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校長,別用羅爾斯正義理論為歧視言論辯護
這篇是針對同日投書 【國中校長:同不同 不是誰說了算!】的回應。
https://goo.gl/HkX3en
我想萌萌們對於權利侵害的論述有必要重新審視,不然會發現很多老師在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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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別用羅爾斯正義理論為歧視言論辯護
蘋果即時論壇:https://goo.gl/kAMXaj
馮一凡/主修政治學及國際關係,現為NPO工作者
宋慶瑋校長今投書,指出挺同反同雙方陣營聲量應互相尊重,受到公平的對待,
個人不能苟同其誤用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及若干論點。
反同陣營聲量始終佔有優勢
該文指出基於羅爾斯的正義論,為了扶助最弱勢群體的理由應該給予救濟與公平
待遇。我們可能因為該文而片面以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會為反同陣營言論受打壓
抱屈,然而長久以來,反同陣營的聲量並未受到壓抑,舉凡報章廣告、投書皆未
有類似現象,而反同陣營其財力之雄厚竟然可以買得各大版頭版廣告,很顯然他
們的財力物力在言論市場上早已居於優勢。
相反地,自2013年起包含以輔大等教會學校組成的基督宗教大學聯盟對性別平等
教育十分抗拒,甚至曾聯署主張其聯盟各校校內師生不得違背教義進行性別平等
的教學,恐怕侵害師生的學術及教學自由。而許多政府單位為了害怕受到反同民
眾抗議,也減少或限制性別友善的講師的演講與內容。看起來明顯是反同陣營的
聲量佔有優勢,分明得了便宜還賣乖。
反同陣營言論充斥歧視與仇恨言論
反同陣營的論述若具理性與證據倒是可以參考,但舉凡像是「爸爸媽媽不見了」
、「異性戀會被掰成同性戀」或「台灣變成愛滋島」等反科學與反理性討論的
謠言,我們要如何平等視之?若真的平等對待這些謠言,反而對性少數的朋友
造成歧視與傷害。
依據彌爾的傷害原則,個人權利的界線在於不傷害他人;而且言論自由的目的在
於發現真理與真實。這些歧視甚至仇恨言論都可能傷害性少數朋友,讓他們受到
歧視與霸凌,又怎麼能援引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來加以辯護呢?
再者,反同陣營的言論真的有發現真理與真實的可能性嗎?長期的觀察下,確實
有部分的言論秉持理性與發現真實的態度進行溝通與對話,但是多數的言論都是
以抹黑、造謠甚至歧視仇恨作為他們論述的主幹,更有甚者還攻擊並詛咒愛滋感
染者,完全不知所云。這類言論要如何與挺同陣營就事論事的理性論述相提並論?
反同陣營不屬於政策的利害關係人
以上僅就公開場域的公眾討論,至於政策面的參與與討論,反同陣營既非同婚政
策與性別政策的利害關係人,所有他們目前享有的權利與福利都不會受到影響,
唯一受到影響的就是他們不能理直氣壯地歧視性少數朋友。真正對政策存在需求
的是廣大的性少數社群,而不是這些反同陣營朋友,他們對於不願意接納性少數
族群,受到跟反同陣營相同地位與權利對待,更是明確違反民主的平等原則。
長久以來政府的政策與教育都是以異性戀父權為中心,直到近20年才有所謂的性
別友善團體或性別平等專家代表參與。若真的依據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性少群體
若只能與反同團體有相同的聲量,將更難發聲爭取空間,對抗歧視與仇恨。因此
政府為了幫助這些性少數的群體對抗歧視與仇恨,反而應該加強對大眾宣導性別
平等觀念,譴責歧視仇恨言論,並不是只是強調形式上的平等,這樣將反而讓反
對性少數群體權利論述當成具有同等聲量的意見,進而侵蝕民主政治對基本權利
的保障。
公共討論應該更加細緻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當然是一個公共議題討論思辯的切入點,但是對於言論內容的
討論,我們更應該細緻的評估討論,才不會讓有心人士故意偷渡歧視與仇恨言論
,進而對弱勢群體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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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77.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04791566.A.3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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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錯書比不讀書更可怕阿XDXD
※ 編輯: uka123ily (118.160.77.197), 09/07/2017 2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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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利害關係人當然可以發表意見,不然文章前面幹嘛談公眾討論?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09: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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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萌萌的言論自由甚麼時候被侵害或被反對阿?
你好像跟校長一樣搞不清楚耶。
被批評是歧視就吞下去是會怎樣,說穿了干言論自由屁事阿?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11:51:24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1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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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反同的萌萌沒有權利減損,也未受到差別待遇。
所以沒有被歧視的問題。
而萌萌的言論也從來沒有被壓迫與限制。
請不要用似是而非的說法來混淆視聽。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1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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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的話放心裡沒有人知道,但有歧視言論或行為就可以受譴責。
譴責歧視言論也是別人的言論自由喔。
家教時數就免了,不要繼續盧就好了。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15: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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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是侵蝕民主與基本權利的腫瘤。
你確定要一個反民主的權利? 而且有權利跟譴責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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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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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1), 09/08/2017 1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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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跟能不能譴責歧視或給予歧視負面評價的關係是甚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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