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西斯爭點整理狀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非非)時間14年前 (2010/02/24 18:01), 編輯推噓10(10021)
留言3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整理了今日熱門話題的幾個爭執點,供方便閱讀之用。 引用推文部分增加標點符號及將多行併為一句,以例閱讀方便,內容無更改。 法西斯爭點整理狀 原告: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女友 被告:想要突破界限的男友 為上開當事人請求為什麼愛情裡一定要有性行為事件謹依所提答辯內容整理提出爭點整 理事: 壹、不爭執事項 女方曾在交往的第二天表示拒絕婚前性行為,男方表示尊重。 貳、爭執事項 一、(爭點一):對於女方拒絕婚前性行為男方卻要求發生,到底是誰不尊重誰? 類似原告方主張: (1) padi:因為不能發生性行為吵架,呃,不太尊重女生。 類似被告方主張 (1)hightemper:我想女生沒有體諒到男生慾火焚身,其實也不太尊重男生吧。不要跟你 說分手喔?那我只能跟你說,你就衝了吧,兩個人如果無法在性行為上達到共識的話 要 馬你被說服,不然就是他投降,最直接不浪費時間的方式就是分手。 二、(爭點二):男方原本說的尊重是否是一種欺騙行為? 類似原告方主張: (1)airlow:我不知道你心中的男人是怎樣,我只想說只要是人都不應該用騙的先讓對 方答應交往,事後再來調整當初說過的話。 (2)airlow:抱著先騙到手再說的心態,說他不尊重很過分嘛 ? 類似被告方主張: (1)as19881007:這是一種騙嗎?男方沒有說過他"絕對不會"吧。 (2)as19881007:應徵工作難道不是先搞到工作再說嗎= = 老闆也要說被騙? 總會有所" 保留"的話語,但那講成騙太超過了。 三、(爭點三):妳的男人想與妳做愛,那是基於愛的存在。 類似原告方主張: (1) 文章代碼(AID): #1BXBQ3u- 我相信妳的男人想與妳做愛,那是基於愛的存在。不然 他不會跟妳在一起度過三年四個月的時光。 類似被告方主張: (1) storyn05816:誰說會想做愛是基於愛阿?那X友是怎麼來的? 四、(爭點四):為什麼結婚之後就可以有性行為?該觀念有意義? 類似原告方主張: (1) TonyAsa:很多是媽媽教的,因為要懂得保護自己。 (2) wendycandy:覺得拿結婚的點猛打沒啥意義ㄟ,那去問老媽幹嘛結婚好了。 類似被告方主張: (1) yofa:結婚都可以離婚了,什麼年代了還用這個為界線。 (2)sai25:香奈兒一生也沒結婚,可是人家的多成功, 科科。 執著在結婚這個點, 本來就是有問題的觀念。 ============================================================================= 趕下班... -- HEY~~~HEY~~~CHAAAAARLIE~!   。。。。。 ⊙ . ▼▼▼▼ \▲▲▲▲ φ . \ . δ ./ㄨ \\/ˊ▄▄ \|/ㄑ ( ︶ ˋ\///\/. by Armour@jo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3.97 ※ 編輯: no5nana 來自: 61.230.53.97 (02/2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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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 我上版面了耶(猛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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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08, , 2F
好詳細的整理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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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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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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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tiff defandant issue reas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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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原po有受過英美法訓練 原PO該不會是東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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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單擷取我那句話是有問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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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當事人一定要跟男方發生性行為才算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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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都交往三年了 為了這種事情一吵再吵 當事人卻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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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耐心,可以為這種事情吵這麼久...我女朋友要我還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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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委屈的給她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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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然煩惱 我個人猜測當事人應該也沒有站在男生角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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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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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願意做的事情,另外一方不能強迫沒錯。但是這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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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都已經爭執三年了,沒有共識的結果,就是結婚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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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願不願意結婚不清楚,但是很明顯就是不願意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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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過,不知道合不合適,怎麼能結婚呢!?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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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再蹉跎自己以及對方的青春嗎? 我是因為這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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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女方其實也沒有尊重到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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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嘗試過性契合度,就好像不了解對方的工作態度一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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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定會有論點是說如果這個男生連這一點都熬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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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值得投入啦等等...說真的 講這些都來不及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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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瞭解了一個重要的人格特質,怎麼能輕言結婚。(我好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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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跟青春就這樣一分一秒的流失掉 再熬下去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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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結婚後,發現真的不契合,要再離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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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hightemper原推文全文補完。 ※ 編輯: no5nana 來自: 122.116.15.103 (02/24 19:14)

02/24 19:33, , 27F
感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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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都有他心中的立場 而這立場沒辦法強迫他人與已同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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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要知道自已當下在作什麼就好 別事後在那邊悔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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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如果兩人真有結婚的打算 婚前驗貨是有必要的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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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02:05, , 31F
情事變更原則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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