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掛] 洗衣精沒有標示界面活性劑的秘密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_GtQrX ]
作者: troyasap (狂者愈狂,狷者愈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掛] 洗衣精沒有標示界面活性劑的秘密
時間: Wed Jul 11 13:23:37 2012
※ [本文轉錄自 Lifeismoney 看板 #1F_CDRLM ]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看板: Lifeismoney
標題: Re: [情報] 全聯6/30-7/13 買1送1商品
時間: Wed Jul 11 08:05:43 2012
※ 引述《CCarpenter (克里斯‧卡本特)》之銘言:
: 這一檔的買1送1商品比較少 較多是兩件79折(飲料、冰品)
: 又 這次的DM上雖然是寫7/1開檔 但明天6/30就開始了喔^^
: 志成 白博士有氧除菌超濃縮洗衣粉2kg/盒 $109 $ 54.5
我想補充購買洗衣粉的須注意事項
我國標準檢驗局對於市售洗劑有一個規範 cns2477 總共四類
一二三類以上洗劑界面活性劑相當含量須符合15%以上
第四類須符合7%以上 ,但是是非法定強制標示事項,換句話說有的廠商會刻意不標
僅用價錢與公克或cc數讓消費者做比較,但是實際清潔力的介面活性劑已經降低了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自行再
google: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市售「洗衣用合成清潔劑」檢測結果
其中 白博士這一系列濃縮洗衣粉再檢測中界面活性劑的相當含量是最高的20.6%
比法定15%還要高上5%,有的廠商甚至只有5%,賣得便宜又如何?根本洗不掉髒污
買洗衣粉千萬別以公克數及價錢就做比較,應該要以實際洗淨力作唯一比較方式
很多五前年不合格的廠商因為法規未規範強制標示,所以迄今仍就是在5%~10%遊走
另外,針對市售洗碗精也有法定規範 cns3800
簡單的說,沒有標示就是不合格。
但是廠商安慰的說法是:不犯法商品跟合格商品的灰色地帶,就是利益。
CNS 3800與CNS 2477都是民國五十年前的規範,換句話說廠商乎弄消費者半世紀
最後,如果有空的鄉民可以去函 行政院消保處,http://www.cpc.ey.gov.tw/
主旨:「請制定強制標示洗衣粉及洗潔精的法規,避免長期侵害消費者權益」
感恩
--
消費關係要旨:白蘭洗衣粉界面活性相當含量自97年遭標檢局檢驗未符合cns2477國家規
範,五年來未將該含量提升至符合國家標準,涉嫌以資訊不對等對消費者進行暴利行為,
及拒絕消費者詢問製作成分內容物誤導消費者。
申訴處理經過:因白蘭洗衣粉97年不合格之標檢局檢驗報告去電業者是否已改善,業者拒
絕消費者知悉所買之產品成分內容物。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您好
1. 我最近於大潤發忠明店購買一款未標示第幾類洗衣粉之白蘭蘆薈親膚系列產品,無法
查看其製作成分,不知是否合於cns2477之國家規範,因為之前白蘭洗衣粉蘆薈親膚系列
在97年標檢局抽查檢測中界面活性劑未達15%以上(如附件),消費者本來是想已經過了五
年,總該改善了,沒想到打電話去(聯合利華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311699)請求了解界面活
性劑的相當含量時,該公司以內容物比例是為商業機密,拒絕提供。消費者合理懷疑這型
號之產品尚未改變界面活性劑相當含量不足的問題,而且拒絕消費者詢問有關成分,消費
者如何去知悉所買到的產品合法性?而且標檢局在新聞稿中認為,檢測清潔力唯一的標準
就是界面活性劑的相當含量,並公布所抽檢的各家廠商的屆面活性劑比例,如廠商所述成
分是商業機密,標檢局不就是涉嫌妨害商業祕密罪,廠商的回答令人費解難思且啼笑皆非
。
2. 以果汁原汁為例,早期沒有強制規定之前,業者大肆以名稱做誤導之手段,「純果汁
」、「天然果汁」、「濃縮果汁」等語焉不詳,同樣是利用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等進行暴利
行為,同時對於遲遲未將界面活性比例提高,界面活性劑相當含量不足,使洗滌能力大打
折扣,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早在97年就已經明知此類型產品未符合國家規範,卻仍以「未
違法」作為依據,廠商的道德良知似乎相當薄弱。
3. 標檢局在檢測後有對媒體發布,對於不合格的產品相關媒體一定會去電要求廠商說明
,當下廠商不能再以不知道來做應付,如附件兩分新聞資訊,如果廠商是刻意利用法規空
窗或者是陽奉陰違的灰色地帶,可能會另外涉及施用詐術刑事犯罪可能,如果97年就已經
有檢測報告,不符合的廠商在過了5年之後都未改善,就是有故意重複施作的主觀犯意與
客觀事實。
4. 期待廠商自行改善是不可能的事情,希望貴單位能夠做一個平台,督促業者及製造商
,改善讓消費者可以清楚的知悉買到的洗滌產品洗淨力及界面活性劑的相當含量,避免消
費者陷於業者的詐術,僅以價格及公克或公斤數作為判斷基礎,其實是損失而不自覺,甚
至有的產品還在是在政府所推出的抗漲專區中販售,令消費者困惑。
請求內容:
1.要求廠商向消費者說明製作成分及內容物
2.改善產品之界面活性相當含量
3.督促業者盡早符合國家規範之cns2477之規定
4.督促業者於產品明顯處標示製作成分、內容物極易明瞭之洗滌力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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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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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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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11.253.81.135 (07/1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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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royasap (120.127.36.165), 時間: 07/11/2012 1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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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velyheart (114.27.61.182), 時間: 07/11/2012 1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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