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慎選房東>"<
文章頗長...有勞您觀看了..謝謝!
話說我和我同學在七月中的時候在永和近樂華夜市處看了一層公寓(三房)
地址是保福路一段那附近
因為房東他們搬了新家,所以舊家要出租
而他們新家也已添置新家具了,所以就可以把屋中的家具留給我們用
例如,床,衣櫃,沙發,電視,冰箱,洗衣機等等之類的
當時房東也一副豪邁的樣子,說有需要的可以說
所以我們又要了桌子 和 床(因為有一間房間沒有)
外加其中有一人宿舍26號就要搬出
所以也問過房東說雖然9/1起租不過可能26就要先搬過來,房東也說好!
看在房東很好溝通及商量的份上我們也就簽約了....
(房東當時還說,我們就是各取所需,這些家具他們也用不到了
而他們也還需要時間搬走一些雜貨---畢竟櫃子裡仍滿滿是他們的東西
所以的確還是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我們可以七月中簽約 九月才正式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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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八月中,我打電話給房東說我們有一位同學要先搬入了
沒想到房東說"我覺得一切還是照合約來,鑰匙我最後再給你們"
所以我只詢問可以先放置東西後也就算了...畢竟合約最大(只怪我們當初沒有註明)
同時,桌子的事,房東又說
"我怕我們挑的桌子會不適合你們,你們還是自己再買比較好"
(再度怪我們當初相信房東,合約只註明家具,沒有明確寫下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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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8/26當天,房東事先在電話中跟我說那間要預先放置東西的房間已清空
於是我們開始搬家(先只有搬其中一人的)
到了當場...
對於清空的定義看來是有點認知上的錯誤
衣櫃中仍擺滿他們的衣服,櫃子上的音響,CD還在,而我在電話中說不要的梳妝台還在原地
再看了看其他房間,客廳,餐廳,廚房.後陽台
幾乎是和七月中來沒有兩樣
櫃子中仍是他們的東西....滿滿的....
後陽台堆滿雜物,連洗衣台都沒辦法用
當時房東還打開一個抽屜,依舊是只有滿及亂這兩個字可以形容,
我實在無法明確看出那放了什麼東西
這時,房東又說"這個要清理很容易,拿個垃圾袋裝裝就好了,且...說不定有你們需要的"
或許是因為我們是女生,也不知道怎麼跟他說
再加上還沒有到9/1,也不敢多做什麼要求
只是有跟他說希望能清理掉這些東西
而在8/31我們搬入的時候,他可以一邊清理,我們可以幫他丟(房東說他會帶黑色大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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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8/31
我們開始搬入其他房間(房東還睡過頭...明明約好了,但因為鑰匙在他身上只好等他)
原本想要開始整理,放東西的
可是....
架子上的東西還是如故(擺滿雜貨),衣櫃裡還是塞滿衣服
而房東說他有事先走,晚上6點半再來收,凌晨12點他也會再來清理
為了能放東西,我們於是開始幫他清東西,一人清理一間房間
收阿收著...也已經晚上七點多了
我們都很累很餓,但房東夫婦倆仍沒有出現(他們已經把鑰匙交給我們)
而我又有點胃痛,所以我們就先去覓食了...
最後,那一天的下午直到凌晨....他們完全都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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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因為搬家很累
竟還要幫他們收東西
且光是清理他們的房間就不知佔了多少時間...
其他地方我們根本顧不得了
看著鞋櫃....還是擺滿他們的鞋子(原本說要留給我們用)
冰箱裡....竟還有剩菜剩飯
更遑論其他塞滿雜物的櫃子了
這種家具...我們根本就不能也沒辦法使用!!!
且我們真的等他們來和我們一起清理....
但他們並沒有出現....
在各種複雜情緒下(被爽約,及疲憊,清理不屬於我們的東西等心情)
於是隔天(9/1)我們達成共識,跟房東說:"希望他能在9/2六點以前把東西都清掉,
否則我們實在無法接受這種屋況,只好解除合約"
或許是因為聽到"解約"兩個字
房東整個人非常不開心,大聲兇我們!
說我們這是在警告他....
還動手推我們的朋友(男的,他來幫我們搬家)
說我們的口氣很差(其實我們也只是想爭取我們的權益,態度或許堅決,
畢竟我們之前已經相信他太多次了,但我們絕沒有大聲說話)
"商討"的過程在此就不贅述
以下只是羅列房東說過的經典話語....
"我說我要清理,但沒說我要清空"
"留之無用,棄之可惜"
"我這麼配合你們,你們竟然因為這種小事要跟我們解約"
(所謂的配合是說准我們提前放東西,但其實當初七月中就講好,只是沒有寫合約)
"你們七月中跟我們簽約的時候,就已經看到我們東西這麼多,怎麼可能清得完"
後來我們緊急聯絡兩三位男性友人幫我們搬東西撤離
房東看到後卻說"你找男生來威脅我"
房東太太:"我先生說他已經把這些東西全權授予你們處理" (這是我們當天才第一次聽到)
房東太太:"我先生沒有告訴我那天六點半要去清理,我不知道你們在等我,
我們新家剛好有朋友來,我後來在招待他們"
(根據不小心被我們聽到的對話...其實那是打牌的朋友...)
另外在之前詢問他電器修理費的事
房東說"有一句話叫作使用者付費"
(可是那洗衣機不知已經用多久了,不是按鍵式,是要轉鈕的那種老式洗衣機)
且9/1一開始只有房東太太來
我們在電話中希望他能來談的時候
他竟說"合約是簽我太太的名字,你們要談找他談,我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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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我們最後就當作花錢買經驗
就怪我們當初太相信房東,他總愛說,一切好商量
結果合約中也沒有明確註明一些事項及細節
最後才導致這種結果
希望大家以後要慎選房東
口說還是無憑
合約才是最具效力的
當房東當初什麼都說"好"的時候
也不應該完全相信吧....
寫下才來是真的!其餘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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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4.42
※ 編輯: hhu 來自: 140.122.84.42 (09/0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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