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舊金山和約確立台灣主權 國台辦反嗆:中共沒參與非法無效
這篇報導很亂。因為:1.記者、2.游錫堃、3.馬曉光都沒有講到點上。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舊金山和約確立台灣主權 國台辦反嗆:中共沒參與非法無效
: 施郁韻報導
: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聲稱,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圖/資料照)
: 立法院長游錫堃23日表示,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非常重要,該和約顯示了台
: 灣與中國沒有瓜葛。對此,中國大陸國台辦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
~~~~~~~~~~~~~~這句話太簡單,要多加說明才能更清楚。
: 因此該和約「非法無效」。
: 游錫堃受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23日在國史館舉行,游
: 錫堃指出,這兩個條約對台灣主權及國際地位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它除了是結束第二
: 次世界大戰的和平條約,也說明了戰後台灣的國際地位。
: 游錫堃在臉書發文表示,大家透過這場研討會,就更能透澈地了解真相,那就是「台灣絕非
: 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主權應屬於全體台灣人民。
: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以「答記者問」方式對此聲稱,「舊金山和約」是二戰後美國糾集一些
: 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的情況下,「對日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
: 」。
: 馬曉光稱,舊金山和約違反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規定、違反《聯
: 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從一開始就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
~~~~~~~~~~~~~~~~~~~~~~~~~~~
: 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無效的,絕不承認。
~~~~~~~~~~~~~~~~~~~~~~~~~~~~~~~~~~~~~~~~~~~~~~~~~~~~~~~~~~~~~~~~這句話在國際
法上的性質也要說明才能更清楚。
: 馬曉光表示,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的文件,都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
~~~~~~~~~~~~~~~~~~~~~~~~~~~~~~~~~~~~~~~~~~????~~~~~~~~~~~~~~
這部份則是馬曉光呼悠對國際法一知半解的人。詳下方解析。
: 主權,儘管兩岸尚未完全統一,「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主權
~~~~
: 未分割」。
: https://reurl.cc/Lm0mxL
: 心得:
: 在學術板當然要先討論學術優先
: 應然面論證完畢再講述實然面
承inn網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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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理本身也不難懂,只是有些槓精不想接受罷了。如果放在考試來比喻,就是槓精硬
是寫些低分謬論或過時(例如採取專制時代的觀點)的論點而分數很慘,反而對教授的批
改不滿,認為自己比教授還懂學理。
: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如果不是當事人國家間的合約
原PO說的不精確,應該是指不是國際法上對於媾和予以一鎚定音的終局和約,只是正式和
約前的非正式停戰契約,這樣才精確。
詳言之:
1.開羅意見、波茲坦宣言一以貫之,要求日本將台灣還給中國。這是歷史上發生的事實。
2.日本宣佈接受波茲坦宣言。這也是歷史上發生的事實。此時,此非正式停戰契約成立。
但請注意:這時的「契約」狀態不是國際法上認定的終局和約,效力將被終戰和約排除。
換言之,日本的投降義務應以終戰和約為準,凌駕一切先前的非正式停戰契約。終戰和約
的內容(對戰敗國的義務要求或許比非正式停戰契約更嚴或更鬆)才是觀看的重點。終戰
和約的規定凌駕非正式停戰契約的國際法法理,是部份人士刻意避而不談的,所以某些人
觀念才整個被帶歪。
3.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終戰和約,亦即日本投降後需負的給付義務,依照舊金山和約內容而
定。中國因為有兩個政府而都沒被邀請,是中國衰。英、美、法等國怎麼看待台灣,在國
際法上跟中國有沒有代表參加舊金山和約無關(不過中共是可以嚷嚷不接受,隨便中共,
