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台大醫院皮膚部誠徵照光助理(已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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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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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長期 (2018/05/01起)
排班方式: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另依照醫院給假
每日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17:30~21:00
每日休息時間︰連續工作未達四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如上,中無休息,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專科時薪235元/大學時薪250元(一個月不超過160小時)
國定假日工資:國定假日不上班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為1.66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下個月一號發放
★《工作內容》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臺北市常德街一號(台大醫院皮膚科照光中心)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事項」或其同義詞)
執行照光治療相關護理工作
(協助病患依序照光、操作照光儀器(有職前訓練))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台灣大學附設醫院皮膚部
單位地址:臺北市常德街一號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吳小姐
聯絡方式︰(02)2312-3456轉62141 109970@ntuh.gov.tw (請勿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電話或e-mail
面試時間:電話或e-mail約定
受訓時間:錄取後約定
截止時間:2018/05/01
各位版友好,由於前一位的生涯規劃改變,
時間上無法配合,只好再來誠徵工作夥伴~
(須有護理師執照)
環境不錯,交通方便,工作不會很勞累,
缺點可能時間不是每個人都能配合~
意者請將履歷及護理師證書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9970@ntuh.gov.tw,
並請於信件標題註明應徵職位(部份工時照光助理),合者面談,恕不退
件。
如有疑問歡迎連絡(02)2312-3456轉62141 (吳小姐)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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