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消基會:網拍不給退,觸法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7/24 15:50 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2/13u4f.html
網拍、網購日漸風行,
但非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
常發生消費糾紛,要求退、換貨時,甚至遭店家拒絕,
消基會提醒民眾有「7天鑑賞期」,業者不退貨就觸法。
根據露天拍賣統計,持續進行販售的「活躍型賣家」約有20萬人,
而Yahoo!奇摩也有一項統計,業績達百萬的賣家,一年成長77%。
越來越多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網路賣家,
隨著銷售量成長後,進展成B2C(Business-to-Consumer)的型式,
消基會發現不少業者在買賣契約上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
「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規避日後爭議。
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
消基會強調,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
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購買商品就享有7天鑑賞期,
辦理退貨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
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
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也應將事務所或居住處所告知消費者,
最重要的是,賣家應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鑑賞期。
但個人賣家就沒有所謂鑑賞期的要求,
消基會指出,觀察賣家是否為網路企業經營者,可從他是否以常態性的方式販賣商品,
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3至4件、同一鞋款擁有22至28號尺寸任君挑選,
這些賣家的商品都應擁有消費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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