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房別貿然下「斡旋單」 

看板home-sale作者 (今晚打老虎)時間11年前 (2013/08/15 10:06), 編輯推噓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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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60238162.html 2.內容: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斡旋金為何拿不回來?」這是近年房市買賣常見的交易糾紛,主要原因就在於只要付了 斡旋金,並由房仲送達至屋主時,若屋主同意出售,此時斡旋金就自動轉為定金,市場甚 至出現不肖房仲慫恿買方出高額斡旋金,若買方反悔不買,就沒收此筆金額。 民眾購屋要留意斡旋單與要約書的不同。(好房News陳韋帆/攝影) 今年38歲、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Lucy說,之前原本要換屋,當時看中1間總價1000萬元的 房子,仲介希望我付100萬元斡旋金,比較有誠意,但其實若以大部份斡旋金是總價的 1~3%換算,其實只要10~30萬元議價就好,結果我跟房仲說不要買,沒想到他竟然說我毀 約,揚言沒收100萬元,如今也只好走協調會。 一般來說,內政部提供的「要約書」範本,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標示「不得約定在契約 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換句換說,要約 書僅是填寫欲承買價金,不像斡旋單附上1筆議價金。 斡旋金是一般坊間房仲的普遍規則,但內政部並沒有提供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市場上斡旋金被沒收的糾紛時有所聞,東森房屋法務長周秉瀛表示,斡旋金多寡通常是代 表買方購買誠意高低,這筆金額及斡旋單會經由房仲送達屋主,請屋主考慮是否出售。 通常不管是要約書或斡旋單,只要在未送達屋主之前,買方都是可以撤回,但常見的糾紛 狀況是,買方告知房仲不打算購買,房仲藉由屋主已經同意出售,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告 知買方形同毀約,因此沒收此筆金額。 地產專家建議,民眾購屋別貿然下斡旋單,最好先從要約書開始議價,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 3.心得或感想: 沒講我還真的不知道有這檔事 看來還是找大型房仲業會比較安全 出事還可以找公司負責XD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9.69.3

08/15 10:10, , 1F
大型房仲公司也不會負責吧,呃,這是白紙黑字合約
08/15 10:10, 1F

08/15 10:10, , 2F
付斡了加上屋主同意了你卻反悔,被沒收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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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10, , 3F
還有要約書不買也會賠的啊! 只是沒先付 對方要跟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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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10, , 4F
要官司打半天比較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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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0:42, , 5F
邀約書下了要賠更多吧 怪理論
08/15 10:42, 5F

08/15 11:16, , 6F
標題也可改成:賣屋別貿然收斡旋轉訂金,萬一反悔不賣就得賠訂
08/15 11:16, 6F

08/15 11:17, , 7F
一邊建議買方別付,一邊建議屋主別收,XDDD
08/15 11:17, 7F

08/15 11:19, , 8F
f大合理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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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12:03, , 9F
仲介送訂前應該要先跟買方說,這樣送定後才不會有話說
08/15 12:03, 9F

08/15 12:05, , 10F
收握的時候就會跟買方說 屋主同意簽名就轉訂~~~
08/15 12:05, 10F

08/15 12:45, , 11F
別貿然買房子
08/15 12:45, 11F

08/15 12:50, , 12F
真的好案子好價格都難得一見 慢慢買 是買不到的
08/15 12:50, 12F

08/15 12:51, , 13F
重點是自己要做功課
08/15 12:51, 13F

08/15 17:31, , 14F
想到一個好標題啊 賣屋不可以簽委託 不然房子會被賣掉
08/15 17:31, 14F

08/16 15:11, , 15F
吃飽沒事吧!?
08/16 15:11,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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