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善意第三者保護法

看板medache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9/25 09:55),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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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ma.tw/ltk/101550911.pdf 善意第三者保護法 文/阮祺文 一位高中生背負班上的玻璃娃娃去上體育課,下樓梯時不慎摔傷,那個娃娃多處骨折,送 醫不治。家人提出告訴,對那位學生及學校提出賠償,經過五年多的訴訟,被判賠330萬 。這樣有道理嗎?您覺得法官有顧慮到人情嗎?這位學生是純粹一片好心來幫人,跌倒是 意外,也不是故意的啊?好心沒好報,反而要被告,還要被判罰錢?這樣,以後還有誰肯 幫助別人呢?誰還肯對這些弱勢的玻璃娃娃伸出援手呢?這個玻璃娃娃的家屬也太過份。 對於人家一向以來的幫忙毫不感激,竟然還倒打一耙。這還有天理嗎?連日來社會批評法 官的判決不近人情,恐影響日後社會助人風氣,高等法院出面澄清表示,法律人講求的順 序是「法、理、情」,並非不顧情理,陳姓學生熱心助人的善意值得肯定,但即使動機良 善,並不代表所有行為都可免責。熱心助人竟然誤觸法網,現在家長都告誡小孩,不要去 幫助身障同學,法官說出於善意的助人,也應量力而為,三思而行,不要自不量力,那個 玻璃娃娃的家屬及判決的法官,真是害慘了身障同胞。法律的判例,逼使人們袖手旁觀, 使原已冷漠的社會,更冰冷無情。 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 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 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 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但不幸的 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 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 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 事賠償600萬。面對這樣的結果,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說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 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 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 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 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 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 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 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尤其在救災中常常要當機立斷,如果處 置造成被救者受傷或死亡,那鐵定被告不完。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 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 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 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救難弟兄下次記得不要再半夜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去『 犯罪』了喔,見危不救才是明哲保身之道。法律對急難救助的人員沒有保障,造成的後果 是以後出事了沒有人可以幫人的險惡社會,不能怪現代人心冷漠,因為救人反而自己受害 ,就是因有這些少數不明理的人,亂告做好事的人,結果反而害了以後須要受幫助的人。 高雄一名患有小兒麻痺的婦人日前騎車不慎跌倒,可是路過的民眾卻擔心被誤會成是撞倒 她的人,居然就沒人願意伸手去扶起她,讓她倒在地上將近一小時,直到消防隊員來才把 她救起。時間大約正中午12時,陽光亮的嚇人。罹患小兒麻痺的 趙 太太連人帶車翻倒在 地上,她無助的趴著,雙手壓著地面側臉貼在地上。因為下半身癱瘓,她根本無法用雙手 力氣把自己支撐起來。但更令她難過的是,當時就這樣倒在路邊,來來往往不知道經過多 少人跟車。一個小時過去了,卻沒有人願意伸手扶她起來。終於不知道哪個好心人打了 119,消防隊員一到現場,先替她臉上墊了毛巾,避免她的臉被灼熱的馬路燙傷,再慢慢 才把 趙 太太扶起來。她說自己因為半身癱瘓,連講話都有困難才會無法大聲呼救。只是 她沒想到,這等待救援居然需要一小時, 卻讓趙 太太覺得對人好失望。真的是無情嗎? 我們問了消防隊員。原來當天其實有人主動打給119,但是大家都以為是有人撞了 趙 太 太才會讓她跌倒,所以就怕如果伸手去扶她,可能會被誤會成為肇事車主,所以才寧可只 打電話卻不出手。而這樣的懷疑,也讓 趙 太太在這個號稱最有人情味的南台灣,感受到 最冷漠的一面,太多案例好心救人卻反被告,還被質疑「如果不是你撞的,為何要打電話 ,你心虛嗎?」 當你發揮所謂的人情味,換來的是上不完的法院。換來的是父母親告誡孩 子「好人不能做、老人不能扶」的誤解。 曾收治「人球案」邱小妹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車禍病人醫療糾 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與李明鍾等三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000多萬元。台中市 民陳仁傑七年前發生車禍頭部受重創,經醫師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家屬請求損害 賠償,一審判決童綜合醫院及三名醫師賠償2800餘萬,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二審 查出 醫師未在手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陳全身癱瘓,判決醫院及三名醫師賠償3200多萬元。 李明鍾出庭時表示,陳仁傑手術前昏迷指數四分,「如果把醫師當成肇事者處理,以 後 醫師該怎麼辦?」車禍肇事者賠新台幣百萬、醫師賠3000多萬元的天價,這是不公平的、 不合理也不符比例原則,救命的事業即使有疏失,然而卻賠償得比車禍肇事者高,那以 後還有 醫師敢救人嗎?司法制度已經扭曲人性價值,醫療賠償上限豈能高於肇事者的賠 償。傷者送到醫院,醫師施予急救,是為了將傷者救活,然而過程中可能會有疏失,應區 分嚴重和輕微疏失,但法官一概以疏失論之,卻忽略傷者在救活後病情走向變化是在被撞 當下就決定了,應該由肇事者負責。