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道行駛路肩被錄影檢舉 他用這招法官判免罰…4千省了

看板car作者 (sheng)時間1月前 (2024/10/01 09:28), 1月前編輯推噓31(4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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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9756 國道行駛路肩被錄影檢舉 他用這招法官判免罰…4千省了 2024-09-30 07:18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30/realtime/30629238.jpg
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部分路段開放小客車行駛路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Google地 圖 鍾姓駕駛去年在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行駛路肩,國道警察根據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認為他提早10分鐘出現在下午2點才開放路肩的路段,因而開單告發,但他不服,辯稱 自己經常行駛該路段,不會記錯開放時間,並要求證明檢舉影片所示時間精準無誤,雖警 方調出他通過國1北向51.1公里的時間,推論此時出現合理,法官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 構成心證,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鍾姓駕駛去年9月27日周三下午開車行駛國2西向6.9公里處,被人檢舉行駛 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 影像,見顯示時間為當天下午1點50分15秒,由於未到下午2點起的開放時段,認為駕駛違 規屬實,開單告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9款規定,裁處罰款4千元,不過,鍾姓駕駛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錄影時間不準,要求撤銷原處分。 雖然警方提出鍾男當天在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國道1號南向51.1公里ETC門架,認為下午1 點50分15秒出現在國2西向6.9公里處並非不合理,裁決所也認為所採影像為連續內容,並 未發現偽造或變造疑慮,內容也屬合理正常,但法官審理認為,無法確認一般行車記錄器 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毫無落差,因此鍾姓駕駛所說也並無全然沒根據,即使國1門架拍到 通過時間,也並不能作為推論行駛國2路肩時間的證據,顯示時間真實真偽不明,無法形 成無合理懷疑的心證,因此撤銷原處分。此案仍能上訴。 根據高速公路局規定,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8K+250)到大竹西出匝道(匝道0K+234)開放小 客車行駛路肩,平日為上午7點到10點、下午2點到晚上8點,假日為上午9點到晚上7點。 -- 沒走過幾次國道二號 不知道國1北向51.1公里到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花3分鐘正不正常 不過原來國道二號路肩通行路段沒有監視器可以看喔? 只能說這樣也能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0.2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7746101.A.6FE.html

10/01 09:30, 1月前 , 1F
這樣哪算凹,誰知道別人行車紀錄器時間正確
10/01 09:30, 1F

10/01 09:37, 1月前 , 2F
除非拍到紅XX在他正上方
10/01 09:37, 2F

10/01 09:37, 1月前 , 3F
這樣所有民眾檢舉都應該取消 誰知道時間戳正不正確
10/01 09:37, 3F

10/01 09:39, 1月前 , 4F
這樣我懂了,前後10分鐘都還可以走,除非倒楣直接被斑馬
10/01 09:39, 4F

10/01 09:39, 1月前 , 5F
攔下來
10/01 09:39, 5F

10/01 09:40, 1月前 , 6F
如果有開放路肩路段 警察就不該接受檢舉 民眾行車記
10/01 09:40, 6F

10/01 09:40, 1月前 , 7F
錄器時間是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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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9:40, 1月前 , 8F
如果有GPS的行車記錄器沒這問題會自動校正
10/01 09:40, 8F

10/01 09:44, 1月前 , 9F
有時間限制的都該取消。
10/01 09:44, 9F

10/01 09:47, 1月前 , 10F
檢舉這種真的滿無聊的
10/01 09:47, 10F

10/01 09:48, 1月前 , 11F
有錢收不用出勤才是目的,多放一些撤消的消息還可以被稱讚
10/01 09:48, 11F

10/01 09:48, 1月前 , 12F
架一個科技執法專門抓這種違規 也省檢舉人的時間
10/01 09:48, 12F

10/01 09:48, 1月前 , 13F
這麼划算的事本來就要多做,鴿子就儘量想開就開,上對下就是
10/01 09:48, 13F

10/01 09:48, 1月前 , 14F
無聊個屁 別人在排隊你在那邊偷雞摸狗走路肩偷跑 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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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9:48, 1月前 , 15F
要臉 看一次檢舉一次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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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9:48, 1月前 , 16F
這麼爽阿,你越解釋他媽的就開更重,噗哈哈哈哈....
10/01 09:48, 16F

10/01 09:50, 1月前 , 17F
鬼島法官 真的厲害
10/01 09:50, 17F

10/01 09:50, 1月前 , 18F
51.1已經接近機場系統交流道 到國道二號那邊三分鍾我覺
10/01 09:50, 18F

10/01 09:51, 1月前 , 19F
得差不多耶
10/01 09:51, 19F
剛剛用GOOGLE地圖 的確那個ETC門道就在52機場交流道前面一點而已 現在顯示路程時間也是大概是3分鐘左右 除非塞車很嚴重 不然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ETC門道 到國道2號應該不會花超過13分鐘的

10/01 09:51, 1月前 , 20F
超速都有10km緩衝,時間當然也有10分鐘緩衝
10/01 09:51, 20F
※ 編輯: sheng1300905 (210.60.217.3 臺灣), 10/01/2024 10:02:40

10/01 09:58, 1月前 , 21F
開放路肩個屁,那檢舉他超速,一定開超過60
10/01 09:58, 21F

10/01 10:01, 1月前 , 22F
超速是上限才有寬限值 下限沒有 他這個是時間還沒到就
10/01 10:01, 22F

10/01 10:01, 1月前 , 23F
其實心知肚明啦 除非有塞車 不然那個路段過去差不多5分鐘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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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01, 1月前 , 24F
偷跑 不是超過時間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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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01, 1月前 , 25F
右 硬凹被凹成功而已
10/01 10:01, 25F

