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sbaby
作者 msbab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37F推:統一真的很糟..05/17 13:01
34F推:店家應該先提醒要帶手機的(取貨簡訊也會註明要帶證件)05/16 21:39
35F→:像我也都空手出門~只帶零錢跟鑰匙~05/16 21:42
68F推:服務業不該有"客人應該自己知道什麼"的傲慢05/17 12:39
69F→:假設領貨簡訊沒註記帶證件..我相信一定一堆客人不知道跑去05/17 12:40
70F→:如果店員還對客人說:你沒帶是你自己的問題?!你沒搞清楚規則05/17 12:41
71F推:規則不是客人訂的..是店家訂的..本來就該"先"說清楚05/17 12:45
72F→:在便利商店取貨前..老實說..以前連鎖書店CD店訂東西.也很少05/17 12:47
73F→:要確認手機或證件..所以對不熟悉CVS服務的人..說常識太過05/17 12:47
74F→:客人事後抱怨沒先講清楚..一句"我們會改善"就好了..05/17 12:56
75F→:反過去責怪客人是個案..自己疏失..這種傲慢真該客訴05/17 12:58
24F推:推 很多選擇都是一念之間04/08 14:01
43F→:各管各的提撥公用基金+104/08 14:02
26F推:最近剛體驗一些身旁的生死 妳的文章讓我很有感觸04/08 14:14
27F→:當失去重要的生命時 會發現很多支微末節的煩惱都是無謂的04/08 14:14
28F→:最重要的是 珍惜還擁有的時候04/08 14:15
31F推:其實男人多少都在乎身材外表 敢不敢表示出來而已 有些愛家04/08 14:09
32F→:好男人為了太太感受夫妻關係不敢抱怨 不代表心裡真的沒想XD04/08 14:10
33F→:無論如何 創造自己的信心與價值最重要 妳走上了一條好的路04/08 14:11
20F推:很喜歡看你們的文章 真歡樂~~03/04 15:17
30F→:可以叫你朋友先去結紮嗎?無辜的小孩不要再多了..03/04 10:00
44F推:第一次看板 可以感受版主的用心 但是憑心而論 原本我以為這03/04 08:53
45F→:是很有爭議的系列文 但回去看文章其實很溫和(原來的兩篇)03/04 08:54
46F→:偏激的是部分推噓文 版主看似公平對回文與推噓文裁處警告03/04 08:57
47F→:卻造成"為了保護特定敏感的看文者,而批評發文者"的異樣感03/04 08:58
48F→:這或許是這個版的生態與版主難為之處 但評價會兩極必有原因03/04 08:59
49F→:建議版主多想想看03/04 08:59
56F推:或許可以考慮消費爭議移駕consumer版 把CVS的功能明確區隔03/04 10:08
57F→:畢竟這個版了解超商運作的人偏多 相形之下消費者比較弱勢03/04 10:10
58F→:在兩邊立場皆有卻又比例不同時 這種爭端只會一再出現03/04 10:14
60F→:倒不如認清版上立場分佈 建議消費者去他版得到實質幫助03/04 10:15
92F推:那就建議版主關閉噓文功能好了 這樣版上風氣最和諧03/04 14:41
93F→:的確紛爭都是來自消費者抱怨-偏激噓文-不滿批評是店員版03/04 14:42
94F推:我還蠻認同l大的說法 文章裡偏激的噓文真的比店員版三字03/04 14:49
95F→:糟糕多了 嚴懲過當惡意攻擊者應該比討論反應者 來的有用03/04 14:51
96F→:最後淪為治水只治下游 上游還不斷生事的有趣現象03/04 14:53
98F→:^不然03/04 14:55
105F推:應該說不管店員對錯 也不該給消費者"過度"的評價 合理提醒03/04 15:01
106F→:或理性指正會比較妥適 沒必要把情緒強加發洩在裡面03/04 15:02
108F推:因為版主真的太用心了(看起來從12點忙到凌晨4~5點)才會冒昧03/04 15:08
109F→:給些建議 希望能用一些方式避免紛爭再起 版主再累一次03/04 15:09
110F→:版主加油!03/04 15:10
5F推:店員有點扯 那麼大的蛋糕一看就知道是別人忘了拿的03/03 17:36
6F→:多數人都會回去找 至少等一下吧 看到就丟有點誇張03/03 17:37
12F推:我認為應該按照遺失物的處理 交給警察才是正常處置吧03/03 17:45
13F→:丟掉是正常處置的法條依據在哪?03/03 17:46
17F推:樓上太主觀了,我們都沒看到蛋糕,怎麼知道壞掉了,現在常03/03 17:48
18F→:溫蛋糕也很多03/03 17:49
19F→:蛋糕究竟放多久,有沒有保冰裝置我們都不知道03/03 17:50
22F→:如果蛋糕真的壞了就算了,但是我回去看原文,似乎是回去找03/03 17:51
26F→:蛋糕拿回來吃,武斷地判斷別人的東西已經壞掉似乎不妥03/03 17:52
30F推:過失是看店員有沒有盡注意義務吧 我覺得丟掉一個好的大蛋糕03/03 17:55
31F→:明顯就是把人的遺失物給扔了03/03 17:55
33F推:沒有保管義務,但是有按照遺失物拾得的義務03/03 17:57
35F→:這樣爭論又回到原點了03/03 17:57
36F推:看過不少東西遺失卻被店家丟掉而求償的案子(餐廳旅店)03/03 18:00
37F→:這裡換了一個蛋糕比較有爭議罷了03/03 18:00
46F推:剛剛問了一下 是用民法953 可歸責善意占有人滅失賠償責任03/03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