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釋字第694號

看板tax作者 (討厭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時間12年前 (2012/01/01 16:38),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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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六九四號解釋請參閱 文章代碼(AID): #1E_Mhk0Y (tax)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15679.shtml 報稅列扶養親屬 年齡將不設限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12.31 04:32 am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九四號解釋,所得稅法將扶養遠親或家屬設下年齡限制, 必須是「廿歲以下、六十歲以上」才能列報免稅額,相關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 在一年內失效。 依照大法官的解釋,納稅義務人只要證明遠親(例如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親屬)或家 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住在一起者)受其扶養,且無謀生能力,不管幾歲,都 可以列報免稅額。 本案是由郭姓婦人提出。她的父親早逝,兄長意外死亡,郭婦的兄嫂是小兒麻痺,且 有憂鬱症,由她扶養。二○○三年,郭婦陸續申報三年的所得稅,將兄嫂列報其他親 屬免稅額,被剔除。 郭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審理認為,所得稅法相關規 定違憲。 但因為大法官給了一年的修法緩衝期,所得稅法關於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未立即 失效;郭婦聲請釋憲的三年免稅額,仍無法翻案,只能等修法後,她將兄嫂列報扶養 親屬免稅額,才與其他民眾一同受惠。 大法官指出,如有年齡限制,受扶養人會因年齡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影響納稅義務 人扶養廿歲以上、未滿六十歲,且無謀生能力者的意願,進而影響這些弱勢者生存或 生活的維持。 解釋認為,納稅義務人的負擔,不應該受扶養者的年齡而有不同。以年齡限制免稅額 的減除,不符課稅公平原則;以年齡為分類標準限制減除免稅額,手段與目的欠缺實 質關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15684.shtml 大戰恐龍稅法 她自寫訴狀賭一口氣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汐止報導】 2011.12.31 03:44 pm 汐止市郭姓女子因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殘障的大嫂,卻被國稅局剔退,她不滿稅法 僵化,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郭姓女子說,希望透過她的案例,能幫助更多貧苦民眾。 郭姓女子表示,她的大哥往生,身殘的大嫂無謀生能力,由她扶養,大嫂年齡四十餘歲, 不符合稅法規定二十歲以下或滿六十歲的年齡限制,難道二十到六十歲之間的國民都不 會發生突遭變故或病殘狀況,導致無謀生能力嗎? 郭女指出,農業社會多子多孫,能幫忙的親屬也多,現在的工商社會,少子化,家族關 係較疏離,只要發生變故,往往求助無門,以她大嫂狀況,無謀生能力,由她扶養,且 有共同居住事實,卻被國稅局剔除,實在不合理,稅法如今僵化,已侵害到人民權益。 在外商公司上班的郭女強調,她為了賭一口氣,打行政訴訟,訴狀都是自己寫,並請懂 法律的朋友幫忙潤稿,雖然到最高法院敗訴,她不氣餒,聲請釋憲,終於還她公道。國 稅局應該檢討現行稅法,以符合現代社會狀況,讓恐龍稅法消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815682.shtml 親屬扶養放寬 損失難估計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12.31 04:32 am 財政部昨天表示,將修法取消年齡限制,未來民眾可列報廿到六十歲的「其他親屬」 為扶養親屬免稅額後,國庫會損失多少稅收,目前很難估計。 官員解釋,「其他親屬」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和兄弟姊妹以外的親屬或家屬, 例如叔、伯、舅、甥、姪等。 至於稅法為何會將廿到六十歲的「其他親屬」排除列報免稅額?官員說,根據民法規 定,親屬間扶養有一定的優先順序,因此納稅人如果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條件必須 訂得比較嚴格,避免產生節稅漏洞。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76 ※ 編輯: akakapo 來自: 220.135.247.76 (01/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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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更多貧苦民眾?行善做公益=/=享有租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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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大很多推文都會讓我想到廖元豪老師部落格的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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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法律人,都努力學習如何用法律「維護」社會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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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秩序。但卻忽視了自己不知不覺在捍衛既有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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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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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錢不會從企業裡加嗎.那有那麼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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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01kR5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