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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改革與紀錄片的開放性──兼回應潘朝成先生
作者:卡夫阿隆
謝謝潘朝成君的指教與回應。必須先說明一點﹐我在中時投稿的文章原題是<水蜜桃阿嬤
與紀錄片工作者>﹐編輯改為<紀錄片工作者揹汙名>﹐或許會產生我想為楊力州君或紀
錄片工作者代言的感覺﹐但我並未得到任何授權﹐也只想發表個人看法而已﹐還請諒察。
其次﹐文章一開頭提及商周難脫奸商形象、楊君強調善意、高金團隊被某些論者認為潛藏
血統論與原住民沙文主義意識形態﹐都是我從網路、楊君團隊與周邊紀錄片界朋友得到的
綜合印象﹐不是我個人看法﹐請潘君再詳閱我的文章語氣。今天就是因為三方團隊中都有
我熟識的人﹐我認為事件的發展有點變調﹐導致某些人事已經被簡化或汙名化﹐所以才會
多管閒事的提出提醒和建議﹐目的不在批判高金團隊或潘君﹐所以潘文第二段質疑我在為
楊君辯護﹐第三段則以為是我本人在指責高金團隊﹐其實是完全誤讀我的文章。
事實上﹐高金團隊提出對商周與水蜜桃導演的批判﹐我並無意見﹐因為不管是否全部贊同
﹐我認為都是未來討論紀錄片倫理的不錯教材。為什麼特別針對潘君要求楊君對台灣所有
人道歉(原文是:楊力州導演應該向阿嬤與家屬道歉、向泰崗部落道歉、向泰雅族道歉、
向原住民族道歉、向社會大眾道歉)提出看法?是因為擔心潘君的論述方式正好落入前述
外界對高金團隊的意識形態批評﹐除非楊君是一位前科累累、惡名昭彰的紀錄片工作者﹐
否則真的很難不讓人產生其他聯想。不過潘君既已澄清他的重點是阿嬤家族﹐也無意推演
成漢人紀錄片工作者與原住民族群的奇怪對立﹐我想算是我多慮吧。
作為紀錄片工作者之一﹐我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可以從這個事件學到什麼?而不是去分辨誰
才是壞蛋。也許是厭倦台灣政治場域中非黑即白﹐非敵即友的無聊邏輯﹐很不願看到紀錄
片場域也被前述邏輯與陰謀論滲入﹐這對台灣紀錄片的發展將是一大傷害。潘君提到紀錄
片工作者的弱勢不能與原住民族的弱勢相提並論﹐前者與階級有關﹐後者與種族有關﹐的
確屬性與主動性不同﹐但弱勢者應無高下﹐問題只是如何結盟。跨越自我限制紀錄不同族
群的故事﹐原本難度就很高﹐希望可以聽到更多建設性的意見﹐而非令後來者卻步的殺伐
之氣。
另外一點﹐紀錄片的功能在此事件中被特別提出﹐我同意潘君提出英國紀錄片之父葛里遜
的論點相當重要﹐具有社會改革意識的紀錄片或電影往往能發揮很大的影響﹐但問題是我
們有無權力將紀錄片功能因此定為一尊?就好像文學場域中有嚴肅文學、通俗文學等類別
一樣﹐我們對紀錄片的想像能否再開闊一點?我自己的作品屬性可能常會被歸類為社會改
革派﹐但我從不會要求別人要路線一致﹐也不會認為作品中有社會意識就夠了﹐一個作品
是不是好作品﹐還有很多的關卡要通過。社會改革意識或政治經濟學的概念有沒有在其中
?可能是重要﹐但絕對不是全部或唯一的標準。
為什麼我甘冒被罵的危險強調這一點?因為紀錄片工作者如果對彼此都缺乏開放性﹐如何
可能對你面對的題材、被拍攝者、創作形式等重要環節具開放性?紀錄片工作者即使有少
數成名導演﹐多數仍是收入不如白領階級的窮藝術家與真影像勞工﹐哪有力氣因為創作意
識不同再去分門別派﹐黨同伐異?
我想最重要的是﹐不管你的創作意識是什麼﹐自己的作品為誰所利用?如何被利用(尤其
在商業脈絡中)?可能是不宜再被輕忽的問題﹐因為一個不小心﹐就可能對紀錄者自己與
被紀錄者造成傷害。在<水蜜桃阿嬤>事件中﹐我認為與其追究紀錄者是否惡意或影片是
否政治正確﹐不如多去思考或檢討紀錄者與商業機制的合作出了什麼問題?有無以商業機
密為名的不合理限制﹐或失控的過度操作在其中﹐導致創作者兩面不是人?我以為這是對
紀錄片工作者或社會大眾更具參考價值的地方。
後面都是我自己延伸的想法﹐已與潘朝成君的文章無關﹐如果潘君相信我的評論並無惡意
﹐請不需再費神回應﹐您的部落紀錄工作與教學工作更值得費心耕耘。
(作者為紀錄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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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4: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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