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納稅義務人修改為被扶養

看板tax作者 (kohvan)時間9年前 (2015/05/02 14:40),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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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不好XDDD 主角五位(父、母、(A)、(B)、學生(C)) 前兩年都是由父親當納稅義務人扶養母親跟C學生(夫妻一起報稅) 然後A跟B自己報自己的稅 但因為今年父親並沒有任何的所得資料,變成所得總額完全低於免稅額很多 所以想修改報稅的方法 (父+母+學生C所額總得10萬出) 1)夫妻要一起報稅,所以我可以修改成A扶養父母;B扶養C (都未超過60歲) 2)承上題,如果可以,而原本父親是納稅者,現在變成被扶養者,我要在自行登入 父親的繳稅系統做修正嗎?因為我剛剛登入發現我不會修改XD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8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0548820.A.E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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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滿70歲 不可以列為受扶養親屬喔 所以父母還是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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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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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者,可以列為受扶養親屬,但有被勾稽的風險(若發現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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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養的事實,可能會被剔除該筆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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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父親當納稅人的檔案是否已經上傳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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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看有沒有謀生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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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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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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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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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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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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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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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適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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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原po有說父親所得未達免稅額,所以父親是可以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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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扶養親屬的哦!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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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H75Kxh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