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Splendid Sun)時間14年前 (2009/10/08 02:07),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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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本來前幾天有發表過,後來因格式錯誤被刪除,然覺得版上很多類似案 件,說真的一個一個回答,也是很累,趁著國考未放榜及報告尚未追殺我之 前,一併全部繕寫,希望版友以後有類似公然侮辱罪提告問題可以先看小弟 撰寫之本文後,如有疑問之處在發文詢問更佳。 至於實體法上本條之構成要件部份,E大的文章有寫到,附上文章代碼文章 代碼(AID): #19nGTA-O (PttLifeLaw),請板友自行搜尋。   一、整篇文章用圖片檔方式列印下來(黑白),標示出自己的帳號跟罵的人   的帳號及罵的內容(請用紅筆)。  ◎翻拍方法:先把罵人的頁面按下CTRL+Prt(筆電)鍵,在開小畫   家選貼上,在存圖片檔,而文章長沒關係,只要分頁拍下來,圖片內容   要有發文者ID、日期、標題、文章內容及污辱你的文字內容。圖片檔   搜證好後,再把罵你的文章,備份到自己的信箱。 二、刑事訴訟之管轄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發生地,您在筆錄中要註   明係在自己的家中看到罵人文字,檢察官就會判斷由您發現犯罪之所在   地認定為犯罪發生地,而實務見解不一,亦有檢察署認為網路犯罪之管   轄仍應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申言之看檢察署心情,不過我建   議告的人要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所以發現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三、準備好列印的圖檔、身分證、印章去離自己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報案   約莫2小時左右,再來就等檢察署傳單,約3~5個月左右會開偵查庭   ,通常偵查庭開兩三次,一開始會問被告要不要和解,如果不和解就續   開問被告承認犯罪與否,基本上很多鄉民在PTT上推文都沒在怕,上   法院後就怕的要命,通常被告家長爲了不讓自己孩子有前科紀錄都會選   擇和解!不然這種案件都是簡易處刑(刑訴第449條)來解決,法院   書面審理,免開庭,通常一個月左右判決書會下來,多半判拘役較多,   可用罰金折抵役期。 ◎另一種報案方式為自己寫告訴狀,去司法院網站點訴訟協尋→書狀參考   範例→柒、刑事訴訟→選『上訴理由狀』,因為沒有刑事告訴狀範例,   所以要自己貼類似的狀紙加工改制,開啟後點進去標題寫告訴理由狀,   再把第一頁個人資料寫寫,身分為告訴人。第二頁部分,第一行寫『為   告發犯罪事』,在來寫你在哪被某某某怎樣,狀請貴署偵查。 寫好後,在去你發現對方罵你的地方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遞狀就好。 記得附上證據,就是罵你的圖片檔,黑白列印下來,整理好,每頁蓋章 或簽名就可以,別去玩什麼按鈴申告,會被人罵喔!   自訴部份因為涉及到強制律師代理,且會增加案源,又考量提告者之經   濟情形,所以自訴部份恕小弟不多談。(等我有律師牌再寫XD) 四、判決部分參三後段所述,民事賠償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寫起訴狀告對   方侵權行為(名譽),依照訴訟賠償金額決定裁判費;另一種是當檢察   官起訴之後要馬上遞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狀,受訴刑事庭審理,免繳裁   判費。 五、刑法第三零九條之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犯罪發生後六個月內   均得提告。 六、和解金範圍,其實這個沒有一定的價額,版上常見本案之和解金多落在   新台幣一萬元左右(一個人),多或少就看個人談判技巧。 七、訴狀參考範例:(公然侮辱罪,簡略參考版) 為被告000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壹、 法律依據:   有關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罪」部分:   1.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分別定有明文 。 貳、緣告發人000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約00時,於住處連上台大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在某某看版發現000(帳號)對於告訴人之   帳號(0000)作出攻擊性文字,即「000000000000」   (罵人內容),且該看板係公開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遊覽,其   行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名譽,讓告訴人深感不滿,遂依法提出告訴事由   。 叁、爰此,狀請鈞署明鑒,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偵查起訴,以昭公理,並符   法制,至感。        謹 狀   台灣00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公鑒 -- ◢████ ██◤◤◤◤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 ▂▅▄▆▇ by Airsupp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102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18.102 (10/08 03:09)

10/08 03:10, , 1F
文章的推文符號是在下誤植推文,已請C大處理 抱歉
10/08 03:10, 1F

10/08 03:13, , 2F
而此篇用心良苦,見解頗析至深且周,鑒請 版主永存
10/08 03:13, 2F

10/08 03:18, , 3F
沒印表機的用隨身碟帶去派出所請他印也可以
10/08 03:18, 3F

10/08 03:18, , 4F
另筆錄請越詳細越好不然分局負責偵查的會叫你再去一次@@
10/08 03:18, 4F

10/08 03:23, , 5F
另外詳實的筆錄還有個好處就是萬一不幸被轉到被告戶籍地
10/08 03:23, 5F

10/08 03:24, , 6F
收到偵查庭通知書打電話跟承辦者說妳不想和解除了筆錄寫
10/08 03:24, 6F

10/08 03:24, , 7F
的妳也沒辦法說名的更詳細然後就不斷請假吧反正原則上
10/08 03:24, 7F

10/08 03:25, , 8F
告訴人不會被發拘票被告想和解請他跟妳戶籍地的公所調解
10/08 03:25, 8F

10/08 03:26, , 9F
委員會約好再去和解就好然後把撤回告訴狀都交給對方跑XD
10/08 03:26, 9F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0.242 (10/08 03:39)

10/08 09:01, , 10F
附民還是刑事庭審喔...
10/08 09:01, 10F
修正了,謝謝:)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1.25 (10/11 02:18)

01/18 02:45, , 11F
第五項告訴期間 是「知悉」犯罪發生後六個月才對喔~
01/18 02:45, 11F
cklover:轉錄至看板 San-Ying 03/04 17:50

03/26 22:23, , 12F
謝謝
03/26 22:23, 12F

04/10 03:55, , 13F
受教了,感謝!
04/10 03:55, 13F
文章代碼(AID): #1ApDZCAi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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