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首先,我想先說我原先用漢娜鄂蘭所說的話,以及舉南非白人檢察官的例子,在此並不妥
當。因為,那是指公務員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至於,在我所想談的事件,或許沒有
不法之行為,或許有政策上的不當。但是,我想討論的不是這個政策適不適當,我只是想
說市府官員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的話。
他表示在一開始他們都有把問題報告出來,但決策者是政務官他是事務官,因此有問題應
該要去問政務官。在我的觀感,他好像是說他也覺得有問題,但是該說的也都說了,又不
是他做的決策,請去問決策者。
當然,他說的沒有錯。他沒有權力做決策,因此記者們對這個決策有問題就應該去問決策
者。但是,他這樣的說法,讓我感覺是說他自己也覺得這決策有問題。就是因為我有這個
感覺,我才會提出質疑。
也許,換一個說法會比較好。他可以說「我們一切依法行政,在政策執行面會遇到什麼問
題,已做過討論及報告。因此,他身為事務官不該對政策做出評論,僅依法行政。」
我想這樣的說法或許會比較好,至於其他網友所說何必對公務員要求這麼高,多數人在工
作時還不是邊做邊罵,當然一般人會這樣而公務員也是人。他可以不認同上司的決策,現
在也不是威權時代一切要服從。但是,這樣給民眾的觀感是他也在批評政務官的決策,那
這樣是否有違行政中立。
所以,我並非要求他做出道德判斷當聖人。只是,當他以官員的身分接受訪問時,他應該
把話說得更圓融一些,不然就是說的少一些,不要讓民眾覺得他也否定這樣的政策。我不
知道他自己對這政策的感覺,但是他受訪時如果他本身也不太認同的話,那最低標準就把
自己當作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機器,不要再做評斷。至於,他私下要怎麼批評,甚至是匿名
投書或者是不公開的提供記者資料,這我都不會覺得怎樣。
至於,我前面所提的辭職,我只是說當他不認同決策者時,這不失為一個方向,但是他既
然有自己的顧慮,我也不認為他留在該職位上有什麼錯,因為這決策有錯不是他應該要負
的責任。所以我並非要求他辭職,只是想說他有什麼意見應該在自己內部討論來說,如果
他覺得理念有落差那最多就是辭職,我前篇所附的文章,該名調查員事後在接受記者訪問
時,即使他已經離職,他也只表示上級做決策時有其他考量,他身為公務員不便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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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6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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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我一開始主要想講的是不管他認不認同這決策,他都不應該在受訪時這樣說,
而我後來只舉例說他如果理念不合,可以選擇辭職。對於其他的方式沒多做討論。
他也許可以當聖人,理念不合就離開這職位。他也可以當一般人,理念不合但還是去做,
如果他是選這個,他就不應該在受訪時說讓人覺得他有異議的話。至於,他要選擇當聖人
或是一般人,我都不會覺得怎樣。但是,我認為他就不能在這兩者中選擇中間,因為他這
樣說很像在對政務官做評判,而我認違這有為事務官的原則。
可能我前面所談的,對於辭職的部分比重過重,而不辭職僅只帶過,所以大家都重點只在
於他辭不辭職。所以,我在這裡就不要再討論辭職的部分,否則會離題越遠。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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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那樣說還是有這種感覺,那他就只應該說依法行政。至於記者該不該問他,我覺得
記者有權力也應該問他,記者當然想問他的感覺來做報導,但是他不應該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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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了解,但是這就會和我一開始一樣陷入一個錯誤,這些事務官並沒有錯,他們的上級
不是威權體制,我想你看到的文章應該我也有看過。至於他該怎麼說出自己的看法,我想
現在的民主社會管道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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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不是故意要對他批評,也許這只是一個小新聞大家沒注意到,我自己也只記得他是
都更的官員,至於叫什麼名子和職位我也不記得。只是把這個我所見的新聞拿出來討論,
我就我的觀點提出評斷,還不至於對他冠上罪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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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該事務官有錯,而是行為有點不妥。不是他不能表達意見,而是在他被受訪的
時候,以他的身份不該有異議,就像是我們要求行政中立一樣。至於他要選擇服從或是不
服從則是他的個人意志,我無從置喙。而我會說到離職,只是說若他選擇不服從,可以選
擇的一個方式,至於我一開始所提鄂蘭的言論,他是指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因此我
認為在此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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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段我轉引自別本書中的內容"美國社會心理學者米爾格蘭 (Stanley Milgram),便
曾做過一個著名的電擊實驗,便為這個說法提供一個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背景。在該實驗中
,招募一群平凡人來負責控制電擊按鈕;實驗助理則是充當被電擊的人。每當助理答錯問
題,實驗主持人會要求平凡的志願者按下電擊按鈕,按鈕由15伏特到450伏特共30個。根據
事前約40名精神醫學專家評估,不到百分之一的人會堅持到最後,因為他們認為那是只有
虐待狂才做得出來,並且估計絕大部份人在150伏特電力時便會拒絕再做。但事實上,令人
驚訝的結果,高達三分之二的實驗者將實驗進行到最後的450伏特的電擊程度,大多數人會
無視於被電擊者的苦苦哀求。專家分析錯誤是在於忽略了情境因素,多數人因為情境的因
素都變成無情的施行者。之後有更多社會心理學者投入這樣的實驗,所得到的結果皆是大
同小異-凡人對於權威盲目的服從。 因此可以認為,人們在社會上很多的作為,並非是出
於自由意志或理性的選擇,而是受到情境也就是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做出決定。社會心理學
家金巴多(Philip G. Zimbardo)更認為,現代的制度運作範疇皆以個體為核心,因此建構
出一種迷思,也就是認為個體始終控制著自己的行為,因此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完全
忽略情境因素所帶來的影響,透過實證,人們在面對強大的情境力量時是相當脆弱的,情
境力量對於人的行為影響,遠大於我們所想像。"
關於服從權威可以看金巴多教授的路西法效應,該書的內容從監獄實驗來談服從權威的情
況,後半段則是用社會心理學的理論來探討美軍伊拉克虐囚案。
當然,除了社會心理學外還有漢娜鄂蘭的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以及他在此書出版後的一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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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金巴多教授的書中有提到,不想負責任也是一種可能。因為,當你是服從時你很
簡單的就可以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我想artyman指的實驗應該就是我說的那個電擊實驗,
他有強調幾個狀況,像是匿名性還有助理在旁邊強調,這完全只是實驗的要求,所以受驗
者的心理情境很容易對自己的行為自圓其說。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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