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房子用來住不是用來炒!柯P擬調降房屋稅至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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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稅分段課稅難以成行最主要原因是實行細則太難制定了. 用"戶"作為課稅基礎本身其實很荒謬. 隨便舉幾個例子. 1:持有三戶小套房權狀面積 30 坪. vs 持有 100 坪一戶,前者要被課後者不用. 2:繼承台東延平鄉的鄉下老家/祖產,根本賣不掉的那種. 也沒在使用,跟持有陶朱隱園計算上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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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應該幫柯p找老師去上課。. 先告訴他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還有憲法第170條法律的意義。.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房屋稅稅率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 1款規定,已經規定就是1.2%。除非還有其他法律規定可以減免,否則就. 是要立法院修法通過才能降低,因為這也不是台北市議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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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太懂耶 如果真的這麼怕轉嫁房客. 那就課空屋稅就好了 每個人18歲後可以登記一間房在名下. 多出來的就登記租給誰 沒租出去就課重稅 有租就不課. 這樣就完全不會傷到自住跟租屋了阿. 要馬便宜租出去 要馬降價賣掉 空屋有逼出來就好了. 今天就是空屋放著沒成本 反正有錢的就買起來放 當買彩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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