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財產權與不動產社會化

看板politics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4/02 00:03), 編輯推噓4(4066)
留言7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3 (看更多)
首先,我想先說我原先用漢娜鄂蘭所說的話,以及舉南非白人檢察官的例子,在此並不妥 當。因為,那是指公務員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至於,在我所想談的事件,或許沒有 不法之行為,或許有政策上的不當。但是,我想討論的不是這個政策適不適當,我只是想 說市府官員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的話。 他表示在一開始他們都有把問題報告出來,但決策者是政務官他是事務官,因此有問題應 該要去問政務官。在我的觀感,他好像是說他也覺得有問題,但是該說的也都說了,又不 是他做的決策,請去問決策者。 當然,他說的沒有錯。他沒有權力做決策,因此記者們對這個決策有問題就應該去問決策 者。但是,他這樣的說法,讓我感覺是說他自己也覺得這決策有問題。就是因為我有這個 感覺,我才會提出質疑。 也許,換一個說法會比較好。他可以說「我們一切依法行政,在政策執行面會遇到什麼問 題,已做過討論及報告。因此,他身為事務官不該對政策做出評論,僅依法行政。」 我想這樣的說法或許會比較好,至於其他網友所說何必對公務員要求這麼高,多數人在工 作時還不是邊做邊罵,當然一般人會這樣而公務員也是人。他可以不認同上司的決策,現 在也不是威權時代一切要服從。但是,這樣給民眾的觀感是他也在批評政務官的決策,那 這樣是否有違行政中立。 所以,我並非要求他做出道德判斷當聖人。只是,當他以官員的身分接受訪問時,他應該 把話說得更圓融一些,不然就是說的少一些,不要讓民眾覺得他也否定這樣的政策。我不 知道他自己對這政策的感覺,但是他受訪時如果他本身也不太認同的話,那最低標準就把 自己當作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機器,不要再做評斷。至於,他私下要怎麼批評,甚至是匿名 投書或者是不公開的提供記者資料,這我都不會覺得怎樣。 至於,我前面所提的辭職,我只是說當他不認同決策者時,這不失為一個方向,但是他既 然有自己的顧慮,我也不認為他留在該職位上有什麼錯,因為這決策有錯不是他應該要負 的責任。所以我並非要求他辭職,只是想說他有什麼意見應該在自己內部討論來說,如果 他覺得理念有落差那最多就是辭職,我前篇所附的文章,該名調查員事後在接受記者訪問 時,即使他已經離職,他也只表示上級做決策時有其他考量,他身為公務員不便做評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69.118

04/02 00:05, , 1F
這樣好像轉到另一個討論方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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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0:08, , 2F
我從頭到尾的意思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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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原先強調他不認同的方向 這是以她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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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0:09, , 4F
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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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我一開始主要想講的是不管他認不認同這決策,他都不應該在受訪時這樣說, 而我後來只舉例說他如果理念不合,可以選擇辭職。對於其他的方式沒多做討論。 他也許可以當聖人,理念不合就離開這職位。他也可以當一般人,理念不合但還是去做, 如果他是選這個,他就不應該在受訪時說讓人覺得他有異議的話。至於,他要選擇當聖人 或是一般人,我都不會覺得怎樣。但是,我認為他就不能在這兩者中選擇中間,因為他這 樣說很像在對政務官做評判,而我認違這有為事務官的原則。 可能我前面所談的,對於辭職的部分比重過重,而不辭職僅只帶過,所以大家都重點只在 於他辭不辭職。所以,我在這裡就不要再討論辭職的部分,否則會離題越遠。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00:18)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00:33)

04/02 05:10, , 5F
恩,所以我認為事務官這部分有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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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台灣對於公務員的要求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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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5:11, , 7F
其實,應該要有管道讓公務員反應,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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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5:11, , 8F
公務員該有的份際一樣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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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1:42, , 9F
首先事務官不負責決策,當決策出問題時當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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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問他,那個記者的提問唯一有問題的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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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搞錯對象發問,而不是事務官的回答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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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如果沒有預設立場的話,你所提供的回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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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官員給的回答差別只是你的字數多了一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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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傳達的意思沒有兩樣,要真有讓人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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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誤解」,老實講你給的回答也會出現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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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莫須有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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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實際上該官員根本沒有表現出對政策的絲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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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有意見的其實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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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公務員的要求?老實講只要人民繼續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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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對待態度,擺爛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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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務員就只會多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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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種態度不是指原PO,而是指那些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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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意謾罵公務員的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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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那樣說還是有這種感覺,那他就只應該說依法行政。至於記者該不該問他,我覺得 記者有權力也應該問他,記者當然想問他的感覺來做報導,但是他不應該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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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 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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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3:46, , 25F
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 即便不在權威體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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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服從權威的行為傾向還是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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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3:47, , 27F
我是認為 他能在事後說出他的真正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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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3:50, , 28F
也是可以接受 至少可以讓事情在次受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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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03, , 29F
服從權威是因為怕被權威報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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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38, , 30F
怕權威報復只是理由之一 但非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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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因素是 人們往往不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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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41, , 32F
服從權威常常是最輕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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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了解,但是這就會和我一開始一樣陷入一個錯誤,這些事務官並沒有錯,他們的上級 不是威權體制,我想你看到的文章應該我也有看過。至於他該怎麼說出自己的看法,我想 現在的民主社會管道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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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不能稱作權威 因為不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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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4:48, , 34F
往往對應的另一方也不是權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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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老話一句 事務官有公務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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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就是閉嘴 就像下級軍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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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對軍隊內部決議閉嘴且徹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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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有體制內監督系統 而非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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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說 甚至記者問也必須三緘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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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的 閉嘴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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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可合理懷疑事務官違反公務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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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18:08)

