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旗根本是藉口

看板politics作者 (PTT 是墮落之源..)時間16年前 (2008/11/04 11:49),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2 (看更多)
: : 我只想說 : : 為什麼在"沒有危害到他人的情況下"在旁邊抗議拿國旗的人要被警察帶走? : 行政執行法 :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 在機場喝咖啡 拿國旗 喊口號 距離陳雲林500公尺以外 有即時處置的必要? 去圓山飯店喝下午茶 穿著整齊 拿白布條 只想喊喊口號 有即時處置的必要? ----------------- 我看以後 當政者覺得"有即時處置的必要" 我們就不行表達意見了!! 這不是共產黨嗎!! 人治就好 還談什麼法治啊? 警察不能任意"預設立場" 説誰誰誰一定有怎樣的危險行動 這是人治! 要看到"真的有關聯的危險物品為證"才能取締 有證據 才是法治! 警察應該劃出一塊合理的抗議區 給適當的人適當的空間發表意見!! 合法申請的民進黨遊行也不通過? 我記得有一句民主政治的經典語錄,你忘了嗎? "我不一定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你忘了嗎? 國民黨人 你忘了嗎? : 時,得為即時強制。 :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 一、對於人之管束。 :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16.253

11/04 11:51, , 1F
加註 現在我真的想移民
11/04 11:51, 1F

11/04 11:52, , 2F
政府之反應 並不會因為你個人而產生劇烈
11/04 11:52, 2F

11/04 11:52, , 3F
變化 有人宣告使用暴力 政府等級自然提昇
11/04 11:52, 3F
※ 編輯: brandon0611 來自: 163.21.216.253 (11/04 11:55)

11/04 11:53, , 4F
若非之前的事件
11/04 11:53, 4F

11/04 11:55, , 5F
搶下國旗就不會有暴力了
11/04 11:55, 5F

11/04 11:55, , 6F
沒有人阻礙你表達的權利
11/04 11:55, 6F

11/04 11:56, , 7F
但表達的權利不等於鬧場的權利
11/04 11:56, 7F

11/04 11:56, , 8F
誰一直在無限上綱一目了然
11/04 11:56, 8F

11/04 11:57, , 9F
鬧場?! 我只是要在圓山飯店週遭喊喊
11/04 11:57, 9F

11/04 11:57, , 10F
口號可以嗎?
11/04 11:57, 10F

11/04 11:58, , 11F
你看到這幾天的警察行動 你敢嗎?
11/04 11:58, 11F

11/04 11:58, , 12F
國民黨現在就是共產黨!
11/04 11:58, 12F

11/04 11:59, , 13F
如果沒有民進黨之前的那些暴力宣言 當然
11/04 11:59, 13F

11/04 11:59, , 14F
要進攻還大拉拉的宣告自己的策略 方向
11/04 11:59, 14F

11/04 12:00, , 15F
誰會去當砲灰
11/04 12:00, 15F

11/04 12:17, , 16F
政府花這麼多錢保護一位大陸人士對嗎?
11/04 12:17, 16F

11/04 12:59, , 17F
民眾跟民進黨是兩回事 而且民進黨也不是每個
11/04 12:59, 17F

11/04 13:00, , 18F
人有暴力宣言
11/04 13:00, 18F
文章代碼(AID): #193yPcBa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3yPcBa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