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建議] 退貨須知~以法律觀點來講

看板consumer作者 (請進 consumer 板)時間20年前 (2004/12/20 2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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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lawtuna (台北黑鮪魚)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建議] 退貨須知~以法律觀點來講 時間: Thu Dec 9 17:09:02 2004 ^^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到處散播沒關係, 因為是我打的,*3*送給大家~ 1.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商人對消費者: 所謂商人是以[營利]的經營行為為目的, 消費者是以[非營利]的消費行為為目的, 因此,消保法只適用於商人與消費者間, 若是你在YAHOO或是EBAY這些地方買東西,發生問題, 若對方僅只是一般人民,是[不適用]消保法的, 頂多只適用民法的物之瑕疵’債務不履行...等等。 2.退貨須知- (1)消保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是訪問買賣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天之內, 不須以書面或任何形式說明理由,就可以退貨。 因此,我們在一般商店買東西, 除非貨物或是價錢有問題, 原則上是不可以退貨的 (想想,若是你家開便利商店,一個客人買了GOLDEN巧克力, 買回家5天了,突然在第六天拿來跟你說[我不要這個巧克力了]你會.....?) 但是現在有許多企業注重[顧客至上],因此都還是會受理退貨的(這是時代潮流) 雖然在法律上只要它的貨品跟價格沒問題,它都可以不受理退貨。 (2)依據民法第75~79之規定, a.無行為能力人<0~未滿7歲>/無意識錯精神錯亂----->所為之行為一律無效。 b.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所為之行為效力未定 so....若你今天7歲以上未滿20歲, 買了一個東西(尤其是貴重的東西,小東西像是橡皮擦...應該不會計較吧~), 這個買賣契約是效力未定, 必須經過你的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是事後承認,抑或是拒絕承認, 這個契約才會生效或是不生效力; 對方不任何理由,都不可以主張這個契約有效, 因為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 (3)絕對沒有[退包費]這一回事!! 當你所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是他們商品價格標式錯誤(通常是要他們退差價而已), 很多[奇妙]的廠商會跟你收退包費, 理由是[你拆開了], 但重點是---[拆開了才知道那是壞的!!] 既然你買到一個有瑕疵的商品, 不論你有沒有拆包,商家都不可以因為你拆開包裝跟你收任何錢。 以上是我綜覽大家的問題, 寫的一篇文章.... 大家可以留下來~^^ 若是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再這個版問的~(當然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祝大家購物愉快囉~!! p.s改天我還會發表一篇文章... 跟打工有關,有多打工族的權益..... 大家都不曉得喔~甚至還會把錯誤的觀念當成是對的, ^^請期待~(但是不曉得這個版可不可以po呢?)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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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辛苦lawtuna大大了 寫的很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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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借轉consumer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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