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哥們13歲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賠50萬
性侵哥們13歲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賠50萬
2016年02月15日 14:25 劉宥廷(中時電子報)
莊姓男子結交 1名13歲中輟生女友,不料,莊的洪姓友人竟趁他們
小倆口吵架之際,搭載少女返家時,將她霸王硬上弓得逞,警方尋
獲該失蹤少女後追查出性侵一事;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
主罪重判洪男7年4月,須賠償50萬元慰撫金。
20歲莊男在2013年 8月透過友人認識輟學逃家的13歲少女,兩人不
久後便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雙方也順其自然在住處嘿咻;不
過,少女和莊男在同年11月 9日晚間吵架,便委請男友的24歲友人
洪男騎機車載她到市區找閨密談心。
沒想到,洪男竟色慾薰心,翌日凌晨 3時許,利用搭載少女返家機
會,將她載往自己住處,並將人強拉進房間內性交;少女雖一手拉
住褲子,另一手推開他,但仍不敵洪男強大力量,強制性交約10多
分鐘,直到射精。
少女雖因性侵造成其身心受創傷,仍隱忍不說,因少女為通報的失
蹤少女,被警方尋獲後,才向警哭訴這段慘痛經過;洪男到案後否
認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一審判決7年4個月,連帶少女男
友也因和未成年少女嘿咻,被判刑1年10月,但可緩刑5年。
法院審酌洪男是夜市攤販,被害少女案發時未滿14歲,因遭不法侵
害影響日後生活及兩性、人際關係,造成其身心健康危害深遠,判
洪要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仍可上訴。
(中時即時)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21500334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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