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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flame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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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噓:以後可不可以不要借給金旋獎?05/03 23:42
6F→:不對,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04/30 12:32
8F推:要公開啊,要登記啊,要公示公信啊05/02 13:17
6F→:1. 你覺得,有需要跟他談Dworkin嗎?05/01 03:43
7F→:2. Power這個字的語意怎麼沒有應然面向?你所聽說的說法05/01 03:43
8F→:不就是把這個面向稱為authority?05/01 03:44
9F→:3.大法官語焉不詳,究竟表示(套用Dwokrin的說法)法律05/01 03:47
10F→:不過是赤裸裸的暴力,而不具我們所想像的正當性,或者05/01 03:47
11F→:法律仍具有正當性的面向,不過大法官未能適切詮釋之?05/01 03:48
12F→:從「語焉不詳」這項事實本身,我們無法得到答案。05/01 03:48
16F→:懷疑論者是無法被說服的,重要的是,提出客觀有效的論據05/01 09:16
17F→:而我穿插著論證與人名,目的就是等著你說出「搬出一堆05/01 09:17
18F→:人名和學說誰不會」的套語,事實上,你對實然與應然的混05/01 09:18
19F→:肴,我已經簡單地說明了,而你的回應證明,你只會質疑,05/01 09:18
20F→:不會講理。05/01 09:19
21F→:這種人,我需要你的噓聲!05/01 09:19
6F→:不對,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04/30 12:32
1F→:特別刑法不見得是特別在構成要見比較多喔03/26 22:23
2F→:只要沒定在名為刑法的法典裡,就叫特別刑法03/26 22:24
3F→:"構成要件要素較多的特別刑法"這種說法03/26 22:24
4F→:即使在理論上也不成立03/26 22:24
3F→:特別刑法不見得是特別在構成要見比較多喔03/26 22:23
4F→:只要沒定在名為刑法的法典裡,就叫特別刑法03/26 22:24
5F→:"構成要件要素較多的特別刑法"這種說法03/26 22:24
6F→:即使在理論上也不成立03/26 22:24
1F→:話說回來, 怎麼還沒有女性主義者來檢查你的言論03/12 22:31
2F→:什麼"懶叫","他媽的"03/12 22:32
3F→:到底誰該被浸水桶呢?03/12 22:34
12F→:那是教條, 但不是我的03/26 22:20
13F→:看樣子本勞這個概念讓你很焦慮啊03/26 22:21
14F→:請問,問題出在那? 是"本"還是"勞"?03/26 22:21
1F→:那,要不要順便談一下CECA對本勞的衝擊?03/02 13:36
2F→:或是祖國至上,統一大業壓過台灣的勞動者呢?03/02 13:37
8F→:是的, 然而, 台灣至上的那一邊, 擺明了就是把勞工議題03/06 20:42
9F→:當成工具, 而貴社呢? 工運團體呢?03/06 20:43
10F→:看到支那就軟了, 這樣, 連基本的integrity都沒有03/06 20:45
11F→:就叫做運動?03/06 20:45
12F→:另外, 照樣造句無法改變CECA對本勞的衝擊03/06 20:46
13F→:正如"國民黨A得更多", 不能證明陳水扁無罪03/06 20:47
14F→:反倒是把你的格調降到跟民進黨一樣低03/06 20:48
16F→:原來你連尊重都還沒學會呀?03/10 12:48
18F→:你要對號入坐, 就別坐了又怪人戴帽子03/12 22:31
1F→:愛就能做,那就是王愛做03/02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