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下次 我們還可以路邊救人嗎(蘇柏熙)

看板medache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4/12 04:10),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06/34140503 下次 我們還可以路邊救人嗎(蘇柏熙) 2012年04月06日 更多專欄文章 4月初前後,本單位的一名男護師(其實是專科護理師)在路邊CPR成功救活一名病患,使 大家都感到驕傲,大家除了在臉書上大量轉貼之外,也把另一名在一旁協助的男護師的名 字也標示上去,讓這兩名熱心的學弟有機會為醫護界低迷的士氣注入鼓勵的活力。 -------------------------------------------------------------------------------- 當晚,和我們在彰基之光一起上班的哥兒們,聊聊內心話的時候,這個話題其實都浮現在 我們的心裡──畢竟台灣沒有「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 拿大,此法是給對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在於使人做好事沒後顧之憂 ,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就像這次做的一樣,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會試著這麼做,但疑慮不是沒有。他複雜的心情透 露著:「下次,在路邊我們還可以救人嗎?若沒有救回來,會不會被告?就算有救回來, 家屬會不會因為按壓的急救所造成的外傷告我?……」 回家找了找法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沒有!《護理人員法》更不會有!!似乎 ,在台灣的法條都沒有「保障施救者」的條例,反倒是常聽到對於遇到緊急醫療狀況的施 救者,提出告訴與罰則的法律。 「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瑪利亞人的著名比喻。全美 各州都通過了自己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雖然它們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使那些見義勇為的 人,特別是醫生、護理師,在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不會因為擔心做好事被人起訴而見死 不救。 應立法保障施救者 當然,此法條在國外也不能被隨便引用,在美國一些管轄區域,「好撒瑪利亞人法」只會 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照者。在其他管轄區域, 只要救人者行動合理,都受此法保障。 但台灣沒有這法律。眼前存在的法條似乎告訴我們:「不救路人,沒有人有錯(道德良心 固然難過,但至少不用上法院);救了路人,可能連法官都說你錯!!」 以熱血男護師為傲之餘,他眼神中的擔憂讓我們疑惑:「下回,路邊我們還可以救人嗎? 」 在此,為「好撒瑪利亞人法」請命!!也為「臨時出現緊急醫療狀況的病患」請命!懇請 立法諸公們,早日完成此案立法,別讓醫療界的熱血凍結在現有法條中了! 作者為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專科護理師組及彰化基督教醫院急診專科護理師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2.150

04/12 11:18, , 1F
我不要
04/12 11:18, 1F

04/12 12:45, , 2F
先看有沒有三千萬
04/12 12:45, 2F

04/12 19:51, , 3F
我絕對不救,我很窮
04/12 19:51, 3F

04/13 04:11, , 4F
就算立法了,也是不敢路邊救人啦!...鬼島的人很恐怖!
04/13 04:11, 4F

04/13 08:40, , 5F
我有手機,我可以打電話找人救
04/13 08:40, 5F
文章代碼(AID): #1FXULBYq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