然而如今司法的判決,救命醫師卻賠得比車禍肇事者 高,傷者的結果是很多因素造成的,任何醫療搶救結果都遠比車禍現場或不救的結果好。 法官不 能以 醫師賺的錢多就應該要賠得比肇事者多,應該依比例原則處理,否則送醫反 而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金,這豈不是十分的不合理嗎?這樣子的判決好像醫師是造成病人 癱瘓失明的兇手一樣,原本救人的醫師反被扣上「害人」罪名,讓醫師難以承受之重。 正義勇氣今何在?這幾年總能在新聞媒體上看到,一個「有能力」救人的人,卻見死不救 ,我們到底是怎麼了,為什麼我們變得那麼冷漠?是什麼樣的寒蟬效應讓人們開始「害怕 」助人?到底是民眾道德淪喪,還是法律保護不了正義者的善心?如何不讓熱心助人的美 事,淪為官司上身的麻煩事?誣告訛詐事件不時發生,造成了惡劣的恐嚇效應,使得人們 不敢救人。這種恩將仇報的做法,大大稀釋了社會的道德濃度。當救助行善還要「自證清 白」,當訛詐見義勇為者不需付出任何代價,那見義勇為者還有何尊嚴? 法律雖然是不得已的手段,但當社會的信任破洞已經如此巨大,必須推出經過縝密規畫的 法令,賦予人們見危相助的責任,將見死不救列為法律懲罰的對象,並保障熱心助人免於 法律責任的無端牽連,免除社會大眾救人反觸法網的恐懼,以鼓勵人們互相幫助,才可以 發揮撥亂反正的效果。許多國家制定了只要你救助受害者,就算傷者在你救助過程中不幸 最後死亡,受害者的家屬也不得對急救者提起法律訴訟,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 以幫助。這就是「好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用立法手段來保護做好事 的人,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 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瑪利 亞人的著名比喻。其主要目的在於豁免見義勇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責任,從而達到鼓 勵社會的見義勇為行為的作用。一個好的法律,引導社會前進;一個壞的法律,會使人心 沉淪、道德淪喪。法律不僅提供法官裁判的根據,它更讓老百姓知道,什麼是可以做的、 什麼是不可以做的事。憐憫之心人皆有之,不為報酬的助人行為,應該被表揚,而不是被 控告。一條生命因無人救助而死亡,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忍受的事。法院在審判過程中 應當注意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利,你不能要求他們去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難道救人 的時候我要先架個攝影機拍下來,這麼麻煩的話還不如不救了。但如果沒有對「反咬一口 」以及其他誣告者進行嚴懲,就消除不了人們做好事的風險。我們必須建立嚴格的制度, 讓想誣告的人不敢誣告。例如新加坡的懲罰機制規定,被救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 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 ,則以污告罪論處。該規定實施以來,新加坡再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有網友寫道:進得了醫院的告醫師,進不了醫院的告救護車,上不了救護車的告旁邊好心 幫忙的人,找不到人告的申請國賠。諷刺目前恐龍法官與傷者反咬熱心助人者的現象。以 往,那些見義勇為人員做好事,比如扶起車禍受傷倒地的老人反被誣告等等,使得好人不 能有好報,頻頻上演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寒了無數人的心。人們面臨別人遇到緊急危 難需要救助的情況時,不得不猶豫再三,停止有效的救援,寧做麻木不仁的看客,冷漠走 過,裝作視而不見。這一切不但傷了需要救助者的心,讓他們倍感人世間的冷暖,也大大 地敗壞了社會風氣和公德,誤導人們自私冷漠,不利於和諧文明社會環境的形成。救助之 風不能暢行,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作為政府有能力和責任為熱心救助者創造一個救 助他人不需背負無辜責任的環境。為見義勇為熱心助人者撐起一片安全的藍天,使他們做 好事時無後顧之憂。不管是陳姓學生,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或是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 ,他們都是熱心助人善意第三者,國家應該盡快制定善意第三者保護法對善意第三者進行 保護,我們要求第一,原告應負舉證的責任,誣告見義勇為善意第三者,罪加一等。第二 ,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對善意第三者救助行為的後果,應該不負法律責任。第三,法官 對善意第三者要求的注意義務應低於正常狀態下的一半,其所負的法律義務應該從輕解釋 。第四,善意第三者即使有疏失其賠償金額應不得高於肇事者的一半或由國賠支付。有具 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保護見義勇為的善意第三者,才能克服以往見義勇為善意第三者處於弱 勢的狀況,使見義勇為善意第三者一開始就是強者,有強大的政府和法律作為後盾,保護 救助者的合法權益,大大減輕了做好事還得付出自證清白的代價,相信將會促使人們會勇 敢地扶起受傷倒地的老人,積極救助受困的同胞,全力搶救重傷病危的病人,同時,又對 誣告救助者的錯誤行為給於嚴厲的打擊,讓懲惡揚善成為一種社會導向,讓見義勇為的善 意第三者真正「善有善報」,並得到全社會應有的尊重。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09/25 10:04, , 1F
法律保護不了正義者的善心...
09/25 10:04, 1F

09/25 11:01, , 2F
09/25 11:01, 2F

09/25 17:41, , 3F
法律人繼續無視之
09/25 17:41, 3F

09/25 17:57, , 4F
路不拾遺的完美呈現(看到路倒千萬別碰)美哉台灣
09/25 17:57, 4F

09/25 18:35, , 5F
哈 因為肇事者是患者自己 討不到錢啊
09/25 18:35, 5F

09/25 23:53, , 6F
反正不要碰就沒事!誰碰誰倒楣
09/25 23:53, 6F

09/26 15:55, , 7F
路不拾遺QQ
09/26 15:55, 7F

09/27 12:35, , 8F
有念法的朋友說過沒有本人親筆簽名+見證人(最好有公證人)+
09/27 12:35, 8F

09/27 12:36, , 9F
錄音錄影 證明如果急救之後有任何後遺症不得提告 否則他們
09/27 12:36, 9F

09/27 12:36, , 10F
不會出手
09/27 12:3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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