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斡旋成功後, 買方反悔是否需支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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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已經支付三萬當作斡旋金. 而仲介也回報屋主願意接受我的出價. 目前約下禮拜簽約. 但因為家人反對有遇到一些阻難.... 若真的退訂, 我也不奢望能拿回斡旋金,. 現在主要是 2%服務費 的部分. PS. 仲介是台X房屋. 1. 仲介最主要的依據應該是這條. "若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致無法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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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這幾天也遇到跟你相類似的事,只是我是下斡了,然後隔三天屋主反悔了還立. 馬簽另一張斡旋單. 簡單地說,屋主覺得賣太便宜了然後在簽我這單後,三天後有高四十幾萬的出價,他. 不加思索的就簽了.... 結果現在有十萬的違約金及答應給仲介的服務費 現在都得賠. BUT!!! BUT!!! B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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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朋友遇過一樣的狀況過 !. 說一下他的狀況這一條,以台灣房屋的斡旋來說,應該是在權益確認書,第三條第一款(不確定是否這樣用詞),而這部分基本上會判賠只是金額部分多少。. 如果上面是勾選已閱。無需另另行攜回審閱,只能用前面沒簽的地方當作說詞,. 說明當下仲介並無充分解釋權益書。而您是基於信任所以簽
(還有49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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