04/02 18:31, , 42F
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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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不是故意要對他批評,也許這只是一個小新聞大家沒注意到,我自己也只記得他是 都更的官員,至於叫什麼名子和職位我也不記得。只是把這個我所見的新聞拿出來討論, 我就我的觀點提出評斷,還不至於對他冠上罪名吧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2 18:36)

04/02 18:53, , 43F
除非你轉述的內容有誤,否則我真看不出來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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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認識論的問題 一句話每個人都有不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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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中,到底哪裡有表現出來該官員對都更案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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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我只是表達我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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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見摻雜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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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一段我認為只是單純陳述事實的話卻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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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別有用心,當然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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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對這樣想法的解讀就是「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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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22, , 51F
可能講話的態度吧 不過既然沒看到那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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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22, , 52F
就很難在對他說這話做出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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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starcloud 我說的就是服從權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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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7, , 54F
若要談非權威 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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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58, , 55F
回原po 我不認為該事務官說出自己看法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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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現在是不是威權體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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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該事務官有錯,而是行為有點不妥。不是他不能表達意見,而是在他被受訪的 時候,以他的身份不該有異議,就像是我們要求行政中立一樣。至於他要選擇服從或是不 服從則是他的個人意志,我無從置喙。而我會說到離職,只是說若他選擇不服從,可以選 擇的一個方式,至於我一開始所提鄂蘭的言論,他是指在威權體制下的個人責任,因此我 認為在此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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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想問你說你所謂的服從權威 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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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是甚麼 你引用的研究沒有說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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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05, , 59F
那可能只是一個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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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2, , 60F
一般常識的權威 包括 師長輩 執行公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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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3, , 61F
廣義一點 專家 學者 也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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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4, , 62F
師長 執行公權者 人會服從是因為他們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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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5, , 63F
有權力 至於專家學者 聽他們的話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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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5, , 64F
可以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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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說明 服從權威的心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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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查查心理學中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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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段我轉引自別本書中的內容"美國社會心理學者米爾格蘭 (Stanley Milgram),便 曾做過一個著名的電擊實驗,便為這個說法提供一個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背景。在該實驗中 ,招募一群平凡人來負責控制電擊按鈕;實驗助理則是充當被電擊的人。每當助理答錯問 題,實驗主持人會要求平凡的志願者按下電擊按鈕,按鈕由15伏特到450伏特共30個。根據 事前約40名精神醫學專家評估,不到百分之一的人會堅持到最後,因為他們認為那是只有 虐待狂才做得出來,並且估計絕大部份人在150伏特電力時便會拒絕再做。但事實上,令人 驚訝的結果,高達三分之二的實驗者將實驗進行到最後的450伏特的電擊程度,大多數人會 無視於被電擊者的苦苦哀求。專家分析錯誤是在於忽略了情境因素,多數人因為情境的因 素都變成無情的施行者。之後有更多社會心理學者投入這樣的實驗,所得到的結果皆是大 同小異-凡人對於權威盲目的服從。 因此可以認為,人們在社會上很多的作為,並非是出 於自由意志或理性的選擇,而是受到情境也就是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做出決定。社會心理學 家金巴多(Philip G. Zimbardo)更認為,現代的制度運作範疇皆以個體為核心,因此建構 出一種迷思,也就是認為個體始終控制著自己的行為,因此必須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完全 忽略情境因素所帶來的影響,透過實證,人們在面對強大的情境力量時是相當脆弱的,情 境力量對於人的行為影響,遠大於我們所想像。" 關於服從權威可以看金巴多教授的路西法效應,該書的內容從監獄實驗來談服從權威的情 況,後半段則是用社會心理學的理論來探討美軍伊拉克虐囚案。 當然,除了社會心理學外還有漢娜鄂蘭的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以及他在此書出版後的一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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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不想思考 而不是不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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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2:19, , 68F
你當然可以這樣覺得 我沒特別意見
04/02 22:19, 68F

04/02 22:20, , 69F
因為在現在的社會怎樣都不可能不負責
04/02 22:20, 69F

04/02 22:21, , 70F
除非你是被逼的或是有公權力壓迫你
04/02 22:21, 70F
我記得在金巴多教授的書中有提到,不想負責任也是一種可能。因為,當你是服從時你很 簡單的就可以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我想artyman指的實驗應該就是我說的那個電擊實驗, 他有強調幾個狀況,像是匿名性還有助理在旁邊強調,這完全只是實驗的要求,所以受驗 者的心理情境很容易對自己的行為自圓其說。 ※ 編輯: c615 來自: 203.77.69.118 (04/0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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