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 列舉證明單據寄回的問題求教

看板tax作者 (攝-修業)時間14年前 (2010/05/30 12: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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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家人從國稅局拿到的資料多了 "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申報扶養父母並且使用列舉, 然而父母投保農保,國稅局的資料列表卻沒有他們健保的資料, 請問一下是否還是要將健保的繳納單據寄回? 另外, 這次拿到的磁碟片是空的, 所以網路報稅必須逐條KEYIN(使用戶籍號碼報稅), 並沒有經過憑證拿到"個人所得"與"申報扣除額" 那這樣一來其他的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是否還是需要將繳費證明寄回呢?? 整理一下: 問題一) 國稅局拿到的資料有農保的沒健保的資料, 實際上健保有和農保一起繳,是否需寄回證明? 問題二) 非透過憑證下載所得與列舉, 使用戶籍號碼線上報稅(資料和國稅局內容相同), 需要寄回哪些證明呢? 健保/非健保保費/房屋貸款支出/捐獻/租金支出(小於房屋貸款) 問題三) 如果父母各自由兄弟分開扶養, 是否分屬父母兩人的房屋貸款都可以申報?(貸款標的不同) 問題四) 父母分開扶養,會牴觸夫妻合併申報的原則嗎? 邊整理邊想到以上的問題, 報稅截止日快到了,煩請板上前輩幫忙釋疑!! 謝謝~~感激不盡~~~ ※ 編輯: Mongu 來自: 220.131.157.41 (05/30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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