10/01 10:02, 1月前 , 26F
可行駛路肩路段 需加裝監視器 才能檢舉
10/01 10:02, 26F

10/01 10:02, 1月前 , 27F
但這樣又要多一筆經費讓廠商吃飽了
10/01 10:02, 27F

10/01 10:04, 1月前 , 28F
謝謝 學到了
10/01 10:04, 28F

10/01 10:05, 1月前 , 29F
用ETC舉證沒意義阿,誰知道哪天拍的?
10/01 10:05, 29F

10/01 10:06, 1月前 , 30F
想太多,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而已,反正一樣案例去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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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06, 1月前 , 31F
個法官判決又不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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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15, 1月前 , 32F
113年度交字第9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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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19, 1月前 , 33F
硬凹+1,結果真被凹成功...
10/01 10:19, 33F

10/01 10:19, 1月前 , 34F
下次要附etag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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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0:29, 1月前 , 35F
ETC舉證哪裡沒意義?難不成會造假喔?
10/01 10:29, 35F

10/01 10:30, 1月前 , 36F
垃圾仔
10/01 10:30, 36F

10/01 10:35, 1月前 , 37F
無聊 整天在那邊檢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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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0 則推文
10/01 12:10, 1月前 , 78F
可以調出國一卻不調事件裡國2的??有貓膩嗎???
10/01 12:10, 78F

10/01 12:26, 1月前 , 79F
也沒貓膩 可能設備剛好壞掉沒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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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33, 1月前 , 80F
上面某樓說的我很好奇,要怎跟在後面測速?
10/01 12:33, 80F

10/01 12:33, 1月前 , 81F
如果不是定點測速,那個測速標準會有疑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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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34, 1月前 , 82F
但我還是重申我的立場 製單舉證從輕 撤單舉證從嚴!
10/01 12:34, 82F

10/01 12:50, 1月前 , 83F
有些人會不爽別人不擇手段比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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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51, 1月前 , 84F
國二沒有收費所以沒有ETC門架 要看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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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58, 1月前 , 85F
很多行車記錄器時間都是不準的 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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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59, 1月前 , 86F
通常是出事才發現 有些還誤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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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13, 1月前 , 87F
有夠會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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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3:58, 1月前 , 88F
人家不能開過頭再回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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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09, 1月前 , 89F
凹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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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4:13, 1月前 , 90F
說檢舉超速的 是用眼睛當測速照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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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6:31, 1月前 , 91F
這是法官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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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14, 1月前 , 92F
法匠就是台灣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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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27, 1月前 , 93F
之前在路肩結束處排隊剛好遇到偷跑仔,還硬卡我不給變換
10/01 17:27, 93F

10/01 17:27, 1月前 , 94F
車道,垃圾就是垃圾,守法都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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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8:47, 1月前 , 95F
這法官肯定是違規慣犯 想開先例合理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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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9:00, 1月前 , 96F
乖乖排隊是棒槌?沒錯,就是棒槌
10/01 19:00, 96F

10/01 19:21, 1月前 , 97F
可悲法官
10/01 19:21, 97F

10/01 20:38, 1月前 , 98F
法官很有事
10/01 20:38, 98F

10/01 20:39, 1月前 , 99F
因無提供對時(希望要有),一般都會寬限前後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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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42, 1月前 , 100F
說不定突然故障滑到路肩,不久就排除,卻被慢分的檢舉
10/01 20:42, 100F

10/01 21:30, 1月前 , 101F
檢舉魔人加油好嗎
10/01 21:30, 101F

10/01 23:23, 1月前 , 102F
十分鐘足夠開到機場了,科技執法一堆,怎麼可能只調的到國
10/01 23:23, 102F

10/01 23:24, 1月前 , 103F
一卻不拿國2資料。
10/01 23:24, 103F

10/01 23:38, 1月前 , 104F
法官可悲
10/01 23:38, 104F

10/02 00:32, 1月前 , 105F
法治社會好棒棒
10/02 00:32, 105F

10/02 05:14, 1月前 , 106F
沒什麼啦 反正法官就是要讓他過 剩下的就只是找理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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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5:14, 1月前 , 107F
10/02 05:14, 107F

10/02 07:59, 1月前 , 108F
雙B女業務們大概努力寫筆記學習中XD
10/02 07:59, 108F

10/02 13:00, 1月前 , 109F
白癡法官
10/02 13:00, 109F

10/02 14:15, 1月前 , 110F
說法官有問題的才是有問題吧 明明就是警方沒有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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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15, 1月前 , 111F
如果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當證據 那要不要開放GPS速度當證
10/02 14:15, 111F

10/02 14:16, 1月前 , 112F
據來檢舉飆仔超速
10/02 14:16, 112F

10/02 14:53, 1月前 , 113F
判的很好啊 誰知道你的時間準不準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罰
10/02 14:53, 113F

10/02 14:54, 1月前 , 114F
不然大家都來用自己的錶速來檢舉超速啊
10/02 14:54, 114F

10/02 16:21, 1月前 , 115F
讚,正義白賊去44
10/02 16:21, 115F

10/03 00:04, 1月前 , 116F
淦 這會過喔 警察是智障嗎
10/03 00:04, 116F

10/04 16:12, 1月前 , 117F
謝謝 學到了
10/04 16:12, 117F
文章代碼(AID): #1c-r0rR-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