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郭采潔連署反「多元成家」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看板lesbian作者 (Mr.麻摳抖)時間11年前 (2013/11/06 11:59), 編輯推噓34(34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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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316.htm?from=fb_share_mobile 裡面好像也可以投票,需要登入 郭采潔連署反「多元成家」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2013年11月6日 00:02 記者黃子瑋/台北報導 近來備受討論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因藝人郭采潔在臉書留下一句「忙連署」遭 指反「同志婚姻合法化」,受到網友猛烈砲轟。她稍早透過經紀人回應,「愛身邊所有的 同志朋友,發言是盼理性對談。」兩性專家許常德則說:「為什麼不能反同志,要人愛也 要接受被反,當個藝人難道就得犧牲某些權益嗎?」 許常德支持多元成家,但不少人對草案持反對意見,像是藝人何戎、小馬、郭采潔在臉書 發表自己看法,卻反遭抨擊。許說:「其實藝人也不用在乎這些人講的話,反正會攻擊你 的也不是你的粉絲。」至於郭采潔是否針對草案其中一項「同志婚姻」反對,許常德回: 「為什麼不能反同志,我不懂?就像藝人接受掌聲也要能接受被噓。」 至於「多元成家」草案仍有瑕疵部分,許常德說,「不可能一蹴可幾,這種事本來就沒辦 法一次到位,再修就好了。」許說:「現在這個時代不能因為多數犧牲少數,就算世界只 剩下2個人也要尊重。」他表示自己最討厭的就是,「明明就有這些人,還假裝看不到, 『那跟希特勒有什麼兩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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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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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挺同志,一邊挺郭,看似中立,結局是最後兩邊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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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個標殺人的新聞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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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這樣說白點就是一邊想號召反、一邊又怕輿論不想失去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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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再多說什麼也只是讓人做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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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志,我沒有特別喜歡郭采潔也不信任何教,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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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但我真的覺得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的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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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至少現在在台灣根本不適合施行,被濫用的機會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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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是伴盟跟護家盟都把三個草案綁一起講,我想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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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表達意見也無法,那些贊成或反對的人,也可能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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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或是以為自己只有反對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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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半盟跟護家盟的做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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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不允許別人提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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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意見,想法互相衝撞過後取得平衡,那這些一面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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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氣也只是很多獨裁者的聚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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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有綁嗎?是提了三種法案吧 而目前只有其中的同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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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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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綁好嗎 你愛支持哪個就支持哪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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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綁,試伴盟跟護家盟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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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一次支持三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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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指三個法案要一起送、一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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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我明明就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為什麼伴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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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護家盟逼得我表達意見時,只能選擇「支持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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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支持多元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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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是草案 先提一個大方向出來討論 而不因為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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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在辦個連署囉 我覺得可以部分支持部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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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逐條逐字支持和反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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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指有心人士利用的話,婚姻才是最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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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忽略原先草案訂立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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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P大,我覺得三個總是放在一起討論,容易被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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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最後連已經過一讀的972都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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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照外界那些反對的理由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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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在立院裡面那個跟他們反對理由無關的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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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們應該可以就讓他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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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認為,反對理由都不是針對972,應該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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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依照那些反對者說不反對同志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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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立院裡面那個972 也不算多元成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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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贊成@me大,還以為只有我這樣想…應該有部份人是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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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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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不能認同我的想法,那可能是我的觀念比較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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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可以另開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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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二十年後我會改變我的想法,也許其他台灣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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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也會,那是你的想法比較先進,就這樣而已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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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你的觀念阿 我認為這樣觀念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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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的點只是 要別人不能有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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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異性戀覺得異性婚姻很棒 這不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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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是他們認為同性戀不可以結婚 這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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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之前那篇 漢堡和三明治的例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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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 可以另開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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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多數人的想法和我一樣傳統的時候,這樣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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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到該施行的時候,但可以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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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另開討論嗎??我平常是很低調的人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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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討論 會比較理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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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法案 還需要多多宣傳 讓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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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 我們的政府一直在隱瞞婚姻法的可怕(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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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異性戀都有熟讀婚姻法的話 應該很多人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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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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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我猜政府是不關心這點小事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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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就算我是異性戀也真的不敢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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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想,也許這種可怕的權利義務,才讓人更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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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是不是你願意簽這種契約的對象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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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這樣講也有道理 只是現在大多數的人都沒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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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把婚姻法講清楚的話 不婚族人數馬上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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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明顯就是伴侶盟把三個法案硬綁一起打迷糊仗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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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利用另外兩個法案讓世人也一起反對同志婚姻,不知道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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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個法案的意義在哪?今天就算沒有另外兩個法案,他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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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別的奧步可以胡搞一通混淆視聽,我們該做的是讓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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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這三個法案不是同進同退的,而目前也只有同性婚姻一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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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應該不會想利用伴侶制 因為他可以直接逼對方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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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若伴侶制的法律效力包含了移民法規、賦稅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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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會出現類似假結婚的情形 而且肯定比假結婚多 因為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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侶制可單方解消 又不會註記在身分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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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要更正 不是伴侶盟而是護家盟 一時激動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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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scholar,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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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les大,你說的沒錯,債主應該會用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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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會是一種濫用方式,但我想應該還會有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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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伴侶制度目前看不出來有存在的必要性,就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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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草案的制度看起來也不夠完善,希望他有天能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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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真的適合施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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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URwsHO (les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