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浸板友tasiya水桶兩週

看板sp_teacher作者 (慘白色海獺仔)時間15年前 (2009/02/23 19:21), 編輯推噓16(16017)
留言3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ntntc123板友說得很有道理,法律是不溯及既往, 這兩條新的板規感覺很像為原po設計的, 不過關於修掉推文的事情, 本板本來就有第四條可用: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會視情況決定是否需浸水桶、 以及浸水桶之時間長度(最短3日、最長一個月)(本規則乃是參考站規)。 但這次的修文事件, 讓許多因此而被修掉推文的人非常不高興,也引起了紛爭, 而且很多地方是很刻意地修掉不利自己的推文, 刻意刪除推文/噓文, 在認定上已經算是 "刻意製造紛爭" 所以這次的事件, 改以上一版板規的第四條來做處理。 個人認為,雖然推文只是回應文章的一種方式, 程式系統賦予文章作者修改、刪除他人推文的功能或機會,(實然) 但這並不自動證成文章作者可以做這件事(應然), 這不表示就可以利用系統的漏洞來刪除他人的言論(推文), 在版面討論、發文、回文、推文,都是參與討論的一種方法, 只要是你自己寫的,你都有權利更改, 但是修改別人的推文, 就跟竄改人家文章的意義一樣, 只是改的東西一個和你的文章排在一起,你修不到, 一個包在你的文章內,你可以利用系統的漏洞修到而已, 是換湯不換藥的竄改。 簡單舉例,就是別人的東西放你桌上, 你也不能擅自丟掉或據為己有。 至於很多板友和t板友一樣, 有擅自公開別人資料的事實, 只是t板友很直接的說出了cpu1108板友的許多資料, (姓名的其中二字、班級、目前正在做的事) 其他板友則是在推文中使用很巧妙的技巧來影射, 雖然沒有直接說出, 可是這種行為我並覺得很不適當, 例如: wilsonx:草莓超好吃...尤其是大湖的草莓 qooqueen:台北市的有一個很大的湖~~~~~ vunesa:很大的安的國小都開代課二招了 這不知道代表什麼 bluefunky:那就不要修文囉 楊小姐...... retamama:你的實習分數15分怎麼拿到的,並不重要... 一堆湖字輩的國小們,和你之間的一堆問題... 特教界那麼小,難道大家會看不出來嗎? 與其說在猜謎, 倒不如說根本就在連連看, 如果是希望就事論事的勸導、幫助原po的話, 講這些似乎幫不上忙、完全不妥當,且有落井下石之感, 畢竟這並不是站在幫助別人的立場上講話的態度, 如果未來還有這種狀況,會考慮在板規上加註這條。 我不想把板上弄得像文字獄,通通浸水桶或怎樣, 把整個板弄得烏煙瘴氣, 但我希望板友能自重, 請就事論事,不要揭人隱私及或過去不名譽的事, 想討論請私下聊,私下愛怎麼八卦就怎麼八卦。 新增的兩條板規明天(2009/2/24)開始實施。 ------------------------------------------------------------------------------- 因為tasiya板友所po之代碼#19dimX0F之文章違反板規第四條, 所以以浸水桶兩週來處理, 希望您能休息休息,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走。 ------------------------------------------------------------------------------ 最後,關於這篇文章之討論, 我希望能就此打住, 我會把這系列的討論都放在精華區的板主專區做備份。 此外, 老實說板上的文章很多都寫得很中肯, 我實在捨不得刪, 因此我決定仍留在板上, 希望能留下來供大家當做帶班、待人處世的借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10.118

02/23 19:36, , 1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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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9:38, , 2F
版主大人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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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10, , 3F
真是辛苦啦 沒想到鬧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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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19, , 4F
同樣的,版主是不是得公正處理擅自公布學校名稱的版友。
02/23 20:19, 4F

02/23 20:31, , 5F
法律不是不溯及既往嗎?因為我不確定之前的板規是否有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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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32, , 6F
條 但既然是新增 應該是沒有吧 所以如果有新法去處罰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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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33, , 7F
好像有點不太恰當 先說明我不認識原po 無意幫他說話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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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34, , 8F
有看過很多其他板常因為這樣而鬧出民變 所以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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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39, , 9F
推樓上 我看大部份板好像都不溯及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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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0, , 10F
不過有違反站規的話應該還是可以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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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3, , 11F
其實特教老師板板友都算很溫和。ptt某板也有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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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4, , 12F
已經爆動兩個星期了,現在還在燒當中。不是八卦跟h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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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5, , 13F
當事人手機、姓名、職業、住哪,全被查出來,逼得當事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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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6, , 14F
好出面向ptt鄉民道歉。鄉民的力量還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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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0:48, , 15F
我的推文好像跟這一篇主題無關~~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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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11, , 16F
所以"惹龍惹虎就是不要惹到ptt鄉民"這樣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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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11, , 17F
板友言之有理 正在修改中 請等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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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2, , 18F
我覺得新增的版規1沒必要耶 若文章刪掉 推文也都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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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3, , 19F
如果遇到有人用推文鬧場 原po不能刪除他的推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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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4, , 20F
或也許改成 禁止修改別人的推文 這樣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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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6, , 21F
或者是改成 禁止刪除或修改為違反板規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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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1:47, , 22F
02/23 21:47, 22F

02/23 21:54, , 23F
公正推^^"~
02/23 21:54, 23F

02/23 22:47, , 24F
我認為文章的修改權(包括推文)是屬於原PO的權力,原PO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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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49, , 25F
權去管理自己的文章不受別人的干擾,那是他的自主權。
02/23 22:49, 25F

02/23 22:50, , 26F
惹到ptt鄉民,十個乾爹都不夠看
02/23 22:50, 26F

02/23 22:51, , 27F
有人覺得被刪推文是不被尊重,那你可以選擇自己回一篇文章
02/23 22:51, 27F

02/23 23:00, , 28F
那就可以同樣享有自己言論文章的自主權。
02/23 23:00, 28F

02/23 23:05, , 29F
第一行好像多了一個「不」字
02/23 23:05, 29F

02/23 23:09, , 30F
不過很多板都對修推文這部分有規範 以免引起爭議也是事實
02/23 23:09, 30F

02/23 23:12, , 31F
如果真的很有爭議可以進行投票大家來一起決定板規吧
02/23 23:12, 31F

02/23 23:37, , 32F
我主明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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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38, , 33F
<(_ _)>
02/23 23:38, 33F
※ 編輯: petseal 來自: 220.136.110.118 (02/23 23:49)
文章代碼(AID): #19eeQTdl (sp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