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奢侈稅與父母買房問題

看板tax作者 (笨點笑點,傻傻分不清楚)時間10年前 (2014/02/06 09:57), 編輯推噓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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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一屋子當初在奢侈稅出來前父母就以我兄弟名義買房,想留給我們,後來也有用弟弟在銀行工作的行員優貸一起負擔房貸,後來房子兩年內賣掉的資金幫父母還他們自己的房貸;最近收到國稅局涵文來要求備查,告知是要查奢侈稅和人頭買賣問題,當初是想算父母借錢給我們買方,有餘裕就先將賣價還爸媽去還房貸。這樣會有人頭或奢侈稅問題嗎?(我們兄弟戶籍一直在裡面,除了我當兵時有為了收兵單而短暫遷出) 第一次收到政府國稅局函文很緊張…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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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符合特銷稅條例5條1或2款.只要在2年內出售均有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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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所有權人名義和資金來源去路不符.則另涉贈與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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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銀行工作.應有概念.建議去找專業人士諮詢或辦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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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資金流向而言,會被認定是父母用兒子當人頭,規避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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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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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不要主張贈與,有贈與稅免稅額,反而稅金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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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後才主張贈與,稅官可能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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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確為父母贈兄弟,為兄弟所有。要考慮父母贈與稅,兄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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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要看是否符合特貨條例5條1項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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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兄弟被認定僅係人頭 沒贈與的問題,奢侈稅則要以父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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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符合5條1項1款,如父母未設籍,2年內出售,可能要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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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有還款,比較不用擔心贈與稅。主張1.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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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主張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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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另外問個問題,若真是人頭,但超過兩年才賣,還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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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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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過2年,完全不用管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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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revus0418 來自: 1.162.126.87 (02/0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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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因為完全沒有享受到贈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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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主張借貸,這樣會不會認為父母藉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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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貸,是有漏報利息所得問題。 主張贈與,來回就有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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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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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當然還是要看實際情形,現有的資料,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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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做好準備(借據公證或申報贈與稅等等)就比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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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什麼準備都沒做,又被逮到,結果很難說,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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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承辦人員的見解未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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