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病人自主權利法逼迫同志家庭陷於困境!
自由開講》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逼迫同志家庭陷於困境!
◎Ruby http://goo.gl/q2bV5c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
讀通過。(中央社)
針對立院最新由楊玉欣立委所主導三讀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楊立委
表示此法對於同志或單身等族群的伴侶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有所幫助。
雖然此法立意良善,但是就我看來,對於我們同志族群卻有天大的陷阱。
因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其中一個前提是,除了法定繼承人外(就是指原生家
庭或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與子女),病人的受遺贈者或保險受益人(也就是法
條當中寫因患者死亡而受益者)不能為醫療委任代理人。身為一個有長期穩
定伴侶關係的同志,我不得不問,因為在台灣還沒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前提下
,我只能通過遺贈的方式,將我的遺產分給我的伴侶,或者是讓我的伴侶成
為保險受益人,確保我過世後他的經濟生活,這樣他就不得為我的醫療委任
代理人,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這等同是逼迫同志患者,在讓自己所信任且心愛的伴侶照顧自己的醫療狀態
,跟確保伴侶在自身過世後的經濟狀況,只能二擇一。而這個困境也不會只
有影響到同志,長期同居但因有其他困難無法成婚的異性戀伴侶,也是一樣
。
在醫療委任代理人方面,其實在之前《醫療法》等相關法條,就已經規範可
由關係人來簽定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並且也有病情知情的權利。當然
因為這些法條落實上有問題,仍有許多醫療院所堅持有法律關係者才能簽署
,才會一再造成同志家庭的醫療人權問題。但是在此夾縫當中,我身邊仍有
許多同志朋友,在醫療院所基層人員的友善幫助下,得以在第一線處理相關
問題。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看似強化了關係人的權利,但是實際上給我們
同志患者帶來更嚴重的問題與尷尬處境。
其實,我們同志家庭真正需要的並不是這些新法所帶來的小恩小惠,我們需
要的是等同於異性戀家庭的法律關係,肯認我們的家庭在社會上的地位。無
論是由同性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的家庭相關法律通過,才是真正能為我們
同志家庭帶來實際的保障。會有這樣的法條,只是彰顯立法院諸公,並不了
解我們同志族群的基本人權被政府一再侵害的事實!
(長期同志運動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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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uendigay (118.171.78.248), 12/20/2015 1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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