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揪網遊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衝動的代價!男賠72萬獲輕判

看板sex作者 (HIRO)時間2周前 (2024/06/11 10:26), 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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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網遊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衝動的代價!男賠72萬獲輕判 24/06/11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許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4歲的女子小萱(化名),2人進而交往,但許男色慾 薰心,竟將小萱帶去殘障廁所、住家,在未違反小萱的意願下,連續3天共發生了3次性行 為,小萱父親察覺有異,追問後才吐露實情,小萱父親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許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許男所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是以被害 人之年齡為未滿14歲為構成要件,已就被害人係少年之要件定有特別處罰之規定,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即無須加重其刑。 法官檢視2人的對話紀錄,小萱:「抱抱」、許男:「愛你」。因此許男供稱:「我認為 我們當時算男女朋友了,所以才發生關係」,堪認雙方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礎下發生性行為 法官考量,許男犯後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小萱及其父親達成調解,約 定給付小萱72萬元並且依約如期履行,堪認許男犯後已積極彌補對小萱造成之損害,尚有 可憫恕之處,許男所犯3罪,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性慾,竟對小萱做出性交行為,對於未滿14歲的小萱身心健全、人 格發展,均產生負面影響。但念在許男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並已與小萱調解成 立且如期分期給付。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許男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依約履行賠償,且禁止對被害人實施不 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11000940-260402?chdtv 備註: 3次72萬,尚有可憫恕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3.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18072772.A.EFB.html

06/11 10:36, 2周前 , 1F
那個遊戲啊
06/11 10:36, 1F

06/11 10:42, 2周前 , 2F
爽到又賺錢 台女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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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01, 2周前 , 3F
這女生未來有錢途,小小年紀就知道怎賺錢了!!!
06/11 11:01, 3F

06/11 12:09, 2周前 , 4F
所以是哪款遊戲可以認識幼女
06/11 12:09, 4F

06/11 12:13, 2周前 , 5F
三天才三次,似乎有點不行
06/11 12:13, 5F

06/11 12:30, 2周前 , 6F
不要問跟年紀有關的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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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2:38, 2周前 , 7F
未滿14歲緩刑…..有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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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2:38, 2周前 , 8F
狗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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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3:07, 2周前 , 9F
好貴啊有爽嗎?
06/12 13:07, 9F

06/13 03:58, 2周前 , 10F
判太輕了
06/13 03:58, 10F

06/14 08:49, 1周前 , 11F
和解72萬可以了啦
06/14 08:4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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