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如果改立約可以嗎?

看板gay作者 (每天一點新鮮)時間7年前 (2016/11/18 13:09), 7年前編輯推噓-19(52416)
留言45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其實這世界就是面子裡子的問題 我還搞不懂在爭那一個 婚姻-本來就是一個異形戀創造的名詞 夫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意思 硬是要大家改變文字觀念 其實也很奇怪 本來也就會有所衝突 異形戀覺得自己那樣一男一女才叫結婚 一定要去搶嗎? 冷靜一下… 意思是男男,女女,這種行為 不能用其他名詞代替嗎? 例如:誓約,立約,結約等等 一定有更多名詞更適合 來形容這種關係 例如設立一個:誓約所(形同戶政) 誓約所保障男男,女女的關係 一旦立下誓約的人,可以代為行使什麼 簽同意書,繼承,等等相同的保障 這樣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法的模式下 在法律的枝幹開出一個新枝 在新的名詞下,開出屬於同性的道路 如果是這樣 只需要一個單位,就可以滿足同性的需求 如果是這樣的立法 同性可以接受嗎? 很多人覺得,就是要一樣的名詞 才不會被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是不是本來就在歧視自己呢? 本來就不一樣,「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就走自己的路呢 事實就是不一樣,就走自己的路啊 那些硬是要逼甲甲幹女生的小眾白痴就別裡他 我覺得,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同性走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擁有合法的保障 強迫對方用跟自己一樣的名詞,也是一種對自己的歧視吧 立誓約(假定詞)取代婚姻 這種走新路的概念 同性們可以接受嗎,我想這是最快取得共識的妥協辦法。 ps:領養的部分我是不贊成的 像同性們有個異性的爸媽也是辛苦 同性的人口比例大概1/10 但是9/10的異形戀小孩被同性領養也是很辛苦啊 我也希望同性的小孩可以被同性領養 但在機率難尋的狀態下還是放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40.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9445774.A.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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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把婚姻二字改為民事結合 納入所有人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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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別人的意志,本來就是衝突的 硬是要改人家,不如新法來的有效 你叫你的我叫我的 本來就不一樣,為什麼名詞要一樣呢。 ※ 編輯: taot917 (42.73.240.29), 11/18/2016 1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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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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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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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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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懂平權的意思嗎?你這樣跟叫黑人不要走白人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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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路,路本來就是白人蓋的,要走的話自己去蓋,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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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這樣比較算是原本都要走天橋 某些人偏偏要走平面就好,要求拆掉天橋 我就覺得,不能畫斑馬線給你們 讓原本愛走天橋的走天橋 愛走斑馬線的走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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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差別?如果你是圈內人 真心建議你去聽昨天段宜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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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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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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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平等 真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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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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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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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不領養更是荒唐,你知道單身也可以領養嗎?過程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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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經過層層關卡,我們只是爭別把我們當怪物看而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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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領養本來就個人意志,你什麼功課都沒作,只是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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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無謂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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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ㄢˇㄉㄨ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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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就跟隔離政策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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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我為什麼要被族群分割跟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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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同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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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啦 違反憲法平等權 怎麼有特別例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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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就是有父母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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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而平等是真歧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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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教徒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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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手式錯誤幫教會扣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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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少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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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異性戀可以廢除婚姻制度改立約 那我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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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你所抱持的理念正是另類的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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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上帝派你來毀天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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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唷啾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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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婚姻是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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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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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 這就是假平等真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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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ot917 (42.73.240.29), 11/18/2016 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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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功,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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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斑馬線天橋在講什麼啊?誰要拆天橋啊?我們也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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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一樣走天橋啊!你多解釋只會顯得你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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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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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結婚跟你要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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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錯誤,照你的舉例應該是:馬路的對面叫結婚,同志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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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也沒天橋能到對面去,而異性戀有天橋可以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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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爭取「我們也要走天橋」,異性戀就在靠妖「我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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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給你們走嘛,但天橋還是我們的你們不准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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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還沾沾自喜我們立專法給你們啊我們妥協了你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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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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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乾脆把民法的婚姻刪掉,通通不給結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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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BeqEMO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