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不願意簽比較正式的合約書
最近因為要在台北念書 找了一間蠻喜歡的套房
價錢和環境都不錯
但簽約時房東給的簽約書不是那種大本的 然後有什麼甲方乙方那種
上頭有寫著租期哪時到哪時 租金多少
押金收多少 中途退租押禁不歸還 不能轉約 要寢室公約等
然後有房東姓名 和我的姓名地址電話
因為第一次簽約 雖然覺得很奇怪 但房東強調已具有法律效力
後來我爸知道覺得很不能接受
所以我要求房東給我一份比較正式的契約書
原本房東是說可以
後來似乎覺得很麻煩
他說上頭有很多無關緊要的規定 他不想要花那麼多心力管理
說民法上 只要口頭有約定都算成立
很強硬的告訴我 如果不能接受想解約也沒關係
他會全額退費
只是我現在很急著要進實驗室...
所以想問問看大家?
如果只是一張小張的租賃契約也具法律效力嗎?
我的權益會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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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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