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baldeagle警告一次

看板medstudent作者 (不吃魚的貓)時間12年前 (2012/04/07 18:53), 編輯推噓1(9847)
留言64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由於有版友來信檢舉, baldeagle版友於文章#1FVQ0Vri標題刻意將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姓名略去良字 從內文看來並非報導誤植而是刻意為之,經推文告知改正後於時限內並未修正 故根據版規A6: 板規[A] 令人明顯反感的文章 違規者得予以刪文/水桶一週/劣退,累犯板主可視情況加重水桶/永久水桶 游走違規邊緣者,板主可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者得處以刪文/水桶一週/劣退 #6 人身攻擊諸如:影射、侮辱個人名譽,侮辱其血親關係者,對人不對事者...等。 (用諧音,空格等方式,只要能讓人理解其意者也算在內) baldeagle版友警告一次。 -- [團隊隊長] [囧RL囧]:好了,主坦確認上吧。 常樹已經提出準備確認…… 30秒過後 [團隊隊長] [囧RL囧]:幹!為什麼常樹消失了! [團隊] [XXXOOO]:因為剛剛維芬補了常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2.100

04/07 18:57, , 1F
其實沒有反感的感覺阿
04/07 18:57, 1F

04/07 18:57, , 2F
還很正確
04/07 18:57, 2F

04/07 18:57, , 3F
寫事實還要被警告也太可憐了
04/07 18:57, 3F

04/07 19:00, , 4F
拍謝吼 故意PO讓人反感的楊志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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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01, , 5F
板主你新警察嗎???多久以前就有人這樣PO了 警告?
04/07 19:01, 5F
我也知道很久之前就有人這樣PO,但是基於不告不理,沒人告發也就沒主動處理 但是您的這個案子的確從版規看起來就是可罰啊 請細看版規,只要能讓人明白意思的影射都算。 罵人無良的的確確就是損害個人名譽吧@@?

04/07 19:04, , 6F
這個警告根本就是胳臂往外彎
04/07 19:04, 6F
我覺得這只是依版規行事..

04/07 19:06, , 7F
反正都可以叫老人不要在醫學生板PO文了 會意外嗎XD
04/07 19:06, 7F
請勿模糊焦點,叫老人不要PO文的不是我

04/07 21:04, , 8F
不贊成這個判決..都已經是用隱喻了還要怎樣?
04/07 21:04, 8F

04/07 21:05, , 9F
還是只要有人投書 說他反感就警告? 又不是打楊XX王八蛋之類
04/07 21:05, 9F
當然是看檢舉的內容與版規來做判定。

04/07 21:22, , 10F
我也覺得沒有令人明顯反感 引用這條版規顯然違反眾意
04/07 21:22, 10F
令人明顯反感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加在那邊,我覺得那幾個字跟底下的細項沒有關係

04/07 21:25, , 11F
這篇公告讓不少人反感怎麼辦? XD
04/07 21:25, 11F
我沒PO文就知道會有很多人反感啊XD 我個人也不甚欣賞楊前署長呢

04/07 21:31, , 12F
那個標題明明就還好 真讓人疑惑是什麼原因提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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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1:58, , 13F
這公告令人明顯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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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0, , 14F
我猜檢舉的是chr0m0s0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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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07, , 15F
我不懂為什麼不歡迎讓學長姐回來po文,經驗分享是好事啊
04/07 22:07, 15F
都說了這不是我講的...請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我本人是很歡迎學長姐多回來分享心得,指點學弟妹

04/07 22:19, , 16F
===================請大家冷靜...====================
04/07 22:19, 16F

04/07 22:20, , 17F
1. 其實不是什麼讓人反感 是人身攻擊剛好歸類在那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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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1, , 18F
2. baldeagle如果你覺得警告不夠誠意我可以額外開水桶
04/07 22:21, 18F

04/07 22:21, , 19F
請不要亂用 新 警 察 這三個字
04/07 22:21, 19F

04/07 22:22, , 20F
這算哪門子人身攻擊
04/07 22:22, 20F
我只問你,我罵你無良你可不可以提告我毀謗?

04/07 22:22, , 21F
3. 其他板友若覺得警告不適當以後大可直接水桶...
04/07 22:22, 21F

04/07 22:23, , 22F
4. 我也很討厭楊志良...非常
04/07 22:23, 22F

04/07 22:24, , 23F
人身攻擊的定義是啥?
04/07 22:24, 23F
所以我不是用人身攻擊去判的,我是用侮辱個人名譽

04/07 22:26, , 24F
說他無良吧 唉 你可以看括弧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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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6, , 25F
不過我更討厭娶仝胱就是了Y
04/07 22:26, 25F

04/07 22:27, , 26F
我說誰無良???你自己腦補的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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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8, , 27F
你可以亂用人身攻擊我不能用新警察????
04/07 22:28, 27F
說實在的,影射真的很明顯就別在說我們自己腦補了吧Orz 總之我不是用人身攻擊去判的

