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壞蛋余文 vs. 溫厚陳鎮慧
【2006-11-21/聯合報/A2版/焦點】
《社論》 陳水扁是余文,不是馬英九!
民進黨如今採取的手法是:以陳水扁和馬英九相比,以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相比。但
是,香蕉與蘋果,豈能相提並論?又豈可混為一談?
不僅如此,陳水扁最近還舉大直七海官邸的事例,欲與民生寓所相比,且以蔣方良女士與
趙建銘夫婦相比。但大直官邸如今已是空屋,維護文物自是政府職責;何況,總統遺孀蔣
方良在世時,由後任政府照料,恐怕不能視為蔣家貪汙;相對而言,陳水扁用情報津貼聘
用阿卿嫂在民生寓所幫傭及以公帑支付其水電費,卻有監守自肥的嫌疑。總統遺孀蔣方良
如何與現任總統女婿趙建銘相比?大直總統官邸又如何與陳家女婿的私人寓所相比?
同樣的,如今陳水扁與馬英九皆涉案,但二人恐亦不能相提並論。陳水扁須與余文相比,
而不是與馬英九相比。在國務費案中,陳水扁夫婦是貪汙共同正犯,其犯罪流程是:「陳
水扁囑吳淑珍蒐集發票→吳淑珍將發票轉總統府官員陳鎮慧→陳鎮慧領出現金交吳淑珍及
陳水扁。」但特別費案的流程則是 :「余文自己蒐集發票(非馬英九指使)→余文未藉
此領出現金交馬英九(目前尚不知余文自己有否貪墨)。」因此,在兩案中,陳水扁是主
犯正犯,余文亦可能是主犯正犯,但馬英九不是;因此,陳水扁應與余文比,不能與馬英
九比。
至於兩案金錢皆有所謂「不需發票部分」,然究其原委,亦不能相比。陳水扁的國務費,
依法全部皆需檢具發票或憑單報銷,但陳水扁卻擅自分類,逕稱「一半不需發票」;此一
擅自分類,根本於法無據。再者,陳水扁又以「祕密外交」來混淆視聽,但依法國務費中
絕不可能出現「祕密外交」的用度,若有,亦是違法。也就是說,陳水扁是以違法的手法
(自稱「一半不需單據」,及自稱用於「祕密外交」),來抵制檢調及社會的合法正當偵
查與質疑。相對而言,依法首長特別費「一半不需發票」,至少在法律規範上,與國務機
要費已屬不同之標準。因此,就法論法,國務費並無「免證抗辯」的餘地,而特別費有否
「免證抗辯」的地位,尚可見仁見智。
尤其,特別費是依法被動地匯入馬英九私人帳戶,因此始發生「制度陷阱」或「制度殺人
」的爭議;反觀國務費,卻是原存國庫之中,而由陳水扁夫婦主動蒐集不實發票「詐取」
出來(起訴書用語)。陳水扁的「主動詐取」,與馬英九的「被動匯入」,又如何相比?
而馬英九的處境,或許可與二十年來數萬名支領特別費的首長相比,但陳水扁的情節,難
道亦能與二十年來數萬名支領特別費的首長相比?
扁馬二案不能相提並論之處,猶不僅此。例如,馬市府已將八年來相關卷檔交給檢察官,
而總統府迄今至少仍有自稱「不需憑單的一半」尚未交代。另如,馬英九在案發後會見記
者,一一回答記者質疑;但陳水扁迄今兩次電視談話,不是拒絕記者發問,就是點名特定
御用媒體充數,平時更將記者擋在重重隨扈之外。再如,當事人余文在案發後,亦面對記
者,接受質疑;但總統府方面的涉案者曾天賜、林哲民及陳鎮慧等,迄今未接受過媒體之
質疑。另如,馬英九在司法未有定論前,已捐出一千五百萬元,此一動作雖見仁見智,但
陳水扁夫婦在檢察官已認定至少有一千四百八十萬元係「詐取」的贓款時,仍置若罔聞。
又如,馬英九至少已將案子送交該黨廉能委員會,而民進黨則舉黨阻擋將陳水扁送交該黨
廉政委員會……。扁馬兩案不能相提並論處,尚不僅此。
可有一比,兩案相較,陳水扁夫婦是自己到地窖裡偷醬油,但馬英九的情況卻有如別人把
醬油倒進他的湯裡。就法論法,也許兩人皆可能犯罪,但是,香蕉如何與蘋果相比?
就兩案的「犯罪結構」而言,陳水扁是余文,不是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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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聯合晚報】
留一點溫厚讓社會復原
【聯合晚報╱社論】 2009.02.20 02:38 pm
現在事實很明顯了,陳鎮慧在扁案中,是個關鍵的小人物。關鍵,因為國務機要費的帳目
,都經過她,由她編列詳細帳冊;但不管如何關鍵,不改變她的「小人物」角色。她涉案
的情節,幾乎沒有一件出於她自己的決定,她只能聽命行事。她聽馬永成、林德訓的命令
,當然也得聽陳水扁跟吳淑珍的命令,甚至案發後,連黃芳彥都來命令她,叫她「不要說
」。層層命令壓著這個「小人物」。
扁家弊案件件罪行重大,但廣泛牽連像陳鎮慧這樣的「小人物」,也許不值得全社會的人
拿石頭砸她。陳鎮慧昨天認罪之後,對案情大有助益,連特偵組都特別向法官求情讓她免
刑。但陳鎮慧受到的「社會審判」還是十分嚴厲。她在媒體鏡頭前跌倒過,倉皇逃跑過,
昨天還慌張地掉了鞋子。結果電視記者口舌伶俐地奚落她:「灰姑娘掉了鞋,可惜沒有白
馬王子幫她撿起來喲!」台灣社會何時變得這麼刻薄?
扁案的確令人痛恨,而環繞著扁案,出現許多尖酸刻薄、冷嘲熱諷的評論,引導社會情緒
,甚至對增添仇恨起了煽風點火的作用。對扁家這樣擁有巨大權力,又濫用權力的人,是
應該嚴厲譴責,畢竟他們的過錯不只在貪腐罪行,且傷害了社會道德和凝聚力。但正因此
案牽連廣大,並非每一個涉案的人都同等可惡,都該受到同等的責備。更深一層地說,現
在是需要讓社會傷痛癒合的時候,如果只因藍綠對立,自認為正義的人便理所當然地圍聚
著向「罪人」吐口水,這不是一個文明法治社會應有的景象,也不會是我們希望傳遞的社
會風氣吧。
此時社會幾乎不可能對涉入扁案者有所同情,但總可以希冀少一點刻薄言詞,少一點煽動
情緒。一方面,可以讓社會在新聞浪潮中恢復一點檢別判斷的能力,用比例原則來針砭是
非,而非趕盡殺絕;另方面,也可以讓這個已經沉浸在扁案熱潮好幾個月的社會,降低一
點刻薄炎涼的氣息。這個案子的傷害已經夠深了,何必使連帶的後遺症讓台灣變得偏激刻
薄?文明社會不應以互相攻訐為樂,台灣原本的溫厚民風已存餘不多,此時留點溫厚平和
的態度,讓社會從扭曲的貪腐犯罪事件中慢慢復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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