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揮拳打趴護理師 壯漢判刑4月

看板medache作者 (哪來的)時間10年前 (2014/06/02 00:27), 10年前編輯推噓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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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拳打趴護理師 壯漢判刑4月 【中央社╱台北1日電】 自稱私人保鑣的黃姓男子在3月間就醫時不滿要付看護費 ,竟出手痛毆男護理師,打到對方腦震盪。台北地院依傷 害罪判刑4月。 法官認為,雖然這起醫療暴力是發生在醫院大樓,但護理 師當時不是在執行醫療業務,而黃男也未妨害醫療業務執 行,因此不構成醫療法規定的「對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 員施強暴脅迫罪」。 該規定俗稱「王貴芬條款」,明定對醫事人員施暴,最重 可處3年徒刑;若導致醫事人員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法院判決指出,39歲的黃男在3月間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看病治療,他不滿院方要求他付看護費用,竟埋伏在一樓 大廳出手攔住準備上班的陳姓男護理師,揮拳猛毆護理師 的頭、臉,打到護理師流鼻血、腦震盪、臉部擦傷,院方 委任律師提告。 黃男不但打人,後來還寫字條向護理師嗆聲「如果你私下 跟我家人和解,我就不敢保護你的安全,請你對我提告, 若我7天內未接到筆錄通知那 sorry」,但檢察官認為這 是故意要挑釁對方提告,不構成恐嚇,僅依傷害罪嫌起訴 黃男。 法官認為,他只因小事竟任意施暴,造成護理師身體受傷 及精神上痛苦,也未和護理師達成和解,但考量他認罪, 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全案可上 訴。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13653.shtml -- 「戰爭結束後,我就要回鄉下結婚了」 「可惡!原來是這麼回事!」 「我才不跟可能是兇手的人待在同一地方,我要先回房了」 「先替我保管,等打完這場戰爭之後再還我吧...咦?什麼聲音,我去看看」 「等這一切結束後,我有些話想跟妳說!」 「這段時間我過的很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4.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1639928.A.5C4.html ※ 編輯: crocus (36.231.114.45), 06/02/2014 00:27:49

06/02 10:17, , 1F
在法院裡毆打法官 只要不是正在開庭中 就只要付12萬 (筆記
06/02 10:17, 1F

06/02 23:33, , 2F
所以這起官司敗在未打卡?乾脆跟ETC一樣在入口感應算了
06/02 23:33, 2F

06/03 14:06, , 3F
這法官會不會太偏袒?@@
06/03 14:06, 3F

06/05 00:08, , 4F
打護理師又不和解的代價 就是繳12萬給國庫+背前科.
06/05 00:08, 4F

06/05 16:00, , 5F
準備60w可以打5個(筆記)
06/05 16:00, 5F

06/05 16:01, , 6F
到底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怎樣?這社會怎麼了
06/05 16:01, 6F

06/06 01:10, , 7F
可以請地檢署執行時不准易科罰金
06/06 01:10, 7F

06/16 09:51, , 8F
護師被打好玩的嗎?法官是怎樣??
06/16 09:5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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