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鄭大為辱罵曾志朗 遭停權三年
這篇要回應shaka1aka的提問:
推 shaka1aka:所以你的結論是認可我的說法還是反對? 114.40.145.167 12/16 21:26
→ shaka1aka:貼完之後各打五十大板...這樣怪怪的吧? 114.40.145.167 12/16 21:26
※ 引述《ginial (陌生的地方)》之銘言: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這裡我還是主張要分成比賽中和申訴時來討論,
: 因為根據你的結論是(取自信件中的話):
: :shaka1aka(Mon Dec 14 18:27:00 2009)
: 他在「現場」用錯誤的認知來妨礙台灣爭取原本應有的權益。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但這裡的現場其實有兩個,一個是比賽中,一個是申訴時。
: 這次比賽中發生「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情形,
: ^^^^^^
: 裁判有沒有可能按鈕?
: 有。如聯合報某教練投書。
: 是否代表裁判就不懂新版WTF規則?
: 不得而知。
: :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 我說明的是,依他事後對媒體的解說,他並不是依WTF規則來執法的這件事,是很清楚的
: 。
: 還是你要說,他在當下懂WTF規則,但事後對媒體說明時,就不懂WTF規則了?
: ++++++
: (接上述這次比賽中發生「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情形)
: ^^^^^^
: :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
: 有沒有誤判的可能?
: 有。可提出異議向大會申訴。
: 而在申訴時,大會就應該要提出證據來支持它的判決,
: ^^^^^^
: 理論上「用耳朵聽、有灰色地帶、出拳高過肩膀」的質疑應該可以獲得解答,
: 但這次事件顯然沒有。
: 至於對鄭大為的評論,
: 以比賽中來說,即使他按鈕了,我們也不能說他不懂新版的WTF規則,
: ^^^^^^
: 可是從他之後對媒體的發言、親身的示範,我們可以發現其中與WTF規則不符之處。
: 以申訴時來說,出拳高過肩膀是明顯與WTF規則不符之處,但鄭大為卻沒有指出,
: ^^^^^^
: 這也是我們質疑他誤解WTF規則的地方。
: :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 簡單說,就是鄭大為沒看新版規則就去執法;被人舉出其謬誤而已。
: 而爭議的產生,不在於他當下的按鈕;而在於他在事後仲裁時,仍然拿舊規來說明得分;
: 在台灣的裁判連新規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台灣如何爭取權益。
: 而按鈕部份的爭議,是他自己說出執法方式,我等才明白他並不是因直覺反應而出現的無
: 心之失,卻是使用錯誤執法方式造成的誤判。
: 所以,不要再說當下如何如何了,鄭大為都自己說明他是用與WTF規範不同的方式來執法
: 了
: 你再澄清一百次,鄭大為也沒辦法將他所說的話吞回肚子裡去。
: 他不是直覺反應,而是錯誤執法。
: ※※※※※
看到shaka1aka的回應前,我剛好有就這部分回信,我把我的結論一併PO在這裡。
我的結論就是shaka1aka(Wed Dec 16 18:19:06 2009):
「簡單說......錯誤執法」
我要說明的是我回信的內容。
:ginial(Wed Dec 16 21:49:15 2009)
結論的確如此,我也沒在澄清甚麼,請不要這麼「尖銳」。
我只是希望討論的焦點能夠更明確才會再次說明:
^^^^
我們會質疑他在比賽中的判決,是根據他事後的說明得來的。
^^^^
各位可以從我上面的發言中知道,
(請看本文最上方ginial(Wed Dec 16 17:30:19 2009)的部分)
在這次事件中,我主張將討論分為比賽中和申訴時。
^^^^^^ ^^^^^^
或許就shaka1aka而言,鄭大為不懂WTF規則是罪證確鑿,
但每個人關注的焦點不同,獲知訊息的多寡不一,討論就會失焦。
比賽中鄭大為按鈕、鄭大為聽到聲音按鈕,
如果他回來沒接受媒體的訪問,我們怎麼能夠指控他不懂WTF的規則?
因為他到底是在比賽中有問題?申訴時有問題?還是根本的認知有問題?我們不知道。
這次是因為他的說法被媒體報導、被電視播出,我們才能發現他對WTF的規則理解有誤。
雖然結論很簡單,就是我們覺得他對WTF的規則認知有誤,
但在討論中,絕不能省略我們是由他後來的言行而得此結論的過程,
而我為了詳細描述這個過程,我才會主張將討論分為比賽中和申訴時這兩部分,
至於我們後來對這兩部分的質疑,「絕對」是根據他事後的言行判斷的。
不知道這樣的說明是否夠清楚?我已經很努力表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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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03.82
※ 編輯: ginial 來自: 114.25.103.82 (12/16 22:38)
→
12/16 22:39, , 1F
12/16 22: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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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9 之 3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