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新型態家庭結構知法制發展』座談會

看板lesbian作者 (關於女人和自己。)時間10年前 (2013/11/22 17:14),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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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貼台大范雲老師的側記 -- 還好今天早上仍然有起床,去參加了很「魔幻寫實」的台大民法中心新家庭法制座談會。 以下為個人筆記,若有因記憶或主觀詮釋造成之疏漏偏誤等,還請以主辦單位現場錄音為 準。 *** 我比較晚到,進去時,主要是朱柏松教授在發言。他除了說同性戀違法自然外,還說,同 性愛是人權要受到保障,但,去結婚的都是異常。「我不是歧視」他強調。針對最近一對 結婚的女同志伴侶(註:我想,他指的應該是最近同家會記者會上的發言伴侶),其中一 位因為缺乏合法婚姻保障,無法確保其親子關係權益,朱柏松教授說:「活活正常的一個 人,為何不找一個人去嫁?」 朱教授還提到,要從憲法二十三條的社會秩序與國家利益來看,近來已經少子女化,人口 減少,「還鼓勵同志結婚,不是造成國安問題嗎?」 詹森林教授應該是台上法律系的教授中,聽起來「比較友善」,唯一一位沒有「明顯」性 取向歧視的。他說他不贊同國安危機的說法,他尊重同志婚,關心法律要定得好,不要自 相矛盾等。但,他認為伴侶制是「危險立法」,因為其1058條之1使得兒子與丈母娘可以 結成伴侶;1058條之7,男女伴侶的子女,地位為何會低於婚姻?1058條之8規定伴侶一方 得以單獨收養子女,如此影響我們教育小孩,小孩有沒有可預見的擔保。在社會接納前, 那麼多犧牲實驗品,時間要多久?他們「要接受父母的苦難嗎?容我這麼說。」 曾品傑教授除了反對尤美女立委提的應將男女適婚年齡改成一致外,他援引歐洲人權法院 的主張,婚姻必須是要有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性,與意願無涉。(有趣,他宣稱他留法, 但絕口不提法國已通過的伴侶制與同志結婚權的立法主張)他還駁斥主張同性戀家庭子女 教養結果與異性戀家庭無異的研究,都是滾雪球式的找樣本法。樣本太少等。 上半場的提問時間,就相當火爆。一位長期忍受曾教授的同志學生起來讀他的聲明,但被 幾位看來像是教授的人大聲斥責,要求其停止人聲攻擊。但這位同學都沒有停止(實在很 有勇氣),唸完後,全場給以熱烈掌聲。 還好上半場有台大心理系教授林以正的發言,他覺得這些法律系教授無法討論價值問題, 只能處理法條技術的修正。關於研究方法,他也認為詮釋有問題,應該留給心理學家。 下半場受邀的主要是哲學與兒童權益背景的。柯志明教授相當認真,是唯一一位有帶發言 稿發給大家的。內容大意是只有男女結合的婚姻才是「自然的、尊貴、獨特而不可取代的 」(他的文字)。婚姻根植於人性,人的自然,不應將婚姻家庭去男女兩性化。他還引社 會學家涂爾幹,說家庭內的性禁忌與亂倫,有助於培養兒童的道德與避免自私等(此時, 聽到「社會學」,就被電到了。我覺得,我無論如何一定要搶到發言機會啊)。 其他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兒少專家葉在庭教授,援引性別平等教育教師手冊的內容,質 問大家,這樣的多元情慾,對兒童與青少年可能有的負面影響。 今天最令人振奮的就是台上有一位台大心理系研究兒童心理發展的留英助理教授趙儀珊, 以詳實的學術資料,提及家庭與認養子女等多元家庭與子女身心健康的關係。她也駁斥了 前面法律系教授說的樣本太少問題。她認為,是因為社會的歧視,所以無法找到更多的家 庭現身被研究。她甚至連多人家庭可能性都有提到。算是毫無偏見,很務實地分析,青少 年需要的成長環境,與家庭型態,不必然有關連。最後,她表示為了這個議題,她個人未 來要進行台灣同志家庭與兒童教養的全國性樣本研究,得到全場熱烈的掌聲。 基於上一場觀眾發言時間很短,必須把握的經驗。我很快就舉手,爭取到地二位發言。我 主要是想和柯志明教授對話。我說,你的發言,在價值上,和我們很多人不同,但今天我 不想談價值,我想談你發言中的「社會事實」。社會學研究,就是要了解社會運作的方式 。你宣稱一夫一妻的婚姻與家庭才是最自然的,並不符合我們對家庭樣貌的理解。人類的 歷史,經歷過各種婚姻樣貌,有一夫多妻,也有一妻多夫。直到我發言這刻,雲南摩梭族 ,仍然擁有不透過一男一女的婚姻,所組成的母屋家庭。他們的小孩有許多母親,但沒有 我們認為很自然的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他們的社會秩序良好。不好的秩序,都是去觀光的 漢人所帶去的。這些都是我在大一社會學教的(which is true)。 另外,我也補充社會學當然有談亂倫禁忌,但重點是每個社會都不一樣。同時也會受到法 律的影響,例如表兄妹結婚的亂倫禁忌就是後來才有的。我請他舉出社會科學的經驗證據 ,告訴我們,歐洲通過同志婚姻與伴侶制度後,到底哪些國家,因此挑戰了什麼樣的亂倫 禁忌。 結果,可能是我的「大一社會學說」忍火了柯教授。他最後發言回應時,針對我很不客氣 地回應說,我沒有閱讀他的發言稿(註:我當然有讀完啊!),他指的婚姻自然狀態不是 一夫一妻,而是一男一女。重點在男女結合(OS:他還是沒有回應摩梭族的家庭型態,並 沒有透過男女結合的婚姻,也不回答關於歐美同性婚引起亂倫禁忌的經驗證據何在?)。 還有,他不喜歡我討論的方式(反思中:我不該暗示一位堂堂大教授,缺乏大一社會學素 養…)。 其他還有幾位年輕的律師與學生,都問得很好。包括,柯教授宣稱婚姻是學習愛與責任的 機會,但為何不給同志這樣的機會等。不好意思,我沒有一一記下。 參加了這場座談會後,我的第一個心得是:法律學界的生態真是可怕啊,居然沒有一位真 正友善的民法教授能夠在這樣的場合上場發言(希望這是誤解!)。我非常同情在法律系 唸書的同志學生或法律人,必須在這樣的環境中一步步爬升啊。 第二個心得是,同志家庭都還沒合法組成,認養兒童也還有專業團體把關,新科技也還沒 開放,為何一直把反對的重點,放在兒童權利呢? 第三個不是心得,是疑問:可以請問,台大哲學系是因為什麼樣的學術原因,會聘請這位 柯教授擔任兼任教授,教導同學倫理學啊?真心想知道。 原文出處 http://ppt.cc/o1hC http://ppt.cc/ctfg 錄音檔 PART1:http://j.mp/I8gi5A PART2:http://j.mp/1ely40a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 江蘊生發言稿 http://ppt.cc/IqCA 柯志明發言稿 http://ppt.cc/6sW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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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顏色是我自己上的 畫重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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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憂心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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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啊,1990年民法親屬篇修正時,也是一堆恐龍法官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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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勸離,或把小孩判給家暴的父親,甚至因為妻子的薪水較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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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你不需要出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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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時代,保守派永遠認為自己才是社會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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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大一社會學修養都沒有讓人噗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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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柏松 詹森林 曾品傑都不是親屬法的學者 而是財產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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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者 我不清楚主辦單位挑這些人來的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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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不恐同啦(相較其他領域來說) 但有心人還是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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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幾個恐同教授來為自己背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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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伴侶法和多人家屬被挑毛病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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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柏松在發言前有先說明自己已經在台大教身分法多年(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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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他說這實益何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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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我更正一下,我忘記他有無提及是在哪間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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