了也不禁覺
得奇怪,怎麼幹盡壞事的政府搖身一變就成了專做好事的政府了呢?
任何事件都有其歷史脈絡。當時的國民政府,在大陸丟去了大半江山,而將這一切奪去的
共產政府,就是以土地改革者自居。為了和共產政府角逐土地改革的先驅,國民政府背負
著一定要成功的壓力,於是在台灣強行推動土地改革。可想而之,急就章的政策,註定要
產生許多弊端和悲劇。
「三七五減租」
「三七五減租」有其正面的意義,減少佃農的租金壓力,可以達到社會公平的效果,也只
有在威權時代,才能如此快速推行這種擋人財路的政策。但是當初為了怕地主撤回租約,
硬是加上了「不得漲租」、「不得退租」的限令,至今六十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有地主無
法取回自己的土地,租金也無法漲價,佃農則成為了世襲。經過了這麼多年,這些地主想
必欲哭也無淚了。
「耕者有其田」
「耕者有其田」顧名思義,為了讓佃農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耕種,那麼肯定要徵收地主的土
地。照理說應該要徵收所謂「大地主」的土地,可惜當時的政策只求優先上路、徹底徵收
,連「共同持有」以及「放租」的土地也被徵收,這兩種地主很多根本不是什麼大地主,
可能持分非常少,甚至是家族留給寡婦或弱勢者的保命財產,卻被政府強制徵收,甚至當
時有許多佃農不忍心取得這些土地而放棄領取。但是在威權政府統治下,這些人都只能在
暗夜中哭泣。
「土地徵收」
近幾年有這麼多因為土地徵收所引發的爭議,甚至造成了許多家破人亡的慘劇。土地徵收
侵犯了憲法的基本人權,理應要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但是攤開這歇徵收理由,會發現很
多案件根本就不符合這些條件。畫大餅式的科技園區有這麼重要嗎?一堆根本就不知道會
不會成功的開發案,交個申請書就可以侵犯基本人權嗎?
地方政府也不是省油的燈,知道土地徵收容易有重大爭議,所以都不是使用「土地徵收」
的名義,而是用「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就我理解的意思,就是將一大塊地圈起來,
更改使用目的,農地改成工業區,如此一來地價肯定上漲;被徵收的土地持有者可以選擇
領回土地或金錢。如果選擇換地,因為土地漲價,所以換回的地肯定變小;如果選擇換錢
,因為公告地價比市價低落,所以補償金也很低落,難怪這些民眾要拼死抵抗了。
很多地方政府其實根本沒有財源進行開發,舉辦區段徵收以後能夠取得土地,轉換成開發
的經費。重劃區更改地目,就可以光明正大炒地皮,順便圖利特定人士。地方政府將整個
徵收包裝成「土地共同開發事業」,強迫原土地持有人參加,並且掩蓋這其實就是土地徵
收的真相。
這麼多的惡法護航無良政客和財閥赤裸裸地進行土地搶奪,而中央政府所做的就是默許這
一切發生。「依法行政」就是台灣最大的屠刀,砍向手無寸鐵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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