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ass5566 禁言180天

看板marriage作者 (瑪拉拉)時間4年前 (2019/10/21 04:54), 4年前編輯推噓172(1753410)
留言588則, 6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0/20 aass5566 R: [求助] 婚姻瓶頸 違規:19-2 禁止於文章或推噓文張貼嚴重違法行為。 初犯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80天 刑法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酒醉後人事不知,符合刑法225條所言"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不能或不知抗 拒而為性交者"。雖被檢舉人建議對象為夫妻,但若對方有意提告,亦無法因 身為"夫妻"的事實而免責。 特別說明:原原PO上板求助,尋求板友建議,懇請板眾提供實際可行並合法之做法, 避免以偏激意見,間接促使原原PO誤觸法網,感恩!m(_._)m 處份:刪除原文,發文者禁言180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4.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1604888.A.AF3.html

10/21 06:16, 4年前 , 1F
版主辛苦了,至少可以清淨半年
10/21 06:16, 1F
其實國考哥也是有被推爆的好文,但此篇踩法律界線,也只能依板規處份… 在此特別提醒國考哥(及其它被禁言的板友), 在受處份期間,切勿以本尊/分身帳號發言 如有相關行為,一律視為亂板, 相關帳號將提報站方帳號部,申請處份! ※ 編輯: marra (123.193.54.244 臺灣), 10/21/2019 06:33:10

10/21 06:43, 4年前 , 2F
國考左閃右躲終於還是踩到啦
10/21 06:43, 2F

10/21 07:01, 4年前 , 3F
說真的 這處罰很詭異 感覺是為了處罰而處罰
10/21 07:01, 3F

10/21 07:04, 4年前 , 4F
只是我懶得討論法條 但真的別搞成排擠不喜歡的言論
10/21 07:04, 4F

10/21 07:05, 4年前 , 5F
就踩板規了啊,好幾個因為這條被桶,有什麼好為處罰而處罰
10/21 07:05, 5F

10/21 07:05, 4年前 , 6F
10/21 07:05, 6F

10/21 07:06, 4年前 , 7F
因為處罰理由 你必須建立在真的懂法律
10/21 07:06, 7F

10/21 07:06, 4年前 , 8F
要討論法條,那篇下面推文的Apple大就是律師,已經有律師
10/21 07:06, 8F

10/21 07:06, 4年前 , 9F
的專業意見了
10/21 07:06, 9F

10/21 07:07, 4年前 , 10F
他是律師 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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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08, 4年前 , 11F
沒看到他寫什麼 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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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08, 4年前 , 12F
如果不懂我說什麼 他應該懂 但很懶得討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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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08, 4年前 , 13F
不是實際發生的事情,哪來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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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08, 4年前 , 14F
這條是鼓吹就可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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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09, 4年前 , 15F
shrug
10/21 07:09, 15F

10/21 07:15, 4年前 , 16F
他原文就寫喝到斷片以後性交了,這種事也不是事前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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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15, 4年前 , 17F
同意就可以的,至於說什麼做到一半睡著也拿來比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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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16, 4年前 , 18F
倫不類,可見他連刑法的"行為"都還要重念,他應該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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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17, 4年前 , 19F
妳去找一個 非分居 非拒絕性交 然後老公酒醉上老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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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17, 4年前 , 20F
乘機性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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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17, 4年前 , 21F
小心閃避版規啦,這條也不算熱門,只能說他衰吧
10/21 07:17, 21F

10/21 07:18, 4年前 , 22F
沒有案例 要看是沒有人告 還是不符要件
10/21 07:18, 22F

10/21 07:19, 4年前 , 23F
夫妻間出現的都是強制性交 我不是本業 還真的沒聽過
10/21 07:19, 23F

10/21 07:20, 4年前 , 24F
.....我只能說案例很少不代表這不是違法行為
10/21 07:20, 24F

10/21 07:21, 4年前 , 25F
換個方式問 如果你是法官 碰到一個案例 夫妻間從沒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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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1, 4年前 , 26F
確拒絕 有次喝酒老公上了酒醉的老婆 老婆如妳說的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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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1, 4年前 , 27F
法官怎麼認定的可能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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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2, 4年前 , 28F
即便是夫妻還是要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就這樣
10/21 07:22, 28F

10/21 07:22, 4年前 , 29F
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存在強制性交…我到底看了什麼…
10/21 07:22, 29F

10/21 07:22, 4年前 , 30F
案例不是少 是我還真的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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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3, 4年前 , 31F
我笑了 樓上要不再看仔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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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3, 4年前 , 32F
都喝到斷片了要怎麼明確拒絕......
10/21 07:23, 32F

