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註記車位為住戶共用的意思

看板home-sale作者 (Goodboy)時間4月前 (2024/06/30 00:34),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1
Hello 想請教車位問題 若之前買家有在買賣合約中有註記「車位為住戶共用」 需要留意什麼嗎?例如車位不能單獨買賣移轉嗎?該不會是將「來賓」車位暫借該戶別使用 而已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0.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9678896.A.147.html

06/30 01:25, 4月前 , 1F
車位為共用 就跟機車位一樣 抽籤使用 不能轉移
06/30 01:25, 1F

06/30 01:26, 4月前 , 2F
那個位置你只有使用權 登記在管委會那
06/30 01:26, 2F

06/30 01:27, 4月前 , 3F
不過能不能賣使用權 要問管委會
06/30 01:27, 3F

06/30 15:06, 4月前 , 4F
問管委會,可能是在管委會的車位,每年要抽籤,抽到付租金
06/30 15:06, 4F

06/30 15:07, 4月前 , 5F
才能使用。
06/30 15:07, 5F

06/30 17:18, 4月前 , 6F
國宅的停車位都這種的,一戶保證有一個車位,定期抽
06/30 17:18, 6F

06/30 17:18, 4月前 , 7F
選車位的順序。
06/30 17:18, 7F
文章代碼(AID): #1cW3Um57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