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usread
作者 usread 在 PTT [ museu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則
限定看板:museum
看板排序:
10F→:這份"愛",應該不是婦好墓完好的原因12/27 15:20
13F→:很好奇武丁的愛如何保三千年墓地完好?12/28 11:59
24F→:路易十「四」12/22 12:07
2F→:路易十四是「王」,不是「帝」。10/26 20:19
6F→:台灣人以前也常常這樣被罵,時間可以改變一切10/28 10:59
12F→:問題若能好好欣賞,你可能得排上五小時才能看到07/23 12:07
1F→:故宮志工沒有誤餐費沒有便當也沒有車馬費05/05 18:15
2F→:營利機構辦的外展免費使用社會志願資源,其實是很奇怪的事05/05 18:16
3F→:而且也沒向主管機構申請使用,以致熱心志工其實「黑」志工05/05 18:16
4F→:志願服務法只規範公家和非營利機構.結果營利機構走灰色地帶05/05 18:18
5F→:營利機構外展臨時招募的志工,不能留在故宮當志工.因為不是05/05 18:19
6F→:為故宮而招來的志工.我覺得社會各界人士熱心當志工真的很了05/05 18:20
7F→:不起.但應該向使用單位要求向主管機構申請登記.事實上營利05/05 18:21
8F→:機構竟借文化之名,冒用志願名義,做無本生意,非常可議05/05 18:22
9F→:志工願意無薪服務,營利機構商業行為亦應納入營運成本,回饋05/05 20:49
10F→:出借場地的公機構或回饋社會05/05 20:49
10F→:台灣才幾百萬歲,台灣出現時恐龍已不知滅絕幾千萬年了05/04 18:45
3F→:是營利事業嗎?若屬營利可使用「志工」嗎?04/06 19:55
4F→:商業行為不能免費使用社會資源04/06 19:57
5F→:若非營利,使用志工的機構應向內政部登記申請使用,事後結案04/06 19:59
8F→:若非營利行為,建議使用志工前先向內政部申請,才是"真"志工04/07 10:12
1F→:這些展覽多是營利機構主辦,不知為何可以使用志工?02/14 00:11
8F→:營利卻利用社會公資源,又沒向內政部申請使用志工,灰色地帶02/16 13:10
9F→:志工熱情願意免費服務,但仍應列入成本回饋社會.不向內政部02/16 13:12
10F→:申請就表示無「志工」之實的身分,沒有政府立案的服務時數登02/16 13:13
11F→:記,就無法累積取得榮譽卡,比方花博及許多博物館有榮譽卡可02/16 13:14
12F→:免票.當然,志願服務出發為是熱情,不計較這些.但使用機構利02/16 13:15
13F→:用文化美名自己賺錢,這點就違反常理.還不申請使用,雙重可疑02/16 13:16
14F→:不然只要以文化為名開門做生意,就都找志工就可以了02/16 13:17
15F推:先不管營利機構竟用志工的不合法合理好了,建議以後去做這類02/16 13:21
16F→:志工時,一定要要求他們去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登記申請使用,才02/16 13:22
17F→:是真是國家立案志工,而不是被營利機構利用的黑志工02/16 13:22
5F→:"懷疑"得真無謂,以小度大你是懷疑誰呢,反映疑心者本身心態?12/03 09:21
6F→:中國大陸借展來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世界各國真品在台展12/03 09:22
7F→:出,你怕不怕意外狀況發生,懷不懷疑他們真的這麼大方?12/03 09:23
2F→:還在展12/0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