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同性戀與愛滋關係
※ 引述《OldK (老K)》之銘言:
: 現在國際共識也是treatment as prevention,及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 這些大家都懂嗎?
呃 ...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是有前提的
1. 服藥順從性佳,不可以漏掉任何一次
2. 連續追蹤六個月,持續處於低病毒量的狀態
並不是隨便抽一次血發現低病毒量,就可以宣稱傳染風險微不足道
另外論文中也特別提到,少數受試者出現 Virological Failure 狀況,原因不明
這也會導致 Untransmittable 破功
跳過各種前提直接嗆大家不懂,道理是?可以麻煩論文拿出來大家研究研究嗎
至於每次都很愛講「診所拒看不會有事」,感染者條例對於隱瞞也有罰則,要就兩邊一起
檢討,對於醫療院所還可以令其限期改善
討論標準防護的論文也很多,沒念過也沒關係,麻煩穀歌一下昆明院區愛滋病牙科
除了人員標準穿戴設備之外,環境感控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除了防止求診者傳染給醫護、醫護傳染給求診者,更重要是防止第三者間交互傳染
初診可以詢問是否有肝炎,過去病史可以記載,診所可以為了感控因素把肝炎患者排在最
後一位看診;但是如果把一位感染者做這個安排,就變成歧視了
結果診所沒有足夠設置所以轉診,符合論文要求的標準防護流程,也要吃上歧視的帽子
所有的研究論文從來都沒有鼓勵隱瞞病情,偏偏就有人引用在奇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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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4f66a0d-6bd0-4f51-943e-f88e6259c3e3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人發起修改感染者條例的連署,結果那麼多人批評賴清德失言,
大言炎炎說要平反愛滋汙名,覆議數倒是少得好笑
有時候都讓人好奇,某些發言的心態並不是想為愛滋汙名平反,只是不高興被說成高危險
群,只是覺得被牽連在一起丟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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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個帳號不就是宣導針扎不會傳染愛滋病的老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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