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檢舉克拉馬老闆一事

看板rabbit作者 (白酒飛行豬)時間19年前 (2005/05/27 16: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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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打去台北市的動檢所是ㄧ位湯小姐動保員做了很詳細的回答 她說明:和動保員檢舉時,商家若是沒有好好照固"商品(兔子)"的責罰會更重! 首先檢舉人要提供越詳細的証明越好 1.人證: 把兔子來的人 還有帶去看醫院的醫生都是人證 2.物證:醫生的診斷證明 還有照片 3.情況: 店家是用送的?賣的??還是其他方式讓人把兔子領出? 總之,要越詳細越好,把情況好好描述給動保員聽,牠們一定要去處理的@ 台南市動保的電話: 06 2130-958 請大家在努力看看,多打幾通電話過去!! ※ 引述《galandriel (心情低落中...)》之銘言: : 請問因兔兔都被救出了!所以只有之前義工拍的照片可以當證據,不知這樣有幫助嗎? : 以及義工有打電話去市政府動保課投訴,連檢舉函都擬好稿了! : 但動保課的動保員一直說沒辦法處理(之前他們說兔兔都被帶出所以沒辦法), : 如果拿法條告訴動保員他們就會改變態度受理這件事嗎?謝謝! : ※ 引述《chinger (chinger)》之銘言: : : ^^^^^^^^^^^^^^^^^^^ : : 所以意思是說該機關也是給飼主限期 : : 然後沒有改善才會罰款的意思嗎 : : 那這就已經來不及用在克拉馬的事件上了吧 : : 而且已經病成那樣了 如果沒有大家愛心幫助 : : 在限期結束前 搞不好這些小可憐都變成天使兔了 : : 所以...台灣對動物的相關法律實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 日本原裝進口花瓣屋兔籠組獨家特賣喔!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bunny_s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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