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herit
作者 sheri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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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撈起來就要有心理準備要養到送養了,人摸過以後就算貓媽回05/05 13:25
2F→: 來可能也不要了。之後如果貓媽出現,可以的話還是抓起來結05/05 13:25
3F→: 紮吧,另外請不要繼續餵食,如果可憐他們在外流浪,請幫他05/05 13:25
4F→: 們找家05/05 13:25
7F推: 上網找教學影片,或是去臉書奶貓救援隊找人幫忙接手05/05 13:38
58F推: 這種同意書……我會建議你留好被踢出的證據,並依照約定的05/04 11:25
59F→: 時間傳照片給他,顯示你有盡到義務,剩下就不是你的問題了05/04 11:25
60F推: 如果他要求家訪,記得只能讓他自己上來,家裡要有人幫忙錄05/04 11:28
61F→: 影,他如果強勢抓貓,直接報警不要讓他帶走貓05/04 11:28
66F推: 你有讓他知道你打什麼藥嗎?05/04 12:13
154F→: 跟中途領養可以啦,只是要慎選合約書,拿去諮詢律師都比被05/05 13:27
155F→: 罰款便宜。不要因為怕認養不到貓就勉強簽,貓貓很多不差這05/05 13:27
156F→: 一隻的05/05 13:27
60F→: #1cBsVpeh (marriage) fookafook 2-1 未滿50字05/05 00:15
11F推: #1c7sWgiY ,uwmtsa ,編號18及15-1,政治話題且攻04/18 08:36
12F→: 擊當時的群體為群眾暴力04/18 08:36
19F→: #1c7sWgiY ,sakuralove,15-1 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04/18 14:35
20F→: 侮辱、歧視性字眼04/18 14:35
37F噓: 前面有些推2的帳號只有在貓板有這次推文耶,請問是2的業配05/01 10:46
38F→: 嗎?05/01 10:46
2F噓: 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04/03 10:50
88F噓: 有時間有心力想申訴組務的可以就寫個信給版主留溝通紀錄,04/03 14:52
89F→: 去組務申訴了04/03 14:52
90F→: 而且本來還沒有發這篇,只有在前一篇公告修改內文,都在這04/03 15:00
91F→: 麼後面了是誰看得到,想就這樣過去嗎?04/03 15:00
150F噓: 我抓紮過幾隻野貓,也協助過其他人抓紮,我反對不知道自己04/03 22:32
151F→: 該負責的餵養行為04/03 22:32
176F噓: 不是板主自己先拿著曾經諮詢專業人士的大旗要來上綱板規的04/04 08:46
177F→: 嗎?不然質疑對方放養哪裡就構成引戰挑釁了,這麼重的詞門04/04 08:46
178F→: 檻這麼低?04/04 08:46
179F→: 之前同意書的事情,不也是板主自己打著板友非專業人士的旗04/04 08:46
180F→: ,禁止在板上提供對於認養書的意見討論嗎?04/04 08:46
181F→: 只準板主這樣搞,不准板友提出相對應的質疑,是雙標嗎?04/04 08:46
196F噓: 大家不就是在反對以後的這個標準嗎?你到底在說什麼?04/04 15:35
245F噓: 我還以為出來解釋清楚是板主的職責欸04/04 16:37
287F噓: 原來組務那邊也對人不對事04/04 18:00
299F噓: 前面那任板主就是組務認為不適任拔掉的,都已經被認證了還04/04 18:39
300F→: 能說板友對人不對事不是很奇怪嗎04/04 18:39
301F→: 我沒有覺得組務對人不對事,看不懂脈絡就算了04/04 18:39
322F噓: 組務評估尚可都多久以前了,後續這些問題組務又沒看到04/04 19:18
323F→: 我也沒管組務怎麼想,我只是認為你認為前板主的事情是板友04/04 19:18
324F→: 對人不對事的觀點不合理去說而已,講其他的就過度解讀了04/04 19:18
480F噓: 可以呀,有跟板主的溝通信件證明嘗試跟板主溝通無果後(或04/07 01:51
481F→: 是板主72小時內未回覆)就能去組務申訴喔04/07 01:51
7F推: 推04/24 01:13
54F推: 因為貓可能會開窗或抓破紗窗,尤其是到陌生環境的貓,會盡04/22 17:34
55F→: 可能找地方逃走,至於為什麼不相信你不會開窗,應該是這些04/22 17:34
56F→: 人有遇過對方說不會開窗,結果還是在某次意外開窗讓貓跑了04/22 17:34
57F→: 或墜樓了。我自己是平常幾乎不開窗,但有準備網片,有開就04/22 17:34
58F→: 架上去,建議多少還是做一點處理,不要讓貓太容易逃脫,如04/22 17:34
59F→: 果你要養貓的話。2019年去苗栗收容所領養的時候,不用看防04/22 17:34
60F→: 護,可以考慮看看,或是有些比較友善的送養人會講明哪些流04/22 17:34
61F→: 程不用。04/22 17:34
62F→: 我也不喜歡家訪,該做的功課我會做,只是不喜歡還要讓人來04/22 17:34
63F→: 家裡品頭論足下指導棋04/22 17:34
168F推: 我也覺得優先列好要求,不接受就跳過就好,但滿多都不寫的04/22 21:46
169F→: ,要同意書、要家訪,都是接洽以後才說,我還以為把條件寫04/22 21:46
170F→: 清楚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是很基本的事04/22 21:46
268F推: 落地窗我是軌道上用長尾夾防止玻璃門跟沙門被移動,有開玻04/23 13:11
269F→: 璃門的時候只開一定大小,用長尾夾限制範圍,開的部分下面04/23 13:11
270F→: 用網格擋。而且基本上人不在家或在睡覺的時候都不會開,有04/23 13:11
271F→: 什麼動靜就會發現04/23 13:11
8F噓: 我以為公告水桶理由跟計算方式寫清楚,是版主的基本職責欸03/31 17:59
9F→: 我覺得不管是挑釁還是亂版(破壞理性討論風氣)都好,麻煩03/31 18:02
10F→: 兩邊陣營標準一致03/31 18:02
337F噓: 直接說一群人「是非不分」算不算引戰挑釁?04/02 12:57
338F→: 是不是扣群體帽子?04/02 12:57
442F噓: 「無根據的指控 或不實指責,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所04/03 08:26
443F→: 有的無根據指控都算嗎?不要只獨厚某些狀況喔!不實指責人04/03 08:26
444F→: 亂噓算不算?04/03 08:26
445F噓: 這樣懷疑業配是不是也不能說了XD04/03 08:47
446F→: 各版沒看過直接懷疑人業配就算挑釁的,但誰有直接證據?有04/03 08:47
447F→: 直接證據就輪到版主出來桶了,哪還需要版友跳出來說業04/03 08:47
448F→: 啊你這種違規認定的聲明,放在這種已經被沖到後面的公告內04/03 08:47
449F→: 文,會有多少人沒看到?不用公告周知嗎?04/03 08:47
1F噓: 我覺得v6的質疑合情合理,板主的作為本來就可受公評,何況04/11 08:01
2F→: 他造成什麼混亂?討論區有被洗版嗎?你怎麼不說板友們長期04/11 08:01
3F→: 對於板主的建議跟討論被忽視,而產生受挫的感覺呢?04/11 08:01
42F噓: 為什麼要修呢?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責呀!04/12 23:56
77F→: 你可以查一下「無性戀」的資料看看04/21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