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預售屋契約內容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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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對於預售屋(透天)契約內容 有幾點想請教. 1.下訂後,建商給合約範本回去看,即開始算審閱期?. 2.合約中一條為買方同意賣方為維護建築物之品質與結構,或法規需求賣方保有設計而變更之權,此條是否不合理. 3.交屋約定:賣方領取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但是後面未加注逾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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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替家扶中心,感謝您的愛心捐款 (自己指定機構捐任意金額). https://i.imgur.com/x1tjCjy.jpg. 本人也依約回覆以上問題. 1.審閱期的規定,規範在消保法(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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