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在法律面前,我們永遠是陌生人。
有看我前面文章的人就知道,
我跟太太最近剛一起買了房子,
現在每天跟毛小孩們在新家過著舒爽的生活,
覺得好像人生圓滿了啊~(笑)
但其實一直掛念著要把戶籍遷進來,
至少在戶籍上我們可以成為一家人。
昨天終於碰到太太難得的平日休假,
於是一起去完成遷戶籍這件大事,
暫時只能透過這種方式假裝自己成家了,
只是啊在法律面前我跟太太永遠都是沒有關係的陌生人,
就算太太跟我是同個戶籍也因為沒有親屬關係而只能是寄居啊...
戶政事務所的人還反覆確認我們真的要遷在同一個戶籍嗎?
還是要分別成為一個自己當戶長的個人戶?
這樣以後辦事情會比較方便,
不然寄居的人無法申請全戶的戶籍謄本,
一定要戶長本人或有委託書才可以辦之類云云,
但是我就是想要在同一個戶籍嘛~~~(翻滾)
還好小姐還是很迅速又專業的幫我們辦好了,
至少在戶口名簿上我們是同一戶的家人了!
回家的路上,
太太抱怨起最近一直看到身邊的人想結婚就結婚,
就覺得簡直是莫名其妙啊!
我想一般人一定沒有想過為什麼自己可以結婚,
而有些人卻不被允許擁有婚姻,
太太有點感嘆的說,
原來基本人權就是擁有的人不覺得有什麼,
沒有的人才知道有多麼珍貴的那些東西。
==碎碎念的分隔線==
其實我覺得LGBT平權運動的終點絕對不只是婚姻平權那麼狹隘,
只是這也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但追求婚姻平權的同時,
我怎麼覺得反歧視法也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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