04/07 22:28, , 28F
我看不出來哪裡無良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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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8, , 29F
還用板主權限連續幫另一板主把噓文推回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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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9, , 30F
你從哪看出來我說他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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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9, , 31F
那是我懶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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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9, , 32F
該篇文章原po從未表明過其用意 何以推斷其人身攻擊?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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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29, , 33F
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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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0, , 34F
你心裡覺得他無良不要把罪名安到我身上 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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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1, , 35F
我們不要向法律人都是"自由心證",要有EB,才不會落人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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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32, , 36F
又有版主要下台了嗎 @@
04/07 22:32, 36F

04/07 22:38, , 37F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為啥要自己腦補再來說我人身攻擊阿??
04/07 22:38, 37F

04/07 22:38, , 38F
你這樣是抹黑嗎????我說誰無良????
04/07 22:38, 38F
總之如果您覺得判決有爭議,請向組務申訴。 我也不是沒有請您改文章,給的時間應該還算挺充裕的。

04/07 23:21, , 39F
板主這樣有點過於腦補了,您不能以自由心證來執法,
04/07 23:21, 39F

04/07 23:22, , 40F
這樣是在行文字獄還是學習刑法一百條呢?
04/07 23:22, 40F
我覺得我已經相當有彈性的執行版規了耶@@ 我已經先給原PO快1天的時間改標題,即使處分也只用了警告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變成文字獄? 您的發言權我很重視,但是都有人檢舉了我想我也不能不處理 折衷判個警告,我想應該還可以接受吧Orz ※ 編輯: zooxalju 來自: 114.34.52.100 (04/07 23:37)

04/07 23:32, , 41F
放大絕了 就是不解釋自己腦補是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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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3, , 42F
為了一個白癡警告去申訴又不是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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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3, , 43F
你該解釋的是你為啥腦補我人身攻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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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3, , 44F
令誰反感???請他出來推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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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4, , 45F
為啥看到的推文都是質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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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要不要先解釋一下為什麼標題要打楊志呢QQ? 我說了有人檢舉所以我才處理 放大絕?真要放大絕是直接水桶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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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難為啊,大家何苦呢,這種東西是默契,有人檢舉版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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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ooxalju 來自: 114.34.52.100 (04/07 23:38)

04/07 23:37, , 47F
是要處理的,給版主一些裁量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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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8, , 48F
你當每個人都有時間每天都上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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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8, , 49F
要值班上刀是當大家都跟你一樣很閒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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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38, , 50F
醫學生也不是每個年級都很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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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都對我也都明白。 那我直接問你好了... 今天有人檢舉我沒處理=> 檢舉人:這版主在做什麼?都不管事的嗎? 今天有人檢舉我處理了=> 被檢舉人:這版主在做什麼?文字獄嗎? 那請問我今天是依版規行事還是依民氣行事? 照您這樣講,版規何用? ※ 編輯: zooxalju 來自: 114.34.52.100 (04/07 23:41)

04/07 23:39, , 51F
不只有標題打楊志耶 我平常說他名字就只講兩個字 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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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41, , 52F
對阿 我就電腦新注音跳掉一個音...就醬....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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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41, , 53F
板規誰訂的???板主自己訂的 那不是給板主自己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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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42, , 54F
今天板規是投票選出來的嗎???
04/07 23:42, 54F

04/07 23:43, , 55F
板主自己訂板規 再來說不依板規行事板規何用?????
04/07 23:43, 55F

04/07 23:43, , 56F
回覆版主的回覆..所以妳自己要判斷.... 你要判斷是讓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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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43, , 57F
立法也是你 執法也是你 都給你玩就好了
04/07 23:43, 57F

04/07 23:43, , 58F
去小組長投訴 還是被申訴人去小組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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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3:47, , 59F
那新聞要加心得的鳥規定誰訂的???還不是板主一意孤行
04/07 23:47, 59F

04/07 23:47, , 60F
自己訂法律自己當法官 跟lawyer板那些人有啥不同
04/07 23:47, 60F

04/08 00:01, , 61F
兩個板主一搭一唱有點難看
04/08 00:01, 61F

04/08 00:20, , 62F
其實我覺得很中肯,寫楊志又如何,沒有明說有何關係
04/08 00:20, 62F

04/08 00:20, , 63F
版主執法有點太過了
04/08 00:20, 63F
不好意思,就版規看起來原PO的文章的的確確就是可以處分 但我本人也覺得其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有人檢舉我又不能不處理 折衷判個相當輕的處分,警告一次 這樣叫執法太過? Orz ※ 編輯: zooxalju 來自: 114.34.52.100 (04/08 00:23)

04/08 00:29, , 64F
尊重板主意見,不過覺得這次真的還好..改覺有點反應過度
04/08 00:29, 64F
文章代碼(AID): #1FW1ohVm (medstu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