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期未到提前簽約的問題

看板rent-exp作者 (龍~龍~無~)時間10年前 (2014/03/22 22:52),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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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想請各位幫忙解惑 原本的租約是102年3月25~103年3月24日 這個月初因為本來無搬家打算,因此和房東簽約 契約上租約是103年3月25~104年3月24日 但天有不測風雲,公司臨時要我到外縣市支援,等於是調職 因為跨了好幾個縣市,不可能繼續住原本的縣市 所以就上禮拜告知房東要解約,無法續租 現在的疑問是,契約上確實有明定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但實際上103年的租期還未到,我有跟房東商量是否就當作租約到期不續租 房東是答應,當下也未跟我說是否違約要收一個月的押金 可是假若房東跟我說。我這樣就是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要收一個月押金 這樣是否成立? 另外已經簽約的房東那一份契約是要當下銷毀還是由我收回? x因為我過往都是一年租約到期就不續租,沒有處理過契約紙本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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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收違約金是可以的,因為已經另簽一年。 新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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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約了。 我覺得你房東的意思是不會收違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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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扣一點的話,我覺得也無可厚非。不續約的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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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可在退租點交時雙方一同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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