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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F→: 師陪同 "經主席同意"115.43.29.141 05/25 08:37
226F→: 調查的時候檢方可以以證人身分傳喚115.43.29.141 05/25 08:42
183F→: 這本身就違憲了 證人沒有義務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6
278F→: 的基本人權 立委連法官都不是 結果115.43.29.141 05/25 08:45
224F→: 迫證人上庭作證115.43.29.141 05/25 08:41
223F→: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 辯檢雙方都不能強115.43.29.141 05/25 08:41
217F→: 詞耶115.43.29.141 05/25 08:39
214F→: 立法權侵害公民基本人權還能振振有115.43.29.141 05/25 08:39
210F→: 有很難看得懂嗎?115.43.29.141 05/25 08:39
208F→: 迫出席聽證 藍白共現在就是在擴權115.43.29.141 05/25 08:39
283F→: 可以隨意踐踏 這不是侵犯人權是什麼115.43.29.141 05/25 08:45
206F→: 同樣也沒有義務在國會調查權下被強115.43.29.141 05/25 08:39
271F→: 公民有表達與不表達自由是憲法承諾115.43.29.141 05/25 08:45
205F→: 公民沒有義務在司法權下強迫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9
199F→: ??所以是脫了褲子放屁嗎?115.43.29.141 05/25 08:37
228F→: 也就僅此而已115.43.29.141 05/25 08:42
297F→: +1115.43.29.141 05/25 08:46
293F→: 砍掉?115.43.29.141 05/25 08:46
292F→: 小草覺得不需要 怎不把律師陪同那段115.43.29.141 05/25 08:46
284F→: ??115.43.29.141 05/25 08:45
198F→: 照藍白共的說法 不是連同意都不行嗎115.43.29.141 05/25 08:37
244F→: 立法調查權強迫公民必須出席詢問與115.43.29.141 05/25 08:43
189F→: 立法院經主席同意可以讓詢問人有律115.43.29.141 05/25 08:37
266F→: 這不是侵害公民基本人權是什麼?115.43.29.141 05/25 08:44
263F→: 默權 結果立委可以115.43.29.141 05/25 08:44
262F→: 法官都無法侵害公民不表達自由跟緘115.43.29.141 05/25 08:44
249F→: 還要說什麼??115.43.29.141 05/25 08:43
247F→: 定是否構成偽證 這就侵害基本人權了115.43.29.141 05/25 08:43
246F→: 聽證會 還強迫必須作證 還能自行裁115.43.29.141 05/25 08:43
62F推: 年紀比較大的小草在說三小115.43.29.141 05/25 08:28
63F→: 就算是法官審案 法庭上也是律師檢座115.43.29.141 05/25 08:29
65F→: 在問話 什麼叫做不能有律師陪同115.43.29.141 05/25 08:29
68F→: 立法院現在是要設刑堂了嗎?115.43.29.141 05/25 08:29
74F→: 比法庭還扯115.43.29.141 05/25 08:29
85F→: 法庭的證人還可以拒答 法官也不能侵115.43.29.141 05/25 08:30
88F→: 害證人的緘默權 結果立委可以115.43.29.141 05/25 08:30
89F→: 藍白共你們到底在衝三小?115.43.29.141 05/25 08:30
95F→: 證人講話是不是說謊 立委可以投票決115.43.29.141 05/25 08:31
99F→: 定 證人可不可以拒答拒提交資料115.43.29.141 05/25 08:31
101F→: 立委小組的主席決定115.43.29.141 05/25 08:31
104F→: 證人可以不可以請律師陪同 立委決定115.43.29.141 05/25 08:32
111F→: 太棒了 你們是立委嗎?怎麼比較像皇115.43.29.141 05/25 08:32
113F→: 帝??115.43.29.141 05/25 08:32
114F→: 這哪裡是國會改革??這叫做立委登基115.43.29.141 05/25 08:32
117F→: 這就是黃國昌的國會改革嗎?把立委都115.43.29.141 05/25 08:33
119F→: 擴權成為皇上 這種改革嗎?115.43.29.141 05/25 08:33
123F→: 證言從來就不是義務115.43.29.141 05/25 08:33
128F→: 公民義務從來就沒有作證這條115.43.29.141 05/25 08:33
135F→: 即便是司法裁判 公民也沒有義務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4
137F→: 只要證人不想作證 沒人可以逼證人作115.43.29.141 05/25 08:34
139F→: 政 這是司法裁判的情況115.43.29.141 05/25 08:34
149F→: 結果現在藍白共竟然有臉說證人有義115.43.29.141 05/25 08:34
151F→: 務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4
155F→: 光是藍白共扯什麼公民有義務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5
157F→: 這件事本身就違憲了115.43.29.141 05/25 08:35
162F→: 證人本來就不能找律師???誰說的??115.43.29.141 05/25 08:35
164F→: 沒聽過辯方證人嗎?115.43.29.141 05/25 08:35
169F→: 檢方證人還是檢方自己找的115.43.29.141 05/25 08:36
172F→: 藍白共知道自己在講三小嗎?115.43.29.141 05/25 08:36
182F→: 光是藍白共扯什麼公民有義務作證115.43.29.141 05/25 08:36
1F→: 正常人都知道不要下注老美的對立邊115.43.29.141 05/25 07:43
2F→: 就藍白共投降仔蠢到要跟老美作對115.43.29.141 05/25 07:43
4F推: 加入國民黨 如果加入國民黨又得不到115.43.29.141 05/25 07:42
5F→: 禮讓 就加入共產黨 以欽差之姿要藍115.43.29.141 05/25 07:42
7F→: 共禮讓 我都幫老師想好後路了115.43.29.141 05/25 07:42
21F推: 黃傅芯版本的不叫國會改革 叫作立委115.43.29.141 05/25 07:08
22F→: 登基 是把立委擴權到皇帝了115.43.29.141 05/25 07:08
23F→: 法官 檢調 行政裁罰 全都包了115.43.29.141 05/25 07:08
25F→: 國會議員立法權還能擴展到司法權跟115.43.29.141 05/25 07:09
29F→: 監察權 審預算的還能編預算甚至擴展115.43.29.141 05/25 07:09
30F→: 到了行政權 之後還想染指大法官提名115.43.29.141 05/25 07:09
31F→: 不是皇帝是什麼?115.43.29.141 05/25 07:09
44F推: 大法官提名權在總統 立院只有同意權115.43.29.141 05/25 07:17
45F→: 現在藍白想推的是要染指提名權115.43.29.141 05/25 07:18
46F→: 怎麼有人連這點都分不清楚還能槓精115.43.29.141 05/25 07:18
47F→: 啊??115.43.29.141 05/25 07:18
4F推: 有聽過接班人把前任先幹掉的故事嗎?115.43.29.141 05/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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