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此篇重點:『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 請大家告訴大家~
以下是對前面的回文稍作解釋 我的過往經驗令我產生了誤會 事實是:
1.台灣跟國外的做法不同(沒有誰對誰錯)
2.就算在台灣曾經可行的方法也不是最正確的
最正確有效率的處理方式是: 『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 (大喊)
※ 引述《weiinet (丹丹)》之銘言:
: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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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句推文所給的錯誤資訊在此致歉,並謝謝w大的回應
之所以會寫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一是在加拿大親眼見過的
二是在台灣的姑姑病發時,家人就是以這途徑讓姑姑強制就醫
因此就這兩個親身經驗,我單純以為國內外的作法是一樣的:『找社工+警察=強制就醫』
所以當版友問到如何強制就醫,小妹不才,也就照所知回答:『強制就醫=找社工+警察』
今天有幸在版上得到w大所提供的資訊,受教了
: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
: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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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在台灣的姑姑當時可能就是這樣
雖然社工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但是卻可幫忙請相關單位處理
也終於使強制就醫的目的達到了
看過w大的解釋,我也會告知在台灣的家人正確的途徑是通報衛生局的
:
: 麻煩大家了。
:
: 推 isaacc:樓上反應太激烈了吧?妳給國外做法那就是誤導阿。 08/06 23:56
我沒有要誤導大家的意思,而這個做法在台灣也的確有成功強制就醫的實例
: → isaacc:這位社工員的講法已經很客氣了。真的。 08/06 23:57
的確是,我也很感謝他的分享及指正
: → isaacc:大家在討論台灣的CASE,妳講國外做法就等於是沒有根據的阿 08/06 23:57
我的根據是在國外看到的及國內親友遭遇的經驗,或許不應該用"基本上都"這四個字
推文時我沒有很斟酌字句 抱歉~
那句應改成「"我看到的"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才是
: → isaacc:要不然哪位請來分享一下外星人的基本上的做法好了... 08/06 23:58
你要請也是可以 :P
: → isaacc:妳隨手一寫害死多少社工員妳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拜託! 08/07 00:16
若誤導了版友 在此鄭重道歉
我不是社工 只是病友家屬 頂多也只能依我看到及經歷過的給點意見
而我在此篇推文的第一句就是"不好意思"了 請問i大是從哪裡覺得我不會不好意思?
: → isaacc:如果還要這樣凹,那我也用共產黨的大絕來對付妳好嗎?唉。 08/07 00:16
如果i大有共產黨的親身經歷 也歡迎分享囉
: → isaacc: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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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婚姻版上應該論法令 不歡迎自身經驗分享?
若是經驗與法令不符,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 → isaacc: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0
從原原po到我回錯的那句推文,都是在問有沒有好方法
沒有人提及"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吧 (原原po甚至是問親身經歷)
竊以為若能達成強制就醫的目的 都是種方法
而這篇w大更指出了"正確的方法" 對版友尤其我本身都可說受益良多
再次謝謝他
: → isaacc:那據說大陸碰到精神病患直接抓起來勞改,妳要不要參考? 08/07 00:22
"據說"就跟"強者我朋友"的說法一樣無從考證
但是加拿大的作法是這樣,是有所根據才提出來的
台灣姑姑的兩次強制就醫也都是透過社工幫忙
所以也是有根據
: → isaacc:【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4
回應同上段
: → isaacc:你若不想要原PO修改,那你一開始前四行推文是要辯解甚麼? 08/07 00:26
我的確沒有要請原po修改 推文只是澄清我的發言之"根據"
i大這種【沒有根據】的猜測(我要原po修改?)就大可免了
: 推 icefeeling:國外的作法,在台灣很有可能就叫"於法無據" 簡單講就是 08/07 00:34
: → icefeeling:沒有根據。 08/07 00:34
國外的作法在台灣於法無據我明白,但通報社工在台灣卻也有實際的成功案例
或許並不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也不是最正確的
這裡並沒有要辯是不是於法有據的問題
只是想說明我的推文不是沒有根據罷了 :P
: 推 sallycatt:辛苦了,有這樣正確的資訊才不會讓求助者被踢皮球.. 08/07 01:34
: 推 kidoradult:沒有根據+1 外星人+1 但是不認同i大不給人台階下 08/07 03:06
抱歉這篇回文離題很大
但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版友及原原po會記得w大提醒的正確途徑
我絕對沒有亂發推文誤導版友的意思,只是以一己微薄的經驗做回應
而推文的本意只是想澄清:【我不是亂放沒有根據的話的人啊】(大喊~)
所以稍為解釋了一下
沒想到出現了外星人及大陸作法的謬論
身為病友家屬,在看到這類的文章時
其實都是以很沉痛的心情在回文的,或許有些人不能明白 給不出中肯建議只好挑語病戰
但也有寫站內信替我打氣的版友們,我很感謝
再次感謝w大的分享
我會把『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罰寫50遍的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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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yl0602 來自: 204.237.12.232 (08/07 08:4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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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想說推文太亂 特地寫一篇回文闡明本意
沒想到還是有人看不懂 (攤手)
套一句婚姻版戰神(?)的話:
"你 畫 錯 重 點 囉" (搖手指)
總之清者自清 有人閱讀能力有問題我也沒辦法
言盡於此 繼續讓世界繞著你轉吧 祝週末愉快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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