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吳室友已經趕走了一個房客A,
而據她片面敘述,這位房客A很自我,以前與A同住時,
作息不合,也不體諒。然後吳室友都有體諒這位A
於是,漸漸的我也覺得好像這位房客真的不好相處。
前陣子A搬走了,只住了兩個禮拜。
這個家平靜了一陣子後,
我發現 吳室友使用公用客廳的頻率增加,看電視常到10-11點
因為我緊鄰旁邊(安靜問題),加上生活費的考量(公用電需平分),
而我自己在自己房間看電視,電費自付 。 於是建議她可把電視搬到房間裡
第二件事則為網路, 由於她一開始說將在幾個禮拜後買電腦,因此網路費分攤
也都沒有問題,但事事難預料,她不買電腦了,因此網路費自然而然說不用付
於是藉著房東與她商量此兩件事。吳室友一開始以 她租這,就是為了客廳電視
又以沒使用為何要付網路費作爭議。
在我與男朋友商量後,覺得各退一步,看是要都SHARE
還是她自付其中一項,電視歸她
就在昨天本應大家一起開會,她時間內未到,而我只好如原訂計畫提早回台中
但結果是在我離開後不久開會
今晚又開了一次會,但只是把昨天的結論再提出來。 雖然結果是
吳室友終於要買電腦,而網路費槁到最後是房東摸摸鼻子自己付
電視撤走,公用空間無私人物品 。
但吳室友人前人後不一樣, 講到最後是 她從來沒看過像我這種愛爭論的人 。
我決定搬走了,但我想知道到底我的作法是不是太超過了??
想知道地點的在問我吧,或許真的只是我跟她不合。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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