嘴長在中共頭上,嚷嚷半天但是無法在國際法上--這是指訴諸國際法院--去要求法官判命
美國配合中國政府的立場。)不過如果就日本-中國之間而言,是有必要補簽和約,來補上
兩國是否完成國際法上正式終局停戰的狀態,而終局停戰狀態中日本的義務則依照正式和
約內容而定。
意思是,要嘛正式和約裡擬稿者老老實實把波茲坦宣言的相關要求一字不漏再寫進和約,
畢竟這是戰勝國的主導權利,若是戰勝國自己不堅持,則在國際法上的解釋即是上述所謂
戰勝國反正不知何故對戰敗國的要求自行退了幾步,那麼就不能又自我矛盾地不依照戰勝
國有權主導的和約的內容,反而去重提就終戰文件而言在國際法上具有最高效力的正式和
約內容不一致的先前非正式停戰契約中的條件。這部份的法理,各位要慢慢思考。坊間腦
筋簡單的人,他們腦袋受不了這種思考訓練,所以才反正不花腦筋,只噴口水嘴砲。
4.如果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約承認「台灣歸還給中國、台灣屬於中國」,那麼日
本「對於債權人中國而言」有依照正式終戰契約所定的給付義務或確認義務。但是日本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任何正式停戰契約或建交契約裡,都沒說承認(日本的立場要看日
文版,不是中共版)台灣屬於中國,頂多跟美國一樣是認識到(聽到了)中共這麼主張--
但問題是,在國際法上而言,中共愛咋咋地,日本對於「聽到」的另一方主張沒有配合承
認的義務,除非契約中日本自己明文寫說承認對方的主張。
5.當然,如果在國際法上較真,中國政府應該抬高建交價碼,要約說「日本必須『承認』
台灣屬於中國」否則不建交,如果日本對此要約予以「承諾」,則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可
是,中共也不敢真這麼堅持,所以就退讓不堅持要日本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要求,中國
只能唏哩呼嚕依照日本所謂日本聽到了中國聲稱台灣屬於中國的意思,即讓兩國代表簽字
停戰、建交。然後日後中共再靠外宣(官員與五毛、以及台灣國內的極少數舔共派、或無
知者)嘴砲。
6.換言之,邏輯上應該這麼下結論:
A.波茲坦宣言即便被日本接受,但不足以「確認」在國際法上獲得公認「台灣屬於中國」
,就算去打國際法院的官司,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方也會敗訴。所以馬曉光大談波
茲坦宣言的彷彿最高、終局效力,是在呼悠坊間對國際法一知半解者的屁話無誤。
B.舊金山和約、日本跟不論哪個中國政府簽的和約,日本也都沒認定「台灣屬於中國」。
所以無法下此陳述句:「依照舊金山和約或日本對華和約,可知台灣屬於中國」云云。
所以,游錫堃的意思應該微調成:依照舊金山和約並不足以說明台灣屬於中國。
C.至於台灣到底屬不屬於中國--在國際法的法理而言:
a.不是依照某些人改採的佔有論--說啥某統治集團佔了50年就取得該地主權<--那是指佔有
無主地。若該地有大量民眾,在二戰後的民主法治時代,不把他們的意見當意見嗎?道理
很明顯。
b.所以依照現代國際法,對於日本所放棄的台澎,當初國民黨佔據後,因為實行獨裁統治
,所以其實並沒有取得「國際法上『毋庸置疑』的統治正當性」,而是在「國際政治」上
獲得美國力挺,228事件之後在台灣也沒有民眾大型反抗運動。所以國民黨事實上統治台灣
。但是若論國際法法理,直到台灣中央政府的國會全面由住民直選以後,多數台灣民眾以
選票表明接受現行國家體制(正式國號、全稱:中華民國;簡稱、俗稱:台灣),而使得
台灣主權獲得確立。在國際法的觀點,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疆域是3.6萬平方公里。至於
960萬平方公里那塊土地,在國際法上,目前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
聯合國2758號決議否定的是蔣介石政權宣稱應該統治(山東山西河南河北..)960萬平方公
里的主張,所以不讓蛇吞象思維的蔣介石的代表留在聯合國來代表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
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有認真調查文件內容的人,也看到2758號決議沒有一字一句說
「台灣屬於中國」。蔣介石集團即便不能代表中國,至於事實上繼續統治台灣,聯合國大
會並無意見,聯合國大會也沒任何決議說「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歷史事實。
不論全稱中華民國或簡稱台灣都無妨,總之我國跟中國之間是兩國,這是法理的現狀。至
於70年前蔣介石的立場固然可知是「台灣屬於中國」,但這種觀點在台灣可嘆也已隨蔣氏
父子兩獨裁者長眠地下,時代在變、思潮在變,而在多數台灣人心中一去不復返了。
c.上述這套論點,即是當今國際法上稱為「民主主權論」的主權學理(不是君主主權論或
其他囗囗主權論),這當然是幾百年前專制時代國際法教科書之中沒有的學理。而中國政
府那些低能、落伍、野蠻的共黨官員腦袋中,是沒有現代文明的國際法觀念的,所以才一
堆屁話。
d.補充:民主主權論在學理上邏輯一致的是,如果台灣民眾公投通過「台灣屬於中國」,
則台灣屬於中國,這個公投結果也是台灣民眾的自決權的展現。但總之跟中國人在旁邊指
手畫腳無關,中國政府與民眾沒有干涉台灣民眾自決權的國際法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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