10/21 07:24, 4年前 , 33F
所以我才會提出那些前提條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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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5, 4年前 , 34F
法律條文成立不是字面 必須看前後條件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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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5, 4年前 , 35F
你沒聽過原因很多,例如妨害性自主判決不公開,夫妻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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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6, 4年前 , 36F
這種事新聞價值很低等等,再者對配偶這是告訴乃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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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6, 4年前 , 37F
偶不告或告了再撤也不是沒有(如果達成某種目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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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7:27, 4年前 , 38F
和解或是以刑逼民離婚),但既然你也聽過夫妻間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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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10 則推文
10/22 09:20, 4年前 , 549F
風度是比板上一些怪怪的人好很多啦,但說是清流也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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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20, 4年前 , 550F
了吧。
10/22 09:20, 550F

10/22 09:24, 4年前 , 551F
樓上不用疑惑,直接收穫一批黑名單^^
10/22 09:24, 551F

10/22 09:59, 4年前 , 552F
所以說 沒看到原文的是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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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59, 4年前 , 553F
不跟風,提出不同意見給人參考,不是清流是什麼?
10/22 09:59, 553F

10/22 10:00, 4年前 , 554F
都要說些你們愛聽的,不然就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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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0, 4年前 , 555F
真的要把這裡搞成一言堂媳婦板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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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2, 4年前 , 556F
這不是回文的基本態度嗎…這樣也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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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3, 4年前 , 557F
被某單一板友黑名單又不造成你實質無法發言,一言堂這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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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3, 4年前 , 558F
不要亂用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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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09, 4年前 , 559F
認定標準不同吧,國考哥的文章我也不是全部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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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10, 4年前 , 560F
但他常常看到我沒想到(或不敢講)的那一面,認同他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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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11, 4年前 , 561F
然後一直鼓吹要把認同國考的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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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12, 4年前 , 562F
鼓吹犯罪的清流...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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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12, 4年前 , 563F
不就是不想聽到相反意見,不是一言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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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5, 4年前 , 564F
我是不會說一個建議棄養寵物、對斷片的太太為所欲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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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5, 4年前 , 565F
人是清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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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66F
rog板友,沒有「鼓吹要把認同國考的人黑名單」抱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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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67F
造成誤會。因為tou板友推文說不想看見,所以建議對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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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68F
以這樣做(有板友說我會錯意,也有可能板友是對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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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69F
是,這不代表aass板友不能發言啊!婚姻板的美好就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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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70F
什麼言論都可能看見,自己可以設定,但是不影響大家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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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27, 4年前 , 571F
讀的權利(如nor板友對一言堂的理解一樣),以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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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5, 4年前 , 572F
個人觀點,婚姻板就是來討論的,有討論就會有各種看法意見
10/22 10:35, 572F

10/22 10:36, 4年前 , 573F
跟立場,如果大家都只想聽自己想聽的,那就回FB同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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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8, 4年前 , 574F
來PTT幹嘛?話說只是想表達一下支持國考哥,不是想來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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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8, 4年前 , 575F
清流不清流大家自己有認定標準,要怎麼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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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39, 4年前 , 576F
也是各位的自由,看不到聽不到就不存在這種鴕鳥心態
10/22 10:39, 576F

10/22 10:41, 4年前 , 577F
各位高興就好~灑花。:.゚ヽ(*′∀`)ノ゚.:。
10/22 10:41, 577F

10/22 10:45, 4年前 , 578F
rog板友,不管是什麼心態看文,我都沒有評價,因為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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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45, 4年前 , 579F
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我都給予尊重。只是看到tou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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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45, 4年前 , 580F
推文,我以為她被困擾(或不愉快)因而給予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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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0:45, 4年前 , 581F
你的推文回覆。以上參考。
10/22 10:45, 581F

10/22 10:48, 4年前 , 582F
把廢文擋掉還是可以看到很多不一樣的意見的,我的視野完
10/22 10:48, 582F

10/22 10:48, 4年前 , 583F
全不一言堂,只是少了很多無理仇女言論而已
10/22 10:48, 583F

10/22 12:11, 4年前 , 584F
國考哥推文要徵得妻子同意,看不出來哪裡鼓吹犯罪了
10/22 12:11, 584F

10/22 12:13, 4年前 , 585F
更何況我國刑法不採only yes means yes的立法模式
10/22 12:13, 585F

10/22 15:57, 4年前 , 586F
不同意這種噁心的行為就叫一言堂喔? 腦子這麼神奇
10/22 15:57, 586F

10/22 23:03, 4年前 , 587F
幹嘛替他說話,推文都有人告訴他違法了他也有看到卻不
10/22 23:03, 587F

10/22 23:03, 4年前 , 588F
改,被桶是應該的。
10/22 23:03, 588F
文章代碼(AID): #1ThCcOhp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