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立院三讀公立高中職教師得介聘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為解決公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教師無法申請異動任
教學校問題,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一條條文」與「職業學校
法第十一條條文」,未來公立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辦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得透過介聘作業方
式,申請調到居住地附近任教,解決照顧家庭問題,但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沒有相關
規定,公立高中、職教師須先辭職,再重新參加新進教師甄選,導致多數教師離鄉背井,
回居住地任教不易,難善盡照顧家庭責任,影響工作。
國民黨團表示,同屬中等教育階段別,資格、條件與培育過程,高中、職教師與國中教師
完全相同,自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則。
依三讀通過條文,未來高中、職教師出缺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
理介聘後,由校長直接聘任。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辦理公立高、職教師介聘,得自行或聯合組成介聘小組辦理,介
聘小組組織、介聘條件及運作辦法,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4/5/py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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